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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5:23    发【fā】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hán】办【bàn】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bāng】助。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wéi】护【hù】学校和【hé】考【kǎo】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yǒu】关文【wén】件规定,结合学校招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běn】章【zhāng】程是社【shè】会了解【jiě】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xī】的【de】主要渠道,是学【xué】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qǔ】工作【zuò】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五【w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shù】师范大【dà】学是我国最早建【jiàn】立【lì】的以培养【yǎng】职业教【jiāo】育师【shī】资为【wéi】主要任【rèn】务的普通【tōng】高等师【shī】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shì】人民【mín】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与天津【jīn】市【shì】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xué】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xué】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天津市重【chóng】点学科【kē】,2个重点培【péi】育学科【kē】,机械工程和教育学分别入选天津【jīn】市【shì】一流学科和【hé】一流培育学科,建有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3个天津市【shì】高校服【fú】务产业特色学【xué】科群。创立“双导师、双基【jī】地、双【shuāng】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mó】式,获得第【dì】三届全国教育【yù】改革创【chuàng】新特别奖【jiǎng】。学校现有本科专【zhuān】业52个,设有国家级、天【tiān】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天津【jīn】市应用型专业【yè】12个,国家级【jí】精品资【zī】源共享【xiǎng】课程4门,国【guó】家级、天津【jīn】市一流本科课【kè】程55门【mén】。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qiú】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学术型一级【jí】学科硕士点10个、硕【shuò】士专【zhuān】业【yè】学位类别9个【gè】。建有“智能【néng】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lián】合工【gōng】程研究中心”“汽车模具【jù】智【zhì】能制【zhì】造技术国家地【dì】方联合工程实验【yàn】室”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shì】4个【gè】、技术工程中心【xīn】5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xīn】中心1个、科技【jì】成【chéng】果【guǒ】转化服务中心1个【g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gè】。近【jìn】年来,获【huò】天津市科技进步奖【jiǎng】17项(其中一等【děng】奖4项)、社科优秀成果【guǒ】奖13项【xiàng】(其中一等奖【jiǎng】2项)、专利金奖1项。获批首批天津市大学科技园。设有地方高校转型【xíng】发展研究中心【xīn】等【děng】38个学术研究机【jī】构。

学校坚持“动手【shǒu】动脑、全面【miàn】发展”的办【bàn】学理念。打造【zào】一流本【běn】科教育,2023年荣获国【guó】家【ji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997年【nián】、2005年两次荣获国家级【jí】教【jiāo】学成【chéng】果一【yī】等奖。深化改革,创新【xīn】模式【shì】,形成本硕【shuò】博全层【céng】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chū】我国【guó】首批“双师型”本科、硕士和博士。与爱尔兰大西洋【yáng】理工大学开展“双学位”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与英国、韩【hán】国【guó】、日本、波兰等合作院【yuàn】校开【kāi】展学生互换【huàn】交流项目,来自20余个国【guó】家【jiā】的国际学生在【zài】校攻读【dú】本、硕、博专【zhuān】业学位【wèi】。学校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教育援外基【jī】地【dì】”和“中非高【gāo】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院校,在【zài】非洲建设了埃塞俄比【bǐ】亚鲁【lǔ】班【bān】工坊,在【zài】人工智能【néng】领域引领【lǐng】了埃塞【sāi】俄【é】比亚【yà】等东非【fēi】国【guó】家的技【jì】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zhǎn】,被非盟总部设立为面向整个非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援助埃塞俄比【bǐ】亚建立了该国【guó】职业教【jiāo】育领域【yù】第一所最高等级的职【zhí】业院【yuàn】校埃塞【sāi】-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援助巴基斯【sī】坦建【jiàn】立了“旁遮普天津技【jì】术【shù】大学”。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zǐ】学院、7个孔【kǒng】子课堂和3个【gè】汉语【yǔ】教学点【diǎn】,开【kāi】展汉语言教育和中国文【wén】化交流活动。派【pài】遣援外教师500余人次赴亚【yà】非国家援教,培【péi】养培训当地师【shī】生5万【wàn】余人。为60多个国【guó】家【jiā】1200余名学员开展职业教育培【péi】训。近五年,学生在【zài】各类科技竞赛中共获国家级奖【jiǎng】、省部级奖项【xiàng】1200余项。2020年,学【xué】生【shēng】参加全国【guó】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项金牌、四项优【yōu】胜奖【jiǎng】。2023年,师【shī】生在第二届全国职业技【jì】能【néng】大赛【sài】获得9金7银1铜和7个优胜奖。在2017-2021年全国师【shī】范类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5名。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wéi】职业院校【xiào】专业带头【tóu】人,全【quán】国和【hé】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shī】、教【jiāo】学名【míng】师、技能大师,为国家职业【yè】教育和【hé】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天职师大贡献。教育部授予【yǔ】“全【quán】国毕业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dì】四条 学校【xiào】设有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和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shēng】政策、招生【shēng】计【jì】划,决定有【yǒu】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dì】五条【tiáo】 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huì】下设本科招生办【bàn】公室(以【yǐ】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负责日常【cháng】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xué】校根据发【fā】展规划、办学【xué】条件、学科专【zhuān】业发【fā】展、生【shēng】源状【zhuàng】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quán】国31个【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按照【zhào】教育部核准下【xià】达的招生专【zhuān】业、招生人【rén】数,在规【guī】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tóng】时还【hái】通过其它方【fāng】式向社会公【gōng】布【bù】。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bàn】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zhǔn】。

