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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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háng】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qǔ】体制,招生录【lù】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的有关【guān】政策【cè】和【hé】规定,以考生相【xiàng】应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jù】,本着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lù】取【qǔ】。
第十七【qī】条【tiáo】 在【zài】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dìng】的【de】有关【guān】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de】前提下【xià】,在考生【shēng】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hé】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shí】条 使用省级统考成【chéng】绩作为专【zhuān】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jī】础上,依据考生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chéng】绩【jì】按比例【lì】合【hé】成的综合成绩【jì】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综【zōng】合分=文【wén】化课成绩×50%+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2.5×50%,艺术类综【zōng】合成【chéng】绩【jì】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dǎo】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播音【yīn】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