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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2:12:50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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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chéng】,坚持“公正、公【gōng】平、公开和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xiǎng】,保证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和黑龙江省教【jiāo】育厅【tīng】的【de】有关规定,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èr】条【tiáo】 学校【xiào】的全称为黑龙【lóng】江东方学院【yuàn】,办学地点在黑【hēi】龙【lóng】江省哈尔滨市【shì】平房区哈南工业新【xīn】城核心区哈南【nán】十九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guó】家教育【yù】部批【pī】准举【jǔ】办【bàn】的民办【bàn】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高等学校,举办者为黑龙江省高等【děng】教育学会【huì】,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shěng】教育厅。学校是国务【wù】院学位【wèi】委【wěi】员【yuán】会确定的学【xué】士学位【wèi】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shì】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第四条【tiáo】 学【xué】校坚持社会主义办【bàn】学【xué】方【fāng】向和【hé】公有民办非营利办学宗旨,全面落实立【lì】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chí】以就业和【hé】社会需求为导向,主【zhǔ】动服务国家战略和【h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zhǎn】,把【bǎ】人才培【péi】养质量及【jí】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 学校本科人【rén】才【cái】培养的总目标是:培【péi】养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发展【zhǎn】,具有较【jiào】强【qiáng】专【zhuān】业知识和【hé】实践能力,具备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应用【yòng】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bān】发经国【guó】家【jiā】教【jiāo】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de】黑龙江东方学院全日【rì】制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běn】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tiáo】件【jiàn】的本科毕业生【shēng】同【tóng】时颁发黑龙【lóng】江东方学【xué】院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qī】条 学校成立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负责【zé】学校本科招【zhāo】生工作【zuò】,集【jí】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bàn】公室设在招生【shēng】工作处。同时【shí】,学校成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纪检监【jiān】督【dū】工作。招生工作【zuò】监【jiān】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

第八条【tiáo】 招【zhāo】生工作处是学校【xiào】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mén】,在主【zhǔ】管副校长的【de】领导下具体负【fù】责开展学校【xiào】本科专业的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其职责是:

(1)执行【háng】教育部和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论【lùn】证、制定【dìng】学校普【pǔ】通本【běn】科生【shēng】规模计【jì】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根据【jù】黑龙江省教【jiāo】育【yù】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guān】规定编制并报送学【xué】校【xiào】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shí】施学校本【běn】科专业的【de】招【zhāo】生录取工作,负责【zé】协【xié】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招生信【xìn】息发布【bù】和有【yǒu】关【guān】文件的归档【dàng】,年度招生录【lù】取工作的分【fèn】析、总结;

(7)负责跟【gēn】踪国【guó】家和生源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招生政策趋势,了解相【xiàng】关高校的招生形【xíng】势【shì】,加强高考招生改革的学习、研究和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办法;

(8)完成教【jiāo】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tīng】、招【zhāo】生管理部【bù】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qí】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jì】划按照【zhào】当年【nián】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tīng】核准的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zhāo】生专业和【hé】招生人数以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管理部门公布【bù】的计划为【wéi】准。

第【dì】十条 学校根【gēn】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有【yǒu】关规定【dìng】,依据【j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shēng】管理部门【mén】确定的【de】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d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yuán】所【suǒ】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jì】划和考生【shēng】志愿,依投档志愿次【cì】序按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分【fèn】专业【yè】录取时实【shí】行“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yuàn】”原则,专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zhì】区【qū】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guī】则确定专业)。对于【yú】同等【děng】分数【shù】、相同志愿的【de】考生【shēng】,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de】成绩排【pái】序【xù】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chéng】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shēng】按【àn】照语文、数【shù】学、外语的顺序【xù】,其他省【shěng】份按照学【xué】校【xiào】单科成绩排序规则【zé】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àn】照语文、外【wài】语、文【wén】科综合、数学【xué】的顺【shùn】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suǒ】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bù】门组织的【de】美术类统考合格【gé】成绩【jì】为【wéi】依据【jù】,按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依【yī】次【cì】按【àn】专业【yè】课统考成绩【jì】、文化【huà】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shí】四条 学校对符【fú】合【hé】国家照顾【gù】政策,享受加分、降分【fèn】政策【cè】的考生,接受【shòu】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zhèng】策【cè】投档。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各专【zhuān】业【yè】对考【kǎo】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bān】不作【zuò】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jí】培养要求,商务【wù】英语、翻译专业采【cǎi】用英语授课【kè】,只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wéi】英语的考生,其它【tā】专【zhuān】业不限外【wài】语语种。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各专【zhuān】业对录【lù】取考生的【de】男【nán】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d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shēng】体【tǐ】检【jiǎn】的要求执行【háng】《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教育【yù】部、国家卫【wèi】生健康委【wěi】员会【huì】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yào】求。

第四章 其他

第【dì】十【shí】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qǔ】通知书于录取结【jié】束【shù】后二周【zhōu】内寄出。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hòu】,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guī】定进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复查不【bú】合格的【de】学生,依【yī】据【jù】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èr】十【shí】一条 按教育部【bù】、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的【de】有关【guān】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和【hé】国家助学金【jīn】等多项奖学金和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另设有优秀学生【shēng】奖学【xué】金、学习进【jìn】步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jīn】等;学【xué】校【xiào】协助【zhù】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xiào】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huò】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xiǔ】费。学生缴纳【nà】学【xué】费【fèi】、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xué】业,根据学生【shēng】实际【jì】学习、住宿时【shí】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fèi】和住宿费【fèi】。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通【tōng】过黑龙江【jiāng】东方学院【yuàn】网站公【gōng】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黑龙江东【dōng】方学【xué】院网址为: https://www.hljeu.edu.cn/,招生录取期间【jiān】咨询【xún】电话为:0451-87505389、8750539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jiāng】根据教育部、生源所【suǒ】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当【dāng】年【nián】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háng】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相抵触【chù】,以【yǐ】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èr】十五条 本章程由【yóu】黑龙江东方【fāng】学院招生工作【zuò】处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rì】起【qǐ】执行。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要求、政【zhèng】策如与本【běn】章【zhāng】程冲【chōng】突者,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