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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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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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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法规以【yǐ】及【jí】教【jiāo】育【yù】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miàn】落实《教育部关于进【jìn】一步【bù】推【tuī】进高【gāo】校招生信息公【gōng】开工作【zuò】的【de】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qi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程【chéng】序,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经江西省人【rén】民【mín】政府批【pī】准、国家教育【yù】部备案设立的专科层次公【gōng】办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吉安【ān】市吉【jí】州区【qū】吉安南大道131号【hào】,规划【huá】占地面积【jī】492亩,建筑总面积【jī】17.3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yí】器设备总值【zhí】1272.78万元,图30万册;建【jiàn】有微格【gé】教室、语音【yīn】室、普通话测试中心、智慧【huì】书【shū】法实训室【shì】等各【gè】类齐【qí】全的教【jiāo】学实训室90个,琴房355间,校内实训基地1所,校【xiào】外教【jiāo】育实习基地13个。

我校内设教师教育学院、人文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4个二级学院。学校【xiào】招生专【zhuān】业有:软件【jiàn】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应【yīng】用英【yīng】语【yǔ】、书画艺术、学前教育、早期教【jiāo】育【yù】、婴【yīng】幼儿托育服务与【yǔ】管理【lǐ】、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戏曲表演等10个专业【yè】。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标识码:4136014807

第六条江西省报考代码:8679

第七条 学校本部地【dì】址:江西【xī】省吉安【ān】市吉州区【qū】吉安南大道【dào】131号

第八条学校【xiào】网址【zhǐ】:http://www.japec.edu.cn/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yóu】校领【lǐng】导和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guān】普【pǔ】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xué】校【xiào】招生章程、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guī】模和调整【zhěng】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组【zǔ】织【zhī】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shí】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校【xiào】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的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yán】格【gé】遵守【shǒu】招【zhāo】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和社【shè】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全过程实施【shī】监督【dū】。在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fù】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shí】六条 经【jīng】教【jiāo】育【yù】部批准,当【dāng】年【nián】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huá】数以各【gè】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按照省【shěng】教育厅、省物【wù】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bù】的收费标准【zhǔn】收费。

           专业学制学费住宿费
学前教育3349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
早期教育33490元/人/学年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35000元/人/学年
软件技术35000元/人/学年
数字媒体技术35000元/人/学年
应用英语35000元/人/学年
书画艺术37200元/人/学年
舞蹈表演37200元/人/学年
音乐表演37200元/人/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zài】德智体全【quán】面考核【hé】合格【gé】的基础上【shàng】,依据【jù】各生源省【shěng】高等院校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对符合录取条件【jiàn】且同一轮投档的【de】考生,在专业录取【qǔ】时,遵循【xún】专业志【zhì】愿优先,按分数高【gāo】低顺序择【zé】优录【lù】取【qǔ】。

第二十条按照教育部【bù】的统一要求,艺【yì】术类【lèi】专业【yè】省联考专业成【chéng】绩合格【gé】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yīng】层次文化【huà】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zhě】,对【duì】投档我【wǒ】校【xiào】的【de】考生按专业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èr】十二条 符合加【jiā】分或降【jiàng】分条件【jiàn】投档的考生【shēng】,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之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三条 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mǎn】且【qiě】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学校【xiào】将在缺额的【de】专业中进行调【diào】配【pèi】安排。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zé】予以【yǐ】退档【dàng】。

第二十四条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学校【xiào】有关要【yào】求和【hé】规定的期限【xiàn】到【dào】校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xué】校请假。未请【qǐng】假【jiǎ】或【huò】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shì】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2.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xiào】将在三个月内进行【háng】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xué】校将根据【jù】国家有关【guān】规定【dìng】视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或学【xué】籍。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教育【yù】部办公【gōng】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对于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chéng】绩达到录取标【biāo】准,予以【yǐ】正常录取。各【gè】专【zhuān】业对体检【jiǎn】有具体要求【qiú】的,详细【xì】请看各省考试【shì】院【yuàn】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服兵【bīng】役【yì】国家【jiā】教育资助等多种【zhǒng】形式有机结合的高【gāo】校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tǐ】系【xì】。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shēng】考入大学【xué】,可通过【guò】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shí】报到。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6-8236599

电子邮箱:JAYZZJC@163.com

第二十【shí】八【bā】条【tiáo】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jiān】督与【yǔ】申诉的联系部门【mén】:学校监督检查【chá】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96-8236621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yǔ】国家【jiā】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chù】之【zhī】处【chù】,以国家教育部制定【dìng】的政策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