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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9:13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证我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tiáo】本【běn】章程所【suǒ】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yù】厅批准并正式下【xià】达的【de】高【gāo】职分类【lèi】招考招生计【jì】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dì】三【sān】条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创【chuàng】办于2000年,由【yóu】海内外热【rè】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是【shì】国家教育部备案【àn】、具有全【quán】国高考统招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píng】资格的全日【rì】制【zhì】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学校下设13个二级学院44个专业,在校学生一万余名。

学校地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mén】,位于厦门翔安文教【jiāo】园区【qū】,占【zhàn】地587亩【mǔ】,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fāng】米,由瑞【ruì】士著【zhe】名【míng】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xíng】、环保型【xíng】、生态型于【yú】一体。校园内湖光涟漪,绿树成荫【yīn】。教学楼、学生公寓、标准田径【jìng】场【chǎng】、创业活动中心、图馆等教育教学设【shè】施完善,功【gōng】能齐全,教学先【xiān】进;现代化足球场、篮【lán】球场、排【pái】球场、网【wǎng】球场宽敞洁净。学【xué】校秉承以人为本、特色办学、全面育【yù】人的办【bàn】学【xué】理念【niàn】,坚【jiān】持创新型、创业型、开放型【xíng】办学,注重培养外【wài】向【xiàng】型、复合型、应【yīng】用型人才,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de】学生都要会懂外【wài】语【yǔ】、懂【dǒng】外事、懂外贸【mào】、懂外【wài】交礼【lǐ】仪、知晓国际国内形【xíng】势;复合【hé】型,即要求每一【yī】个【gè】学【xué】生的知识结构【gòu】多元化,走向社会可【kě】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gōng】作;应【yīng】用型,即要【yào】求【qiú】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shū】本知识,还要有较【jiào】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dá】省【shěng】、市【shì】。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qǐ】业【yè】、民营【yíng】、外资企业等。

第三章院校层次、性质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wén】教【jiāo】区洪钟【zhōng】大【dà】道【dào】5068号厦【xià】门南洋职业学院。学生修满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hé】格【gé】准予毕业,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de】普通高【gāo】等【děng】教育【yù】专科毕业【yè】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tiáo】2024年【nián】学校高职分类招【zhāo】生专业及【jí】计划以福【fú】建省教育考试院【yuàn】公【gōng】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制,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tiáo】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xiàn】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按【àn】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印发《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学【2003】3号)附【fù】件和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de】要【yào】求【qiú】执【zhí】行。新生入学后,须进【jìn】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fú】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zhě】,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zhāo】生【shēng】领导小【xiǎo】组,主要【yào】职责【zé】是领导【dǎo】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cè】,并对招【zhāo】生重大【dà】问题【tí】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gōng】作。

第十五条 成【chéng】立【lì】招生监察小组【zǔ】,负责对招【zhāo】生职【zhí】能部门履【lǚ】职情况进行【háng】再监督【dū】,接受招生过【guò】程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sù】、举报及处理【lǐ】。实施阳光高考【kǎo】招生,保证招生录【lù】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权【quán】益。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tiáo】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zé】,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明【míng】、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进行。我【wǒ】校认【rèn】真录【lù】取对思【sī】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合【hé】格【gé】、参加体检、统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同【tóng】批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guān】系,认真负责地对【duì】待各【gè】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及【jí】征求志愿)的考【kǎo】生【shēng】。

常规【guī】志愿录【lù】取后仍有【yǒu】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huá】的,则进行征求【qiú】志愿。对征【zhēng】求志愿进档考生参照常规志愿录取规则【zé】执行【háng】。

面向高中生招生录取规则:

执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qǔ】模【mó】式,考生【shēng】可【kě】享受当年普通高【gāo】考录取照顾政策【cè】,考生成绩按【àn】投档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对【du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hé】格、总成绩【jì】相同的考【kǎo】生,先按符合【hé】录取【qǔ】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jìn】行排【pái】序【xù】,普通高中类考【kǎo】生再按【àn】语文、数学、外语【yǔ】、思想【xiǎng】政治、信息技【jì】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面向中职类招生录取规则:

高职分类招考实施“两依据一参考【kǎo】”的招【zhāo】生【shēng】录取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xiào】学业水平考【kǎo】试成【chéng】绩和【h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zōng】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zhào】顾政【zhèng】策同等【děng】优先进行排序,中职【zhí】学校类考【kǎo】生再按专业基【jī】础【chǔ】知【zhī】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jī】础【chǔ】知识科目【mù】成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pái】序确定考【kǎo】生位次。若仍同分,则【zé】认可【kě】录【lù】取系统【tǒng】的投档【dàng】结果。若因同分造【zào】成同一院【yuàn】校专【zhuān】业投档人【rén】数超【chāo】过计划【huá】数【shù】,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2024届普【pǔ】通高中类考生和中【zhōng】等职业学校的综合素【sù】质评【píng】价作为录【lù】取的【de】参考。

第十七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七章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奖学金

(一)表现优异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sì】)学生参加【jiā】市【shì】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校单【dān】项奖励【lì】金300-20000元【yuán】。

第十九条助学金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国家【jiā】特困助学金【jīn】4500元/年;贫困【kùn】生助【zhù】学金2800元/年。

(三)学校勤工助学中心为每位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服务。

(四)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缓交学费

(五)其他特殊【shū】情况【kuàng】,学校将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困难情况【kuàng】斟酌减免学费。

第八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d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shōu】费【fèi】标准按报备厦门市教育【yù】局、厦【xià】门市发【fā】改委【wěi】及学校最【zuì】终确定【dìng】公示的收【shōu】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公示。

2.住宿【xiǔ】费收费标准:6人间1980元【yuán】/生·年,8人间1500元【yuán】/生·年,均【jun1】包含【hán】阳台、独立卫生间、空调、洗衣机、热水【shuǐ】器等设施【shī】。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jiāo】材费:每【měi】人每学年700元,每学【xué】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shǎo】补,学【xué】生毕业离校前结清。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yī】次性【xìng】缴【jiǎo】纳代办费680元【yuán】。代办费由学院代收【shōu】代支,严格遵【zūn】守【shǒu】“专款专【zhuān】用,不【bú】得盈利”的原则【zé】。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tuì】学的学生,按照福建【jiàn】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福【fú】建【jiàn】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zī】源和社【shè】会【huì】保障厅【tīng】关于印发《福建省【shěng】民【mín】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shī】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shēng】收【shōu】到录取【qǔ】通【tōng】知书后【hòu】,必须按规【guī】定的时间按时到【dào】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àn】时入学者,应【yīng】当提前向我校【xiào】请【qǐng】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注【zhù】册【cè】;未请【qǐng】假且逾期两周【zhōu】(含)以上或请假【jiǎ】逾期【qī】者【zhě】,视为自动放弃入【rù】学资格【g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官网招生频道(http://www.ny2000.com)和招【zhāo】生【shēng】办【bàn】公众号【hào】;

3.福建【jiàn】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数字【zì】服务大厅【tīng】高职【zhí】分类【lèi】招考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bào】考【kǎo】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wǎng】站及我【wǒ】院招生【shēng】办【bàn】公众号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zī】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shēng】办咨【zī】询电话【huà】: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133

招生办公众号:gh_12a3b4fe1958

网址:www.ny2000.com 电【diàn】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实施【shī】,具体实施【shī】过程按教育【yù】部及福【fú】建省有【yǒu】关部门制定的相【xiàng】应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shí】五条本【běn】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yè】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自公【gōng】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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