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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9:50:3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2024年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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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shān】东省教育厅有【yǒu】关政【zhèng】策规定,为确【què】保山东城市服务职业【yè】学院(以下简称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顺利【lì】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yì】,结【jié】合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gāo】职招【zhāo】生工作。

第【dì】二条 学院【yuàn】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kǎo】生和家长以【yǐ】及社【shè】会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tiáo】 学院【yuàn】全称: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yuàn】,学院代码:14809。

第五【wǔ】条 学【xué】院地址【zhǐ】:山【shān】东省烟台市高新【xīn】区科创西路60号。

第【dì】六【liù】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办【bàn】学类【lèi】型:省【shěng】属公【gōng】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shēng】机构:学院成立以学【xué】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领导小组【zǔ】负责【zé】制定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计划【huá】,决定招生【shēng】工【gōng】作重【chóng】大事宜【yí】。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jī】构【gòu】,具体【tǐ】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shēng】的【de】日常工作。

第九条【tiáo】 监督【dū】机【jī】构:学【xué】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sù】电话:0535-22466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根【gēn】据区域经济产【chǎn】业发展【zhǎn】需要【yào】,结合学院办学【xué】条【tiáo】件、专【zhuān】业【yè】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shēng】计划【huá】,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yù】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部门【mén】公布的为准。学【xué】院招生计划通过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学【xué】院招生就业【yè】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bǐ】例调阅考生档【dàng】案,具体比【bǐ】例由各省【shěng】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确定【dìng】。

2.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dé】考核须合格。体【tǐ】检标准:按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联【lián】修订【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dǎo】意见》的【de】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的【de】省份,按照各【gè】省【shěng】的志【zhì】愿设置及投档录【lù】取原则【zé】进行录【lù】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执【zhí】行【háng】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fèn】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cì】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zú】时,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录取【qǔ】征集【jí】(后【hòu】续)志愿考生【shēng】。对未实【shí】行平行志愿【yuàn】的省【shěng】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dì】一志愿【yuàn】报考本【běn】校的考生,第【dì】一志愿投档考生【shēng】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zhì】愿考生【shēng】。

(2)投档【dàng】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zhì】愿优先,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lù】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zú】某【mǒu】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bú】再录取其它【tā】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kǎo】生【shēng】不满足某专业【yè】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yuàn】考生,依【yī】此类推。当投档考生【shēng】各专业【yè】志愿【yuàn】都不能满足时,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根据专【zhuān】业计【jì】划缺额情况进【jìn】行专业调剂,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qǔ】。

3.在确定录取资【zī】格【gé】时,考【kǎo】生【shēng】的【de】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jì】入【rù】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5.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guān】招生政策执【zhí】行【háng】。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shěng】发展和改【gǎi】革委【wěi】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jiāo】育厅关于规【guī】范【fàn】完善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的【de】通知【zhī】》(鲁发改价【jià】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多【duō】种【zhǒng】资【zī】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贷款【kuǎn】、“绿【lǜ】色【sè】通【tōng】道”、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zhù】学等资助【zhù】项目【mù】。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jù】学生【shēng】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àn】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shěng】学生资助资金管【guǎn】理办法》(鲁【lǔ】财【cái】科【kē】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在指定【dìng】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bú】报到者,按自【zì】动【dòng】放弃入【rù】学【xué】资格处【chù】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jìn】行政【zhèng】治、文化、健【jiàn】康等【děng】方【fāng】面的入学资格复【fù】查,在新生复查【chá】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wén】件规定和学院【yuàn】规定处理。

3.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guī】行为的【de】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zī】格,并将其档案【àn】退回其户籍所在【zài】地【dì】。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kǎo】试鉴定【dìng】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yóu】学院【yuàn】颁【bān】发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xué】院普【pǔ】通高等教育【yù】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èr】条 专升本【běn】事宜【yí】依照当年教育【yù】部和省【shěng】教育厅【tīng】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新生入校后,学院【yuàn】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的有关规【guī】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hé】格的学生,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四条 转【zhuǎn】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zhǔ】管部【bù】门文件精神【shén】及学校具【jù】体【tǐ】管【guǎn】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yǒu】与上级有关【guān】政策【cè】不【bú】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wèi】尽事【shì】宜,按【àn】上级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yuàn】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háng】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不收取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hé】以“山东城【chéng】市服务职业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246625

学院官网:https://www.sdcc.edu.cn/

招【zhāo】生就【jiù】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