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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9:58:1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2024年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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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de】合法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yè】教育【yù】法》和教育部【bù】、省教育厅【tīng】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shén】,结合我校【xiào】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烟【yān】台【tái】城【chéng】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dì】三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及【jí】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11

第六条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lù】取等重【chóng】大事【shì】项【xiàng】进行研究和决【jué】策,讨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负责协调处【chù】理学校各层次【cì】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shí】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高等教育【yù】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全【quán】程【chéng】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tiáo】 学【xué】校不设【shè】预留计划,招生计【jì】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guān】方网站【zhàn】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以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de】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 报考条件:凡遵【zūn】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合格;按【àn】照《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bǔ】充规定,体检合【hé】格【gé】、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shēng】均可报【bào】考我【wǒ】校。

第十四条【tiáo】 录取原则:按【àn】照教【jiāo】育部及各招生省份【fèn】有【yǒu】关文件规定【dìng】,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wéi】主要【yào】依据择优录取。录取工【gōng】作结【jié】束【shù】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guǎn】理部门【mén】核准备案的【de】录取考生名册打【dǎ】印录取通知,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shí】五条 提档比【bǐ】例:依据【jù】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关【guān】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选考科目要求:我校【xiào】全部招生专业【yè】均无选考【kǎo】科【kē】目【mù】要求。

第十七【qī】条 外语语种要【yào】求【qiú】:我校【xiào】所【suǒ】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校所有专【zhuān】业录取【qǔ】时无男【nán】女生比例【lì】限制。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qiú】,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执行【háng】相关省【shěng】份的投【tóu】档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gēn】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kǎo】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zhì】愿优先【xiān】,从高分到低【dī】分录【lù】取”的原则【zé】录【lù】取,先录取第一志【zhì】愿【yuàn】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bú】足时,再录【lù】取【qǔ】第二【èr】志愿考【kǎo】生,以此类推【tuī】,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dì】一【yī】专【zhuān】业【yè】志愿为准。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所【suǒ】报专业志愿均不【bú】能满足招【zhāo】生计【jì】划时,可【kě】从服从【cóng】调剂的【de】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jiā】招【zhāo】生有关规定【dìng】及本【běn】校专业计划【huá】已【yǐ】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xiào】给予退档处理。

4.学校同意并【bìng】执行各省(区【qū】、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shì】机【jī】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de】项【xiàng】目范围内【nèi】出台的加分【fèn】或【huò】降分投档的【de】政策规定。

5.在确【què】定录取【qǔ】资格【gé】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zǒng】分。在同批次【cì】同科类中对投【tóu】档成绩【jì】相【xiàng】同的考生,按其【qí】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如【rú】上述三门科目【mù】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bù】分同分【fèn】考生按拟【nǐ】录【lù】取专业相关科目成【chéng】绩择优【yōu】录取【qǔ】。

6.考生被我【wǒ】校录取【qǔ】后,录取【qǔ】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jiāo】育考试院网【wǎng】站、学院官方【fāng】网站、录取通知【zhī】书等。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jù】上【shàng】级主管【guǎn】部门文件精神及【jí】学【xué】校具体【tǐ】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dōng】省【shěng】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善高校学费【fèi】收【shōu】费政策的通【tōng】知》(鲁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fèi】按照国家和【hé】省【shěng】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fāng】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费【fèi】减【jiǎn】免、勤工助学等资【zī】助项目。资【zī】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学校【xiào】根【gēn】据【jù】学生【shēng】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jiāo】育厅等5部【bù】门印发【fā】的《山东省学生资助【zhù】资金【jīn】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在【zài】三个月内对【duì】学生入学资【zī】格进行复查。对【duì】复查中发现【xiàn】的在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zhōng】弄虚【xū】作【zuò】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háng】为的【de】考生,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二【èr】十五【wǔ】条 新生入【rù】校后,我校将按【àn】上级教【jiāo】育主管部门有关【guān】规定组【zǔ】织新生体检【jiǎn】,体检不合【hé】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六条 学生在规【guī】定【dìng】学期内修满【mǎn】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xué】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xué】校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个【gè】人代理招【zhāo】生【shēng】相关【guān】事宜。对以【yǐ】烟台城市科技职【zhí】业【y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de】机【jī】构或【huò】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èr】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yǔ】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不一【yī】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未尽【jìn】事【shì】宜,按【àn】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zī】询电话【huà】:0535-6301999  0535-6363777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邮政编码:2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