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gèng】新:2024-9-21 0:56:30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燕山【shān】大学里【lǐ】仁学院录【lù】取规【guī】则,主要包含投【tóu】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yào】求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供大家参考,如【rú】有变动,以学校最新【xīn】公布【bù】的信息【xī】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shēng】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统一【yī】招【zhāo】生考试的学生【shēng】,德、智、体、美综合【hé】衡量,择优录取【qǔ】。学院【yuàn】各专业【yè】录取批【pī】次、调【diào】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de】为准。

第十四条  除高考改【gǎi】革省份外【wài】,学院【yuàn】录取【qǔ】原则是:对进【jìn】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yī】次分配专业,不【bú】设专业【yè】级差;进档【dàng】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缺【quē】额专业录取【qǔ】,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予以【yǐ】退档。在【zài】投档成绩相同【tóng】的情况下,依【yī】次【cì】参【cān】考考生【shēng】专业志愿顺序和【hé】相【xiàng】关【guān】科目的高【gāo】考分数【shù】,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háng】平行志【zhì】愿【yuàn】的省【shěng】份,先录取第【dì】一志愿的考【kǎo】生。如第一志愿录取不满【mǎn】时,可录取第二志【zhì】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bú】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对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和重庆市考生【shēng】由考生所在【zài】省教育考试【shì】院【yuàn】按【àn】其【qí】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当进【jìn】档考生不能满【mǎn】足所报【bào】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yè】调【diào】剂,予以退档。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shěng】考生由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kǎo】试院【yuàn】按其有关规定投档,学院按【àn】照【zhào】“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进行录取。进档【dàng】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zhuān】业【yè】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zé】调剂到同一【yī】专业组尚【shàng】有【yǒu】缺额专【zhuān】业,如果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jì】,则【zé】予以退【tuì】档。考生投档分数相【xiàng】同【tóng】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lù】取。若考生【shēng】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shùn】序均相同【tóng】则参照考【kǎo】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shí】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zài】实行传统志【zhì】愿【yuàn】地区原【yuán】则上控制【zhì】在相关【guān】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地【dì】区原则上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计划数的105%以内【nèi】。

第十【shí】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联【lián】合颁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tí】的通【tōng】知》(教学【xué】厅[2010]2号)执行【háng】。

第十九条  学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一条  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言答卷。

第二十二条【tiáo】  对符合【hé】条【tiáo】件的加【jiā】分考【kǎo】生或降分【fèn】投档考【kǎo】生,根【gēn】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tǒng】一政策执【zhí】行,依照【zhào】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