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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2:13:5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主要【yào】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pèi】、调剂【jì】规则【zé】、身体要求等【děng】信【xìn】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xì】内容,供【gòng】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yǐ】学【xué】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计划按照当年黑龙江省【shěng】教育【yù】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zhuān】业和招生【shēng】人数【shù】以生源所【suǒ】在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wéi】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dìng】,依据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shì】)招生【shēng】管理部【bù】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jù】生源【yuán】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guǎn】理部门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和【hé】考生【shēng】志愿,依投档志愿次序按考【kǎo】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qǔ】。分【fèn】专【zhuān】业【yè】录取时实行“分数【shù】优【yōu】先、遵【zūn】循志愿”原则,专【zhuān】业志愿【yuàn】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nèi】按【àn】专【zhuān】业志【zhì】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lù】取规则确定【dìng】专业)。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de】考生,按照各【gè】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wú】成绩排序规【guī】则,综【zōng】合改革省份考生【shēng】按照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yǔ】的顺序【xù】,其他【tā】省份【fèn】按照学【xué】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yī】次录【lù】取【qǔ】,文史类考【kǎo】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的【de】专业课成绩以【yǐ】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管理部门【mén】组织的美术类统考【kǎo】合格成绩为依【yī】据【jù】,按生【shēng】源【yuán】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guǎn】理部门【mén】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lù】取;投档成绩【jì】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kè】成绩由高到【dào】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duì】符合国家照【zhào】顾政【zhèng】策【cè】,享【xiǎng】受【shòu】加分、降分政策的【de】考【kǎo】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管【guǎn】理部门规定的加【jiā】分、降分政策投档。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对考生相关科目【mù】的成绩一般【bān】不作具【jù】体【tǐ】要求【qiú】。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商【shāng】务英语、翻【fān】译专业采用英【yīng】语授课,只【zhī】招收高中阶段外语【yǔ】语种为英语【yǔ】的【de】考生,其它专【zhuān】业不限外语语【yǔ】种。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各专【zhuān】业对录取考【kǎo】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shū】要求【qiú】。

第十【shí】八条 学校对【duì】考生体检的要【yào】求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及教育部、国【guó】家卫【wèi】生【shēng】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jiàn】无特殊要求【qi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