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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47:0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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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de】通知【zhī】》(鄂职【zhí】教成涵【2024】2号)要求,宜昌科【kē】技【jì】职业学【xué】院决定组织【zhī】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为确保学校单【dān】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de】合【hé】法权益,维护好【hǎo】考试招【zhāo】生工作秩序,严格【gé】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hé】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本章程【chéng】仅适【shì】用于宜昌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考【kǎo】试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 宜昌科技【jì】职业学院高【gāo】职单独考试招【zhāo】生工【gōng】作贯【guàn】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宜昌科【kē】技职业学院【yuàn】高职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处、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汉宜大道205号

邮政编码:443111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dì】八条【tiáo】 宜【yí】昌【chāng】科技职业学院【yuàn】成立高【gāo】职【zhí】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记和分管校领导任【rèn】副组长,职能【néng】部门【mén】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xiào】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zuò】,研【yán】究招【zhāo】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yè】和【hé】计划【huá】,拟定实施【shī】方案,决定单独考【kǎo】试招生的重大事宜【yí】。

第九条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zhī】和实施高职单【dān】独考试招【zhāo】生工作及其【qí】相关工作【zuò】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宜昌科技职业学【xué】院【yuàn】单独考试【shì】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条【tiáo】 宜【yí】昌科技职【zhí】业【yè】学院纪检监察处对高【gāo】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一条 2024年学【xué】校设置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2个,总计划200人,具【jù】体分专业计【jì】划等【děng】情况【kuàng】详见下表。(注:招生【shēng】对象分【fèn】为中职毕业生

2024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学校【xiào】严格【gé】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xué】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jì】划在【zài】省教【jiāo】育厅批准的【de】总计【jì】划内进【jìn】行【háng】调【diào】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bào】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guān】于【yú】做【zuò】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工作的【de】通知【zhī】》(鄂职教成涵【2024】2号【hào】)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已取得与报考【kǎo】专【zhuān】业对应或相近【jìn】中级(含中级)以【yǐ】上【shàng】职业技【jì】能等级证书的考生,9-21前【qián】将【jiāng】证书照片或扫描件【jiàn】发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箱审核备案。 9-21,所有志【zhì】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shēng】,凭身份证到我【wǒ】校【xiào】招【zhāo】生就业【yè】处领取准【zhǔn】考证。申请加【jiā】分的考生,需将【jiāng】职业技能等【děng】级【jí】证书【shū】原件和复印件交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核【hé】验。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sì】条 此【cǐ】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shì】采取“文【wén】化素【sù】质+职业技能测试【shì】”的【de】模【mó】式,考试时【shí】间为9-21(其中文【wén】化【huà】素质测【cè】试时间为9:9-21: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3:9-21:3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jiàn】下表 。

2024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第十【shí】五条 考试计分【fèn】综合成绩=文化素【sù】质【zhì】成绩+职业技能测【cè】试成【chéng】绩,其中文化素【sù】质【zhì】满分200分(考试【shì】科目包【bāo】括语【yǔ】文120分,数学60分,英语20分),职业【yè】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kǎo】试科【kē】目包括【kuò】专业【yè】技能测试150分,面试5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duì】应或相近专业【yè】时,可【kě】在职【zhí】业技能测试部分加分(技【jì】师证书【shū】加80分,高【gāo】级工证书加【jiā】50分,中【zhōng】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fèn】为止)。

第十七【qī】条 根据国家【jiā】教育部【bù】和【hé】湖北【běi】省【shěng】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jì】,按考生【shēng】类别划定【dìng】录取分数线,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对【duì】分数相同的【de】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zǒng】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xué】、英语【yǔ】成绩依次排【pái】序【xù】,如还相同,按职业技【jì】能测试【shì】中的项【xiàng】目依次【cì】排序【xù】。对【duì】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shí】八条 9-21前【qián】学校完成拟录取工【gōng】作,并【bìng】将拟录取考【kǎo】生名单在学【xué】校招【zhāo】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qǔ】名单报【bào】省【shěng】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xù】。凡拟录【lù】取的考生,不【bú】再参加【jiā】今年后续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5000元每生每年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注:本次单独【dú】考试招生收取报【bào】名【míng】费200元/生,在考生领取【qǔ】准考证【zhèng】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tā】费用参照其【qí】它在校生【shēng】收【shōu】取。

第二十条 符合【hé】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jiā】相关【guān】资助政策【cè】。家【jiā】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可以【yǐ】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hòu】可以【yǐ】申请【qǐng】国家助学【xué】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fú】合国家有关规定的【de】退【tuì】役军人【rén】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fèi】减【jiǎn】免,其他奖助【zhù】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一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de】考生【shēng】,各项要【yào】求与普通高考【kǎo】、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zhì】在校就读,并【bìng】享受同等待【dài】遇。学生【shēng】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学计【jì】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dào】学校毕业要【yào】求【qiú】的,由【yóu】学校进行学历电【diàn】子【z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quán】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属于特殊招【zhāo】生类型,此次录取【qǔ】的【de】学生【shēng】不得转学【xué】或转专业,特殊情【qíng】况确需转【zhuǎn】专业【yè】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nián】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范围【wéi】内转【zhuǎn】换。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纪检【jiǎn】监察处对本次高职【zhí】单独考试招【zhāo】生、录取工作全【quán】程【chéng】监督【dū】,严格按照向【xiàng】社【shè】会公【gōng】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接受社【shè】会【huì】的监督,确【què】保单【dān】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zuò】公平、公开【kāi】、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717-7104268

第二十【shí】四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机【jī】构和个人办理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相关事宜【yí】,没【méi】有任何派【pài】出机构和招生代理【lǐ】,也没有【yǒu】举办任何形式【shì】的辅导【dǎo】班【bān】、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fáng】上【shàng】当。对以宜【yí】昌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děng】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cè】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未尽事宜【yí】,按上级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本章程由宜【yí】昌科【kē】技职【zhí】业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chù】负责解释。

咨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7104002

网上咨询QQ群:289469501

招生咨询处邮箱:137922683@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zs.yckjzjy.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汉宜大道205号

邮政编码:44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