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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4:05:11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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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dìng】的【de】报【bào】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可报考【kǎo】。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tiáo】 考核方式(含特殊【shū】类型):学生参加【jiā】全省统一组织【zhī】的普【pǔ】通高考艺术类专业采用生源所在地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xué】校依据教【jiāo】育【yù】部和【hé】有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对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要求,实行学【xué】校负责、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qǔ】体制,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择优录取【qǔ】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考试成绩和【hé】公布的招生计【jì】划,严【yán】格按招生的有关规【guī】定进行录取【qǔ】。

第十五【wǔ】条 我校严【yán】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de】相【xiàng】关规定执行照【zhào】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高【gāo】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kē】目类分【fèn】别【bié】录取。其他【tā】省(市)按其高考录【lù】取【qǔ】方【fāng】案等相关规定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yuán】情况确定【dìng】提档【dàng】比例,调档比例根据【jù】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不足【zú】,则【zé】参加征求【qiú】平行【háng】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dì】十八条【tiáo】 对江苏省【shěng】普通类和艺术类进【jìn】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录【lù】取,按【àn】照江【jiāng】苏【sū】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de】普【pǔ】通高校招生录取【qǔ】办法【fǎ】执行。对江苏省外【wài】普通类和艺术【shù】类进【jìn】档【dàng】考生的【de】录取,根【gēn】据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shí】九条 对于江苏省进【jìn】档考生(普通类和艺术类【lèi】)按【àn】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按【àn】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yī】次按语【yǔ】文【wén】数学两科成绩之【zhī】和【hé】、语文单科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jì】、历【lì】史【shǐ】单科成【chéng】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xù】;对首选科目为物理【lǐ】的【de】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liǎng】科成【chéng】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物理单科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xù】;若仍相同,参考【kǎo】高中阶段综【zōng】合素【sù】质评价【jià】,由【yóu】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kǎo】生优先【xiān】投【tóu】档【dàng】顺序。考试的专【zhuān】业调剂录取只能在【zài】考生被投档的院【yuàn】校专业【yè】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bú】符合专业录【lù】取条件等原因【yīn】不能被【bèi】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wài】语语种。新生【shēng】入学后外【wài】语课【kè】程【chéng】仅安排英语、日语【yǔ】语【y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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