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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5:0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hé】法【fǎ】权【quán】益,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规【guī】定以【yǐ】及学【xué】校所向的【de】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招生政策【c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市职业【yè】学院。学【xué】校代【dài】码:4132014000,学校在各【g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部【bù】门公布的为准。

学【xué】校地址:南京【jīng】市鼓楼区江东【dōng】北路399号。学校办【bàn】学【xué】地【dì】址:南京市鼓楼区【qū】古平【píng】岗9-21号【hào】(定淮门东校区【qū】);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jiē】832号【hào】(应天校区)。

第四条【tiáo】 学校简介:江【jiāng】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钟灵毓秀【xiù】的六朝古【gǔ】都南【nán】京市主城区,是江【jiāng】苏省【shěng】人民政【zhèng】府主办的全日制【zhì】公办高【gāo】等学校【xiào】。学校设有商学【xué】院、建筑【zhù】工程学院、信【xìn】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jì】学院、艺术学院等12个【gè】二级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lì】的【de】学校名称为:江苏城市【shì】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de】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xiào】根据需要组建赴有【yǒu】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xuān】传【chuán】和咨询。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组组【zǔ】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zuò】实行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duō】重监【jiān】督【dū】机【jī】制,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tóng】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根【gēn】据教育部有关【guān】文件精【jīng】神【shén】,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bàn】学【xué】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lǜ】其他省份高考人数、区域【yù】协调【diào】发展等因【yīn】素【sù】,结【jié】合近【jìn】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jì】划编制【zhì】情【qíng】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zhuān】业代【dài】码【mǎ】、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地【dì】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规定【dìng】的【de】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dì】十二【èr】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颁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jiàn】》及【jí】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qiú】)。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dì】十三条 考核方【fāng】式(含特殊类型):学【xué】生【shēng】参加全【quán】省统【tǒng】一组织的【de】普通高考【kǎo】。艺术类专业采用生源所【suǒ】在地【dì】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wéi】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的【de】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部门监督【dū】的【de】录取体制,坚【jiān】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àn】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kǎo】试成绩【jì】和公布【bù】的招生【shēng】计划,严格按【àn】招生的有关【guān】规定进【jìn】行【háng】录取。

第【dì】十【shí】五【wǔ】条 我校【xiào】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照顾加分政【zhèng】策。

第【dì】十【shí】六条 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试【shì】点的省【shěng】(市)按照历史等科目类【lèi】、物【wù】理等科目类分别录取。其他【tā】省(市)按其高考【kǎo】录取方案等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七条 学【xué】校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diào】档比【bǐ】例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相关规定执行。若生【shēng】源不足,则【zé】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对江苏省普通类和【hé】艺术类进档考生的【de】录取采用平【píng】行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按【àn】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yuàn】公布【bù】的普【pǔ】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sū】省外普通【tōng】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qǔ】,根据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规定【dìng】的投【tóu】档原则录【lù】取。

第【dì】十【shí】九条 对于【yú】江苏省【shěng】进【jìn】档考生(普通类和艺术类)按【àn】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以“按分排序【xù】、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首选科【kē】目为【wéi】历【lì】史的进档考生,依【yī】次按【àn】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历【lì】史单科【kē】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kē】最高成【chéng】绩【jì】由高到低排序;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yǔ】文数学两科【kē】成绩【jì】之和【hé】、数学单科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jì】、物理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dào】低排【pái】序;若仍相同,参【cān】考高中阶段综【zōng】合素【sù】质评价,由【yóu】专家组集体评【píng】议【yì】,确定考生优先投档【dàng】顺序【xù】。考试的专业调【diào】剂【jì】录取【qǔ】只能在考生被【bèi】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hé】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yīn】不能被录【lù】取【qǔ】的考【kǎo】生【shēng】,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bú】限制考生应试的外【wài】语【yǔ】语【yǔ】种。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外语课程仅【jǐn】安排英语、日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de】考生【shēng】,经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审核批准后【hòu】,由学【xué】校寄发录取【qǔ】通【tōng】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jīng】江【jiāng】苏省物【wù】价【jià】部【bù】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nián】收取费【fèi】用【yòng】(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èr】十三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àn】每学年【nián】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cái】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biāo】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gǎi】委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tīng】出台【tái】的相关文【wén】件为准。

第二十【shí】四条 新生【shēng】入【rù】校后,学校【xiào】将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查【chá】及【jí】身体【tǐ】复检。经复查不合格【gé】者,根【gēn】据国家相关【guān】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五【wǔ】条 学校设有【yǒu】各类【lèi】奖助【zhù】学金,对学生进行【háng】奖励和帮助。品【pǐn】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jì】困难认【rèn】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zhù】学金、生【shēng】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或【huò】社会【huì】优【yōu】抚对象子【zǐ】女,学校【xiào】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gòng】多种勤工助【zhù】学岗位和帮扶【fú】途径【jìng】。

第二【èr】十六【liù】条  学校通讯地【dì】址【zhǐ】:江苏省【shěng】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2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jscvcz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阳【yáng】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shēng】平台【tái】向社【shè】会【huì】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以我校【xiào】公【gōng】布的完【wán】整的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èr】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政【zhèng】策、规【guī】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的【de】规定为准。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江【jiāng】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gōng】作处【ch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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