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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22:43:26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长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dà】家【jiā】整【zhěng】理的【de】是2024长【zhǎng】春大【dà】学录取规则,主【zhǔ】要包【bāo】含投档比例、专业【yè】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nèi】容,供【gòng】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xué】校最新公布的信【xìn】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yīng】语【yǔ】、俄语、西班牙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wài】语语种不【bú】限。ISEC专业主干课用英语【yǔ】或英汉双【shuāng】语授【shòu】课,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不【bú】宜【yí】报考【kǎo】。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xiào】执【zhí】行教育【yù】部、国家卫【wèi】生健康【kāng】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shì】),原则上在本校招【zhāo】生计划数的【de】120%以内调阅【yuè】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àn】本校招生计划数【shù】的100%调阅考【kǎo】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de】省(区、市),学【xué】校优【yōu】先【xiān】接收第一院【yuàn】校志愿考【kǎo】生【shēng】,当第一院【yuàn】校志愿【yuàn】生源不【bú】足【zú】时,择优【yōu】接收非第【d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yōu】先【xiān】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lù】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tóu】档顺序【xù】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shēng】。

3.对【duì】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jiàng】分投档及其他【tā】特殊【shū】情况的处理,按考【kǎo】生所【suǒ】在省(区、市)招【zhāo】生考试机构【gòu】的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

学校对进【jìn】档考生实【shí】行“分数【shù】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gè】专【zhuān】业志【zhì】愿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在思【sī】想品德考【kǎo】核【hé】及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要【yào】求条件【jiàn】合格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àn】照【zhào】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chéng】招【zhāo】生计划为基准【zhǔn】1:1范【fàn】围内,按照每名考【kǎo】生的【de】专业志愿顺序逐【zhú】一【yī】进行【háng】检索录取,当第一【yī】专业志愿【yuàn】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yuàn】,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wéi】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未录取且【qiě】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我【wǒ】校【xiào】专业调剂录取【qǔ】办【bàn】法(见本条第11款)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zhuān】业,若不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jì】,作退档处理【lǐ】。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则按同分比较办法【fǎ】(见本条【tiáo】第12款)进行比较录【lù】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wén】化课【kè】成绩【jì】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yuán】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xiàn】,依据生源省【shěng】艺【yì】术类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依据学校录取办法投档【dàng】,我【wǒ】校的【de】录取办【bàn】法为:综【zōng】合成绩=〔(高考【kǎo】文化【huà】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bù】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shí】行【háng】学校单独命【mìng】题、单独【dú】录【lù】取,详见2024年《长春大学残障生单考单【dān】招【zhāo】招生【shēng】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及ISEC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xiào】中【zhōng】外合【hé】作办【bàn】学及ISEC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zǔ】)。对进档但未满【mǎn】足专业志【zhì】愿且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的考生,只【zhī】在【zài】投档【dàng】单位【wèi】(专业组)内进【jìn】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gǔ】自治区【qū】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xiào】公布的选【xuǎn】考【kǎo】科目要求【qiú】,执行该省(区、市【shì】)公布的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方案【àn】和有关办法。

11.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mǎn】足且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kǎo】生,非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考生按照【zhào】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de】专【zhuān】业;高考改【gǎi】革省份考【kǎo】生执【zhí】行【háng】其【qí】相关规定,将其调剂【jì】到进档专业组内【nèi】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

12.同分比较办法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实【shí】行【háng】“3+3”模式的【de】省份,进【jìn】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wài】语、单科最高成【chéng】绩【jì】的【de】选考科目【mù】、单科【kē】次高【gāo】成绩的选考科【kē】目顺序,择优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依据文【wén】化课【kè】总分、专业课总【zǒng】分、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首选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jì】的再选【xuǎn】科【kē】目顺序,择优【yōu】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实行“3+3”模式的【de】省份,进档考生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依【yī】据【jù】数学、语文、外语、单科【kē】最高成绩的选【xuǎn】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mù】顺【shùn】序,择优【yōu】录【lù】取【qǔ】。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进【jìn】档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shí】,依据数学、语文、外语、首【shǒu】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的再选科目【mù】顺序【xù】,择优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进【jìn】档考生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时,依据文化课总分【fèn】、专业课【kè】总分、语文、数【shù】学、外语【yǔ】顺序,择优录【lù】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进【jìn】档【dàng】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依【yī】据【jù】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chéng】绩择【zé】优录取。理科【kē】依据数学、语文、外语【yǔ】科目顺序,择优录取【qǔ】;文科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科【kē】目顺序,择优录取【q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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