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贵州理工学院

2024年贵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23:26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贵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招生类别、录取【qǔ】规则、专业录【lù】取【qǔ】特殊【shū】要求【qiú】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dà】家有所帮助。

贵州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国家教育部【bù】、贵州省【shěng】教育厅的有【yǒu】关文件规定,实【shí】施“阳光招生”,确保学校招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lǐ】工学【xué】院是教【jiāo】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suǒ】省【shěng】属本科公办院【yuàn】校【xiào】,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zuò】落在贵阳市花【huā】溪区大学城。

第【dì】三条【tiáo】 贵【guì】州【zhōu】理工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zhì】体【tǐ】全面考核、择【z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贵州理工【gōng】学院成【chéng】立【lì】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zuò】委员会贯彻落实【shí】教育【yù】部、省招【zhāo】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de】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

第六条【tiáo】 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设在教务处【chù】,其主要职【zhí】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shàng】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 学校2024年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yè】计划【huá】以贵州省教育【yù】厅下达【dá】、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bù】的招生计划为准【zhǔn】,含国家专项、地【dì】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mín】族【zú】班【bān】、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阿里巴巴联【lián】合办学【xué】),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批次、体【tǐ】育类本【běn】科批次【cì】、普通本科批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生源情【qíng】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lì】,调档【dàng】比例一般控制【zhì】在【zài】招生计划【huá】的【de】100%(含)至105%(含)之间,并【bìng】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gòng】的考生电子档案信【xìn】息作为【wéi】录【lù】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严格按照省级教育【yù】主管单位发布【bù】的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xiào】和【hé】专【zhuān】业【yè】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zhǔn】。阿【ā】里【lǐ】巴巴联合【hé】办学和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均只录取【qǔ】填报我【wǒ】校【xiào】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huò】第一志愿【yuàn】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yuàn】或第一志愿投档【dàng】考生【shēng】人【rén】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kǎo】生。学校对非【fēi】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无分数级差【chà】要求。有特殊【shū】要求的省【shěng】份按相关要求录【lù】取。

第十四条 我校普【pǔ】通类考【kǎo】生专业安排遵循【xún】分数优先并【bìng】兼顾专业志愿顺【shùn】序,执行“分数【shù】清【qīng】”录取原则;即按【àn】照进挡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顺【shùn】序为【wéi】考【kǎo】生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jì】相同情况,按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tóng】分比较规则进行排序;如同分排序仍相同【tóng】,依次比【bǐ】较其数学、外语【yǔ】、语文单科【kē】成绩【jì】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jì】排序靠前者。学校【xiào】对专业安排【pái】无分数级【jí】差【chà】要求【qiú】。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jì】、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liú】办法,在大类【lèi】所【suǒ】涵【hán】盖【gài】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shí】六条 艺术类专业【yè】录取原则:学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jì】专业)认同考生生源【yuán】所在地【dì】组织省级专业统考考试【shì】成绩及【jí】投档规则,录取时按专业成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chéng】绩相同【tóng】,录取【qǔ】文化成【chéng】绩总分高【gāo】的考生;若文【wén】化【huà】成【chéng】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zhèng】策加分后录取文【wén】化【huà】成绩总分【fèn】高的考生;若去除【chú】政策【cè】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fèn】仍然【rán】相同,则优先【xiān】录取【qǔ】相关科目【m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qǔ】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shùn】序成绩进【jìn】行【háng】比较,优先【xiān】录取①成绩较高的【de】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gāo】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体育【yù】类专【zhuān】业录取【qǔ】原则:学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及体育成【chéng】绩双【shuāng】上线的情【qíng】况【kuàng】下,贵州省考生按综【zōng】合【hé】分(综合分【fèn】=文化分【fèn】÷2+专业分)由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若综【zōng】合分相【xiàng】同【tóng】,则优先录【lù】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fèn】仍然相同,则去除政【zhèng】策【cè】加分后录【lù】取文化成【chéng】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tā】省(市【shì】、自治区【qū】)考生按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情况下【xià】,按【àn】考生所在【zài】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招生考试院【yuàn】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bā】条 面向农村及原【yuán】贫困地区的【de】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zhuān】项计划【huá】、少数民【mín】族班(仅【jǐn】招收贵【guì】州省内符【fú】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shí】行单独【dú】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九【jiǔ】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yǔ】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wài】语单科满分【fèn】值的46.666%,即满分【fèn】150分制需达【dá】到【dào】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shí】条 根【gēn】据学校专业【yè】培养要求和教【jiāo】学计划,各专业考【kǎo】生入学后的【de】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yǔ】或大【dà】学日【rì】语。

