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苏州市职业大学

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5:23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dà】学【xué】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报【bào】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生【shēng】行为,切实【shí】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fǎ】律,教育【yù】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以及【jí】相【xiàng】关招【zhāo】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招生政策,结【jié】合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学校全称:苏州【zhōu】市职业大【dà】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1054,学校在各【gè】招【zhāo】生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的代码以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de】为准。

学校地址【zhǐ】:石湖【hú】校区坐【zuò】落【luò】于苏州市国际教育【yù】园【yuán】南区致能大道106号【hào】;干将路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干将西路112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1981年由江苏省【shěng】人民政府批【pī】准成立的市【shì】属公办高职院校【xiào】,是江苏省【shěng】中国【guó】特色高水平高【gāo】职【zhí】学校。学校前身为【wéi】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和1912年的江苏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勤、勇、忠、信【xìn】”校训,不忘立德【dé】树【shù】人初心【xīn】,牢【láo】记【jì】为党【dǎng】育【yù】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成就教师、成就学生。学【xué】校坚持质量为先【xiān】,坚定精【jīng】准发展,推动学校【xiào】发展【zhǎn】与【yǔ】地方经济社会协【xié】同创【chuàng】新、融合【hé】共赢。

第五条 颁发学历【lì】的【de】学校名称为【wéi】:苏【sū】州【zhōu】市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d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zhī】实施机构是苏【sū】州市职业大学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

第八条 学校根【gēn】据需要【yào】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工作【zuò】组,负【fù】责该地区招生【shēng】宣【xuān】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lù】取。招【zhāo】生【shēng】工作组组长【zhǎng】由学校聘【pìn】任。

第九条 学校的【de】招生【shēng】工作实行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duō】重【chóng】监督机制,学校【xiào】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jiān】督【dū】下进行【háng】,同时接受社【shè】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根据学校【xiào】人才培养目【mù】标【biāo】、办学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各省份高考人【rén】数、区域【yù】协调【diào】发展等【děng】因素,结合近年【nián】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qíng】况,综合分【fèn】析,确定学【xué】校【xiào】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gōng】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生源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hé】生源所【suǒ】在【zài】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dìng】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bào】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考生【shēng】须符合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yuàn】的选考科【kē】目要求,其【qí】他省【shěng】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的科类【lèi】要求。

4.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gé】执行【háng】教育部颁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规定。学校对【duì】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hé】方式。学生参加各【g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gāo】考【kǎo】。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对【duì】高校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的要求【qiú】,实行【háng】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部【bù】门监督的录【lù】取【qǔ】体制,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衡量【liàng】,按公【gōng】平【píng】、公开、公正和择优录【lù】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shēng】计划,严【yán】格按招【zhāo】生的【de】有【yǒu】关规定进行录【lù】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gé】按【àn】教育部和各【gè】省(市、区)的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七条 学校按理工类、文史类、艺【yì】体类分【fèn】代码(分类【lèi】)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shì】)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录【lù】取【qǔ】。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将【jiāng】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的相关规定【dìng】确定调【diào】档比例。若生源【yuán】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yuàn】校【xiào】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zhě】按【àn】规定提取【qǔ】其他志愿录取【qǔ】。

第十九条【tiáo】 对江苏省【shěng】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yòng】:依据【jù】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xiān】”的录取方【fāng】式;对江苏省外【wài】普通类进档考【kǎo】生的录取采【cǎi】用:依据统【tǒng】一高考【kǎo】成【chéng】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lù】取方式。

第【dì】二十【shí】条 江【jiāng】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xiào】专业组+专业(类)录取【qǔ】原则。

1.普【pǔ】通【tōng】类进档考生的录取【qǔ】。学校对进档考【kǎo】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fèn】进行排序,遵循考生【shēng】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cì】录取。如【rú】考生投档分相【xiàng】同,依【yī】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语文(首【shǒu】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wéi】物理)单科最高成绩【jì】、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shǒu】选科【kē】目单科【kē】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所【suǒ】有专【zhuān】业【yè】志愿都【dōu】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yuàn】者【zhě】,将由学【xué】校根据分数调【diào】剂录取到院【yuàn】校专业【yè】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2.体【tǐ】育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qǔ】。学校【xiào】对【duì】进档考生按照投【tóu】档分从高【gāo】分【fèn】到低【dī】分进行排序【xù】,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yè】组【zǔ】志愿,依次录取。如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分相同,依【yī】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hé】、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shù】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shǒu】选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二十一条 江苏【sū】省外进档【dàng】考【kǎo】生【shēng】的专业录取【qǔ】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qiú】,对普通类进【jìn】档考生按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录取,专【zhuān】业的安【ān】排采【cǎi】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yú】普通类进【jìn】档的【de】同分考生,文【wén】史类考生依次【cì】比较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理【lǐ】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xué】、语文、外语成【chéng】绩【jì】。对【duì】艺术【shù】类进档考生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lù】取【qǔ】,专业的安【ān】排采取分数【shù】优先的办【bàn】法【fǎ】确【què】定。如投档成绩相【xiàng】同,则按文化分排【pái】序,如【rú】仍【réng】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shì】点省(市)按【àn】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普【pǔ】通高【gāo】考英语【yǔ】类专业只招收【shōu】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bú】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wài】语课只【zhī】开【kāi】设【shè】英语课【kè】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审核批准【zhǔn】后,由学校【xiào】寄发录【lù】取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苏价费〔2014〕136号)《省【shěng】物价局【jú】、省教育厅、省【shěng】财政厅关于【yú】进一步规【guī】范高等学校教育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收费的通知【zhī】》(苏价费〔2017〕243号),按江苏【sū】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江【jiāng】苏省教【jiāo】育厅核准的【de】标【biāo】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bì】种:人【rén】民币)。

文【wén】科类专业【yè】4700元;理科类专业【yè】5300元;艺【yì】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zhuān】业4700元。

中外合【hé】作专业:学【xué】前教育(中外合【hé】作办学)12800元【yuán】;会计(中外合作办学)12800元【yuán】;机电一体【tǐ】化【huà】技【jì】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yuán】。

学费【fèi】如有调整【zhěng】,具体【tǐ】收费【fèi】标准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tīng】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zhǔn】。

第二十五条 学【xué】生公寓住宿【xiǔ】费为每学年人【rén】民【mín】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住【zhù】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yǐ】江苏省发展和【hé】改革委【wěi】员会【huì】、江苏省教育厅【tīng】出台的相关文件【jiàn】为准。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xiào】后【hòu】,学校【xiào】将在【zài】三个【gè】月【yuè】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jù】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fā】现【xiàn】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xué】生【shēng】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以及【jí】捐赠奖助学【xué】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guò】奖学【xué】金、助学【xué】金、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xué】、学【xué】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shēng】国【guó】家资【zī】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xué】费【fèi】补偿等资助项目【mù】,建立了完【wán】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jiàn】学【xué】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shēng】咨【zī】询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招生信息网【wǎng】址【zhǐ】: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yù】部阳光高考平台【tái】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bù】的【de】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三【sān】十条 学【xué】校【xiào】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规定如【rú】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即【jí】时废止;如遇【yù】上级政【zhèng】策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