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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职业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5:46:41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苏州市职业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lǐ】的【de】是2024苏州市职业大学【xué】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jì】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供大家参【cān】考,如【rú】有变动,以学校【xiào】最新【xīn】公布的【de】信息为【wéi】准。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xiá】市)生源情【qíng】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凡【fán】符合生源【yuán】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yuán】会规【guī】定的报名【míng】条件的考【kǎo】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考生须符合【hé】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kǎo】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suǒ】填报专业【yè】志愿的科【kē】类要求【qiú】。

4.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四条 考【kǎo】核方式。学生参加【jiā】各省【shěng】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对高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要求,实【shí】行学校负【fù】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mén】监督【dū】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衡【héng】量,按【àn】公平、公开【kāi】、公正【zhèng】和择【zé】优录取的【de】原则,根据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hé】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严格按教育【yù】部和各省(市【shì】、区【qū】)的相【xiàng】关规【guī】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七条 学校按理工类、文【wén】史类【lèi】、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hé】改革【gé】试点【diǎn】省(市)按其【qí】高【gāo】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jù】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的相关规定确定【dìng】调档比例。若【ruò】生【shēng】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xiào】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yuàn】)的录取或者按【àn】规定【dìng】提取其他志愿录取【qǔ】。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jìn】档考生的录【lù】取【qǔ】采【cǎi】用:依据统一高考【kǎo】成绩采取“分【fèn】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sū】省外【wài】普【pǔ】通类进档【dàng】考生的录取采用【yòng】: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de】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dàng】考生的【de】院校专业组【zǔ】+专业【yè】(类)录【lù】取原【yuán】则。

1.普通【tōng】类进档考生的【de】录取。学校对进【jìn】档考生【shēng】按照投档分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zǔ】志愿,依次录取。如【rú】考【kǎo】生投档分相【xiàng】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xuǎn】科目【mù】为物理【lǐ】)单【dān】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科【kē】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投档【dàng】。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de】,有服从志愿者【zhě】,将由学校根据分数【shù】调【diào】剂【jì】录【lù】取【qǔ】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tuì】档处理。

2.体育类、艺术【shù】类进档考生的录【lù】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zūn】循【xún】考生的【de】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cì】录取。如【rú】考【kǎo】生投档分相同,依次【cì】按高考【kǎo】文化分、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首【shǒu】选科【kē】目为历史)或数【shù】学(首选【xuǎn】科【kē】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kē】成【chéng】绩、首【shǒu】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kē】目单【dān】科【kē】最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投档。

第二【èr】十一条 江【jiāng】苏省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yuán】则。执行【háng】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de】具体要求,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de】办【bàn】法确【què】定。对于普【pǔ】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shēng】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lǐ】工类考【kǎo】生依次【cì】比较数学、语文、外【wài】语成【chéng】绩。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lù】取【qǔ】,专业的【de】安排【pái】采【cǎi】取分【fèn】数优先的办【bàn】法确定。如【rú】投档成【chéng】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pái】序,如【rú】仍相同,则再【zài】依次按【àn】语文【wén】、数学【xué】、外语分数从高到【dào】低进行排【pái】序,依【yī】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diǎn】省(市)按其高考改【gǎi】革方案相关【guān】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普通高【gāo】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zhǒng】考生。其【qí】他专【zhuān】业【yè】不限【xiàn】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yǔ】种【zhǒng】,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yīng】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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