第二十【shí】一条 学校对考【kǎo】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和身份证【zhèng】按【àn】时入学报到。对未【wèi】经学校批准【zhǔn】,超过学【xué】校规【guī】定报到截止日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者【zhě】,视为自动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yǒu】关规定在三个【gè】月内对其进【jìn】行复查【chá】。复查合格【gé】者予以注册【cè】,取得学【xué】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jiā】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děng】收费项目,学校【xiào】严格按照贵州【zhōu】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de】标准【zhǔn】执行。

第八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nián】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xué】生【shēng】,颁发经【jīng】教育【yù】部电【diàn】子注册的、国家承认【rèn】学历【lì】的贵【guì】州理工学院【yuàn】毕【bì】业证书,并以此具【jù】印。符合【hé】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授予【yǔ】贵【guì】州理工学院【yuàn】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shì】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学校电气工程及【jí】其【qí】自动化【huà】(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yè】为我校【xiào】与英国贝德【dé】福特大学合作【zuò】举【jǔ】办电气工程【chéng】及其自【zì】动化专业本科【kē】教育项【xiàng】目。旨在培养【yǎng】在知【zhī】识体系上【shàng】与国际电【diàn】气类【lèi】领域接轨【guǐ】,具备【bèi】电气工程领域相关知识技能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国际【jì】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部分核心专业课程【chéng】为全英文授课。

2.符合贵【guì】州理工学院与英国贝德【dé】福特大学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xué】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dá】到毕业【yè】条件【jiàn】的学生,颁发【fā】教育部电【diàn】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guì】州理工学【xué】院【yuàn】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hé】学位授予条件的【de】,授予贵州【zhōu】理【lǐ】工学院相【xiàng】应学科门类的学士【shì】学【xué】位【wèi】证书。

3.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学生若有意向赴【fù】英【yīng】国【guó】贝德福特大学就读的,必【bì】须完成项【xiàng】目人才培养计划学【xué】习并通过考核【hé】,且符合【hé】贝【bèi】德福特大学入学【xué】要求,在【zài】大四时可赴英方交流学习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dé】福特大学考核且达到两校【xiào】学分互【hù】认【rèn】要【yào】求的【de】,将同【tóng】时颁发【fā】英【yīng】国贝【bèi】德福特大学学士【shì】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助学与就业

1.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xué】金和社【shè】会捐资奖【jiǎng】(助【zhù】)学金等,建立了【le】奖、贷【dài】、勤、减【jiǎn】、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完成学业【yè】,决【jué】不让【ràng】一【yī】个学生【shēng】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xué】。

2. 学生毕【bì】业后到我省艰苦边【biān】远地区基【jī】层单位就业服务者,按规定【dìng】享受学费补【bǔ】偿【cháng】或【huò】国家助学【xué】贷款代【dài】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录【lù】取结果将在【zài】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wǎng】(https://www.git.edu.cn/zs/)上予以公布。

第第【dì】二【èr】十九【jiǔ】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xué】院【yuàn】普通本科【kē】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925376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guì】阳【yáng】市花溪区贵安大学【xué】城博士【shì】路贵州理工学【xué】院招生办公【gōng】室

邮    编:550025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