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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2:01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首【shǒu】都经济贸易大学【xué】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jù】《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lǜ】、教育【yù】部及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

证书类型:首都【dōu】经济贸易大学是【shì】一所以经【jīng】济学【xué】、管理学【xué】为重要【yào】特色和突【tū】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xué】和工学【xué】等多学科相互支【zhī】撑、协【xié】调发展的北京【jīng】市重点【diǎn】建设【sh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颁发学历证【zhèng】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xué】士学位【wèi】证书【shū】”,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jiāo】育【yù】部批【pī】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xué】生符【fú】合毕业要【yào】求和学位授予【yǔ】条件的【de】可获【huò】得首【shǒu】都经济贸易【yì】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shū】,同时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相【xiàng】应的学位【wèi】证书。

第四条 学校【xiào】地址【zhǐ】:校本部位于北京市【shì】丰【fēng】台区【qū】花乡张家路口121号【hào】;红庙【miào】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jīn】台【tái】里2号。

办学地点:本科生在校本部(花乡校区)学习。“双培生”前三【sān】年在联合培【péi】养高校【xiào】学习,第四年【nián】在校【xiào】本部【bù】(花乡校区)学【xué】习。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xué】校成立招生【shēng】委员会全面负责学【xué】校本科招【zhāo】生工作。招生委【wěi】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bù】门【mén】负责人及招生办公【gōng】室主任组成。

第七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shì】是开【kāi】展全【quán】日制本科生招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cè】的拟【nǐ】定【dìng】、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dì】八【bā】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全程接【jiē】受校【xiào】纪委、监【jiān】察专员办公室【shì】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àn】照教育【yù】部、北京市【shì】教育【yù】委员会【huì】和学【xué】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huá】编制的要求,根【gēn】据学【xué】科专业建【jiàn】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děng】,编制学校年度招【zhāo】生计划【huá】,经招生【shēng】委员会审议【yì】、校长【zhǎng】办公会审定后【hòu】,上报教【jiāo】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pī】,审批通过【guò】后由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按教育部规定,学【xué】校预留计【jì】划不超过本【běn】校【xiào】本【běn】科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bú】超过学校在当【dāng】地招生计【jì】划数的120%;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àn】的【de】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xué】校在当地招生计【jì】划数【shù】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高考分【fèn】数优先,依据进【jìn】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háng】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yī】次比较【jiào】语文成【chéng】绩、数学【xué】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mù】总【zǒng】成绩/文科综【zōng】合成【chéng】绩/理科综合成绩,成绩【jì】高者【zhě】优先录取【qǔ】。

3.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及分专业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zài】实施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gé】的省【shěng】份,考【kǎo】生须【xū】满足学校相关专业【yè】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考【kǎo】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zài】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cān】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对于内蒙古考生,依【yī】据【jù】内【nèi】蒙古自治区的要【yào】求,实【shí】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规【guī】则。

依据【jù】《北京【jīng】市教育委员【yuán】会【huì】关于印发北京高等【děng】学校高水平人才交【jiāo】叉培养计划【huá】的【de】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wén】件规定,实施分区投【tóu】放“双培计划”。录取规则和批次【cì】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xiàng】关【guān】招生【shēng】文件执【zhí】行。

根【gēn】据教育部【bù】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nóng】村学生比例的【de】相关【guān】精神,在北【běi】京市城市发展新【xīn】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nóng】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jun1】在上述区【qū】的农【nóng】业户口考生。录【lù】取规则和批【pī】次按照北京【jīng】教育考试院相关【guān】招生文【wén】件执行。

面向华侨、港澳【ào】台地【dì】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xué】生办公室有关【guān】文件【jiàn】规定录【lù】取。依据台湾地区【qū】大学入【rù】学考试学科【kē】能【néng】力测试成绩招【zhāo】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根【gēn】据教育部相关文【wén】件规定录取【qǔ】。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招收外语类【lèi】保送生,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wén】件【jiàn】规定录【lù】取。

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xiàng】农村贫【pín】困地区定向专项【xiàng】招生,按照【zhào】教育【yù】部和【hé】扶贫专项【xiàng】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wén】件规定录【lù】取。

7.其它规则

学校不限制往届生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wén】学类只招【zhāo】英语考生;(2)除【chú】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yǔ】考【kǎo】生【shēng】外,其他专业不限【xiàn】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

金融学(国际金【jīn】融英文班【bān】)专业、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信息【xī】管理【lǐ】与信息系【xì】统(金【jīn】融信【xìn】息管理)专业、金融学(数【shù】据【jù】与计量【liàng】分析)专业、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教学。

3.单科成绩要求

统计学(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xué】),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kǎo】成绩【jì】不得低于满【mǎn】分的70%;其他专业无单【dān】科最低成【chéng】绩要求【qiú】。

