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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5:25:18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贵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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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调档【dàng】比例,调档比例【lì】一般控制在招生【shēng】计划的【de】100%(含)至105%(含【hán】)之【zhī】间,并按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规定的【de】调档【dàng】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yù】行政部门提【tí】供的考生电子档【dàng】案信息作【zuò】为录【lù】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教育主管单位发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de】院校和专业代码,具【jù】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公【gōng】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均【jun1】只【zhī】录取填【tián】报我校相应院校及【jí】专业代码【mǎ】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zhì】愿【yuàn】或【huò】第一【yī】志愿投【tóu】档考生人数不足时【shí】,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yuàn】)考生。学校对【duì】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shū】要求的省份按相关【guān】要求【qiú】录【lù】取。

第十四条 我校普通类考生专业安排遵循分【fèn】数优先并兼顾专业志愿顺序,执行“分数清”录取【qǔ】原【yuán】则【zé】;即按照进挡【dǎng】考【kǎo】生投档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dī】顺序为考生安排【pái】专【zhuān】业【yè】。如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有关同分比【bǐ】较规则进行排序;如同分排序仍相同,依次比较其数学【xué】、外语、语【yǔ】文单【dān】科成【chéng】绩排序,优【yōu】先录取单科成绩【jì】排序靠前者。学校对【duì】专业安【ān】排无【wú】分数【shù】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jì】及志【zhì】愿,按照【zhào】学【xué】校大类【lèi】分流【liú】办法,在大类【lèi】所涵盖的【de】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艺术【shù】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认同考生生源【yuán】所在地组【zǔ】织省级专业统【tǒng】考考试成【chéng】绩及投档【dàng】规则,录取【qǔ】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ruò】专业成绩【jì】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huà】成绩总分【fèn】仍然相同,去除政策【cè】加【jiā】分后录取【qǔ】文化成【chéng】绩总分高的考生【shēng】;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chéng】绩总分仍【réng】然相同,则优【yōu】先录取相关【guān】科【kē】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wén】、②外语、③综合的序【xù】号【hào】顺序成绩进行【háng】比较【jiào】,优先录【lù】取①成【chéng】绩较高【gāo】的考【kǎo】生,若【ruò】①成绩相同【tóng】则录取【qǔ】②成绩【jì】较高【gāo】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yè】录取原则:学校【xiào】体育类专业(休【xiū】闲体【tǐ】育)在文化【huà】成【chéng】绩及体【tǐ】育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zōng】合分=文化分【fèn】÷2+专【zhuān】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lù】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分高【gāo】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cè】加分后录取文化【huà】成【chéng】绩总分高【gāo】的考生。其【qí】他省(市【shì】、自治【zhì】区)考生【shēng】按【àn】投【tóu】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kǎo】生所在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第【dì】十八条 面向农【nóng】村【cūn】及原贫困地区的国【guó】家专【zhuān】项计划、地方专【zhuān】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省内符合报考【kǎo】条【tiáo】件的【de】考生),实【shí】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q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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