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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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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长春大【dà】学【xué】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jù】《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以【yǐ】及教育【yù】部有【yǒu】关规定,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yú】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de】本科、专科层【céng】次招生工【gōng】作【zuò】。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大学卫星广场校区(东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卫星路社区卫星路6543号

长春大学高新校区(西校区【qū】):吉【jí】林【lín】省长春市长春高新【xīn】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jiē】道【dào】科苑社区卫【wèi】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工程(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学费标准为【wéi】每生每【měi】学年26000元;

车辆工【gōng】程(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měi】生每学年40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cái】料科【kē】学与工【gōng】程(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qì】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专业学费标准【zhǔn】为每生每学年【nián】40000元【yuán】;

电子【zǐ】信【xìn】息工程(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fèi】标准为每生每学年【nián】26000元【yuán】;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jì】算机科学与技术(ISEC)专【zhuān】业学费标准为【wéi】每生每学年20000元【yuán】;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chéng】(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学【xué】费标准为【wéi】每【měi】生每学年40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工程(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学【xué】费标准为每【měi】生每学【xué】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fèi】标【biāo】准为每生每【měi】学年18000元。

注:ISEC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简称。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liù】条 学生【shēng】完成培养方【fāng】案要求的教【jiāo】学内容,成【chéng】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děng】学校学【xué】生国家教育【yù】资助【zhù】、基层【céng】就业学费【fèi】补偿【cháng】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hé】“绿色通【tōng】道”等内容。此外【wài】,学校还设立学习优秀奖【jiǎng】学金【jīn】、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miǎn】和临【lín】时困难补助等奖【jiǎng】励资助项目。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shēng】可向户籍所【suǒ】在【zài】县(市【shì】、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bù】门咨询并申【shēn】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家【jiā】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qí】学费【fèi】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sè】通道”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入【rù】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gēn】据学生【shēng】具体情况开【kāi】展困难【nán】认【rèn】定【dìng】,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bān】牙语、俄语(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其【qí】他【tā】专业外语语种不限【xiàn】。ISEC专业主【zhǔ】干课用英语或英汉双语授课,非英语语【yǔ】种考生不宜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国家卫生健康【kāng】委员【yuán】会、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订【dìng】并下【xià】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de】省(区、市),原则上在【zài】本【běn】校【xiào】招【zhāo】生计划数的120%以【yǐ】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区【qū】、市),原【yuán】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kǎo】生【shēng】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háng】按顺序【xù】志愿投档的省【shěng】(区、市),学校优【yōu】先接收第一院【yuàn】校志【zhì】愿考生【shēng】,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zú】时,择优接收非第【dì】一志愿考生;在【zài】实【shí】行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省(区【qū】、市),优先接收【shōu】先投档【dàng】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de】招【zhāo】生计划依据投【tóu】档【dàng】顺序择优接收【shōu】后投档的考生。

3.对考【kǎo】生加【jiā】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tā】特殊情况【kuàng】的处理,按考生所【suǒ】在省(区、市)招【zhāo】生考【kǎo】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

4.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

学校对进档考生【shēng】实行“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de】原则【zé】录取【qǔ】,各专业志愿【yuàn】间不设分数级差。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在思【sī】想品德考核及【j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qiú】条【tiáo】件合格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àn】照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排序,以【yǐ】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nèi】,按照每【měi】名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顺序逐一【yī】进行检索【suǒ】录取【qǔ】,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néng】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zhuān】业志【zhì】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lù】取【qǔ】完所有【yǒu】范【fàn】围内考【kǎo】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dōu】未【wèi】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按照我校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见本条第11款)将其调剂到【dào】未完成【chéng】计划【huá】的专业,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jì】,作【zuò】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则按同分【fèn】比较办法(见本【běn】条【tiáo】第【dì】12款)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高【gāo】考【kǎo】文【wén】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kǎo】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shěng】艺【yì】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生源省艺【yì】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生源【yuán】省依据【jù】学校录【lù】取【qǔ】办法投档,我校的录取办法为【wéi】:综合成绩【jì】=〔(高【gāo】考【kǎo】文【wén】化分【fèn】÷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办法

经教育【yù】部批准【zhǔn】,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shí】行【háng】学校单【dān】独【dú】命题、单独录取【qǔ】,详见2024年《长春大学残障生单考单招招生简【jiǎn】章》。

7.中外合作办学及ISEC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xiào】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及ISEC专业【yè】在【zài】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shēn】请单【dān】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duì】进档【dàng】但未满【mǎn】足专业【yè】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只【zhī】在【zài】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diào】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méng】古【gǔ】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录【lù】取规【guī】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de】选考科目【mù】要求,执【zhí】行该省(区、市)公布【bù】的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的考生【shēng】,非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省份考生【shēng】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改革省份考生【shēng】执行其【qí】相【xiàng】关规定,将其调剂到进【jìn】档专业【yè】组【zǔ】内招【zhāo】生【shēng】计划尚【shàng】未完成的专业。

12.同分比较办法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实行“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依【yī】据文化【huà】课总分【fèn】、专业课总分、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最高【gāo】成【chéng】绩【jì】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chéng】绩的选【xuǎn】考【kǎo】科目顺序【xù】,择优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进档【dàng】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时【shí】,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fèn】、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kē】目【mù】、单科最高成绩的再【zài】选科目顺序,择优【yōu】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实行“3+3”模【mó】式【shì】的省【shěng】份【fèn】,进【jìn】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数学、语文、外语【yǔ】、单科最【zuì】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gāo】成绩的选考科目顺序【xù】,择优录取。

实【shí】行“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shēng】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时,依据数【shù】学【xué】、语文【wén】、外【wài】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xuǎn】科目顺序,择【zé】优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进档【dàng】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时,依据文化课【kè】总分、专【zhuān】业课总分【fèn】、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择优【yōu】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进档考生投【tóu】档成绩【jì】相同【tóng】时,依据我校规【guī】定【dìng】的科目顺【shùn】序及【jí】单科成绩择优【yōu】录取。理科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科目【mù】顺序,择优录取;文科依据【jù】语文、数【shù】学、外语【yǔ】科目顺【shùn】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dì】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由我校负责解【jiě】释,未【wèi】尽事宜,按照【zhào】国【guó】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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