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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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háng】,切实【shí】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guān】文件精神及教育部【bù】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校招生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tǐ】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míng】:Shangrao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迎宾大道99号(邮政编码:334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xué】类型:公办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děng】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学制: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院隶属部门:上饶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按国家【jiā】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àn】规定【dìng】年限完成【chéng】教【jiāo】学【xué】计划规【guī】定的理论【lùn】和【hé】实践教学【xué】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江西省教育厅电子【zǐ】注【zhù】册【cè】。颁发学历【lì】证书学【xué】校名称:上【shàng】饶【ráo】卫生健康职业学【xué】院。证书【shū】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wéi】组长、其他校【xiào】领【lǐng】导为【wéi】副组长以及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fù】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本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全面【miàn】负责并【bìng】协调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zuò】,研究【jiū】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àn】和原则【zé】,讨【tǎo】论【lùn】决定【dìng】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shì】组【zǔ】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职能部门【mén】,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yǔ】录取的【de】日常工作【zuò】。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院【yuàn】纪【jì】委【wěi】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gè】项政策【cè】规定的落实,维护考生和【hé】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yè】:护理【lǐ】、助【zhù】产、药学、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shù】、医学检验【yàn】技【jì】术、老【lǎo】年保健与管理,共【gòng】计七个专【zhuān】业。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省内招【zhāo】收历史、物理类考【kǎo】生【shēng】,省外招生科类以当地【dì】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通过各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学院网【wǎng】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shì】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cì】详见各省(区【qū】、市)教育【yù】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lù】取【qǔ】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市【shì】)教育【yù】考试【shì】院(招生办)有【yǒu】关政【zhèng】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yī】据,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zé】,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执【zhí】行【háng】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cè】,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dìng】和【hé】程【chéng】序,以【yǐ】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shěng】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yuàn】”录取原则进行投【tóu】档录取。对【duì】于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diào】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lù】满【mǎn】的专业,如不服【fú】从【cóng】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yè】限【xiàn】招女【nǚ】生,其他专业男女【nǚ】不【bú】限。
第二【èr】十条【tiáo】 同分排名处【chù】理:执行各省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的【de】通知要求中总分相【xiàng】同的排序方法,按【àn】位次先后【hòu】进行录取。
第二十【shí】一条 符合【hé】加分或降分条件【jiàn】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suǒ】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bù】、中国【guó】残【cán】疾【jí】人联合【hé】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请【qǐng】报考我【wǒ】校【xiào】的考【kǎo】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yào】求,学【xué】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guǒ】的公布:省【shěng】教育厅网站查询、各【g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xún】、以【yǐ】特快【kuài】专递方式寄【jì】发录取通知【zhī】书【shū】。
第六章 入学、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第【dì】二十四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hòu】,学院按【àn】照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进【jìn】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shēng】,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dì】二【èr】十五【wǔ】条 收【shōu】费标准:执行江【jiāng】西【xī】省教育厅【tīng】、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hé】住宿费等;在【zài】公布招生计【jì】划的同时公布【bù】收【shōu】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住【zhù】宿【xiǔ】费6人间800元/学年、8人【rén】间6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经考【kǎo】试考核合【hé】格,颁【bān】发国家【jiā】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专科(高【gāo】职)毕业证书【shū】(教育部网上注册【cè】、公示【shì】、可查【chá】询);纳入国【guó】家就业计划。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gēn】据国家【jiā】有【yǒu】关政策设立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jí】学院奖学金【jīn】等多种奖学助学方式,奖励品【pǐn】学【xué】兼优的学【xué】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gòng】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勤工助学【xué】岗【gǎng】位【wèi】等多种渠【qú】道助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yuàn】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rén】办理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不收取【qǔ】国【guó】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上饶【ráo】卫【wèi】生健【jiàn】康职业学院名义【yì】进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和宣传等【děng】活【huó】动的个人【rén】或机构,学院【yuàn】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专科招生工作,若有【yǒu】与国家【jiā】高招政【zhèng】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高【gāo】招政【zhèng】策为准。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由上【shàng】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zhāo】生就【jiù】业【yè】处负【fù】责解释。
第【d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shī】。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3-2652333
学院传真:0793-2652577
学【xué】院【yuàn】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迎宾大【dà】道99号(邮政【zhèng】编码【mǎ】:33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