4.体检要求

以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共同印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jiāo】学【xué】〔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jiāo】育部【bù】、卫【wèi】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xué】和就业体【tǐ】检项目维护【h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dài】者入学和就【jiù】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jù】,执行【háng】《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jiǎn】标准》。

轻度色【sè】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qǔ】的专业有:安全工【gōng】程(注安师);色觉异【yì】常【cháng】II度(俗称色【sè】盲)不能录取的【de】专【zhuān】业有:广告学、传播学(以上【shàng】为“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信息【xī】管理与【yǔ】信息系【xì】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shù】、安全工程【chéng】(注安师【shī】)、信【xìn】息管理与信【xìn】息系统(金融【róng】信息管理)。

新生【shēng】入学【xué】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shēng】进行健康复【fù】检,复【fù】检不合格的考【kǎo】生,根【gēn】据【jù】实际情况【kuàng】按照《首都经【jīng】济贸易大学【xué】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项目统【tǒng】计学(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只录取有【yǒu】该专【zhuān】业志愿的考【kǎo】生,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qǔ】;该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gāo】考成绩【jì】不得低于满【mǎn】分的70%。

6.其它要求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外【wài】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yuán】/学年;计【jì】算机科【kē】学【xué】与技术【shù】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yǔ】应用【yòng】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nián】;数【shù】据科学与大数据技【jì】术【shù】5500元/学【xué】年;数【shù】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nián】;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jì】学(中外合【hé】作办学)98000元/学年【nián】;其他本【běn】科专【zhuān】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

750-15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学校【xiào】既鼓励学生德【dé】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miàn】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shè】立【lì】了1+X学【xué】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miàn】达到45%,单【dān】项奖【jiǎng】金【jīn】最高【gāo】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kuò】“校长奖【jiǎng】学金”“国家奖【jiǎng】学金”“学习【xí】优秀奖【jiǎng】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xué】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等。按照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依据奖学金的【de】评选办法和要【yào】求,经【jīng】学生申请【qǐng】、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公示等程序【x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校依据评选办法为获【huò】奖学【xué】生颁发获【huò】奖证【zhèng】书及【jí】奖【jiǎng】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

学校形成了以奖【jiǎng】学金、助学金、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zhù】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děng】为【wéi】主要内容的多元化【huà】、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zhǔ】要包括:(1)绿色【sè】通道:对于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新生,学校【xiào】将【jiāng】先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xù】,之后根【gēn】据【jù】情况采取【qǔ】不同的方式对其予【yǔ】以资助。(2)助学贷款【kuǎn】:包括国【guó】家助学贷款【kuǎn】、生源地【dì】贷【dài】款【kuǎn】及“学子阳【yáng】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jiā】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设立了勤【qín】工助【zhù】学【xué】岗位,帮助学【xué】生缓解经【jīng】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zī】助育人【rén】:依【yī】托“资助管【guǎn】理中心”“心理健康教【jiāo】育与咨询中心【xīn】”等开展教育指导活【huó】动,对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实【shí】现保障性【xìng】资助及发展性【xìng】资【zī】助相【xiàng】结【jié】合【hé】。根【gēn】据《关于【yú】北京市做好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认定工作【zuò】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校【xiào】于【yú】每年新学期初开展家庭【tíng】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认定工【gōng】作。本人及其【qí】家庭所能筹【chóu】集【jí】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fèi】用的学【xué】生【shēng】,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保护学生隐私【sī】的前提下,经班级评【píng】议、学院审核、学生工【gōng】作部(处)复【fù】核、公【gōng】示【shì】等程序【xù】确定最终名单。申请认定后的学生可根【gēn】据自己的【de】实际情况,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gè】类【lèi】资助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新生报到

学校根据经【jīng】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lù】取【qǔ】考【kǎo】生【shēng】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yóu】校长签发录取通【tōng】知【zhī】书,加盖校章,并负【fù】责将考生录【lù】取通知书连同入【rù】学报到须知【zhī】、资【zī】助【zhù】政策办法等相【xiàng】关【guān】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lù】取【qǔ】考【kǎo】生【shēng】。已录取考【kǎo】生持录【lù】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报到等【děng】相【xiàng】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yì】逾【yú】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shí】对新生的入【rù】学【xué】资【zī】格进【jìn】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yǐ】注【zhù】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běn】人实际情【qíng】况不符【fú】,或者有其他违反国【guó】家招【zhāo】生考试规定情形的【de】,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52090,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第十七条【tiáo】 本章程仅适用【yòng】于2024年本【běn】科生招生工作【zuò】。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jí】有【yǒu】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huà】后的【de】规定为准。

第十【shí】八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首都经【jīng】济【jì】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2024年招生章程: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5475436215,method-view,schId-3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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