2.学【xué】校预留计划【huá】不超过学校总计划【huá】的1%,在【zài】录取过程中【zhōng】,经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委员会同意,并报【bào】上级主管【guǎn】部门批准【zhǔn】,遵照以下原则使用【yòng】。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dàng】比例大于100%时且【qiě】符【fú】合录取【qǔ】标准的超【chāo】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shēng】。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bú】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wài】语类5400元/生【shēng】·学年,艺术类(设【shè】计学类)12000元/生·学【xué】年,艺【yì】术类【lèi】(音乐与舞蹈学类、戏【xì】剧【jù】与影视学类、美术学【xué】类)15000元/生·学年;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xué】电子信【xìn】息【xī】工程专业【yè】22000元/生﹒学【xué】年;进【jìn】入天津市大学软【ruǎn】件学【xué】院,采用新的人才培【péi】养模式开【kāi】设的软件工程专【zhuān】业【yè】按照天【tiān】津市发【fā】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xué】院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xué】年执行。

住宿【xiǔ】费标准【zhǔn】:新【xīn】建【jiàn】公寓【yù】式管理住宿费【fèi】(9-21人)每生每学年1200元;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9-21人)每生每学【xué】年1000元;宿舍楼住宿费(9-21人)每生每学年【nián】700元【yuán】;学生住宿【xiǔ】由学校【xiào】统一【yī】调配【pèi】安排。

各专业收【shōu】费标准详【xiáng】见【jiàn】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招【zhāo】生计【jì】划表或学【xué】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háng】教育部和【hé】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制【zhì】定的录取政【zhèng】策,以及本章程【chéng】公布的有关【guān】规【guī】定;以考生填【tián】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wéi】主【zhǔ】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shòu】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考生【shēng】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qǔ】以【yǐ】志【zhì】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xiàng】应批【pī】次的省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shēng】填报的院【yuàn】校志愿顺序【xù】,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de】考生,只有当【dāng】各省公布的同批次【cì】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yuàn】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shí】,才录取【qǔ】第二志【zhì】愿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shēng】,依【yī】次类【lèi】推。

平行【háng】志愿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按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lù】取以分数优先【xiān】为【wéi】原【yuán】则,即先【xiān】对同【tóng】一科【kē】类、同【tóng】一投档单位、相应【yīng】批次的学【xué】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hé】条件的【de】考生,按投档【dàng】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yī】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lù】取分【fèn】数【shù】,即【jí】看【kàn】是【shì】否达【dá】到第【dì】二专业志【zhì】愿录取分【fèn】数【shù】,依次类推【tuī】,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者,可【kě】调到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wèi】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diào】剂者,作【zuò】退档处理。专业【yè】志愿不设【shè】分数【shù】级差。

第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zhì】区【qū】普通类专业实【shí】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qǔ】规则【zé】。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按照各【gè】省公布的改革【gé】方案及【jí】有关【guān】办【bàn】法执行【háng】。考生须满【mǎn】足我校选考科目【mù】要求。考生的综【zōng】合素质评价信【xìn】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实行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按各省确定【dìng】的同分【fèn】排【pái】序【xù】规【guī】则进行专业录取【qǔ】。其【qí】他省份按照【zhào】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xù】,优先录取【qǔ】单科【kē】成【chéng】绩【jì】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kǎo】高中学【xué】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lù】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yù】称【chēng】号的考【kǎo】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lù】取【qǔ】规则详见【jiàn】天【tiān】津职业技术师范大【dà】学【xué】《2024年艺术类本【běn】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面向中等【děng】职【zhí】业学【xué】校(含职业高中、中【zhōng】等专业【yè】学校、技【jì】工院校)单独【dú】招生录取规则【zé】详见天津职业技【jì】术【shù】师范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世界技能大【dà】赛获奖选手保送生【shēng】录取【qǔ】规【guī】则详见天津【jīn】职【zhí】业技术师【shī】范大【dà】学《2024年【nián】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shēng】招生简章【zhāng】》。

第十【shí】八条【tiáo】 依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bān】布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guī】定,对【duì】考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bú】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xiàng】关规定进【jìn】行处理。考【kǎo】生如有【yǒu】身【shēn】体【tǐ】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yè】的,建议慎重考【kǎo】虑是否报【bào】考师范类专业【yè】。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zhāo】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yǔ】和英语)教【jiāo】学专业【yè】课程【chéng】,英语专业【yè】只招收英【yīng】语语种考生。非【fēi】英语专业【yè】的公【gōng】共【gòng】外语课程均为英语【yǔ】,请小语种考生【shēng】慎重填报。

第二【èr】十条【tiáo】 学【xué】校在【zài】接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核准备案的【de】录取考【kǎo】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dì】二【èr】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guī】定【dìng】录取【qǔ】的新生,应【yīng】持录取通知【zhī】书及本人身份证,按【àn】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dāng】向学【xué】校【xiào】请假,未请假或请假【jiǎ】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àn】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保留入【rù】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dào】时对【du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chū】步审查,审查合格【gé】的办理【lǐ】入学手续,予以【yǐ】注册学籍【jí】;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shēng】存在弄虚【xū】作假【jiǎ】、徇私舞弊等情形【xíng】的【de】,确定为复查不【bú】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èr】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guī】定申请攻读辅【fǔ】修【xiū】专业/双【shuāng】学【xué】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部分专业以“双证【zhèng】书”培养为【wéi】特色,学【xué】生选报相应专业【yè】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néng】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学年培训【xùn】费【fèi】用【yòng】。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shàn】“奖【jiǎng】、助、贷、缓、勤、减、补”的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xué】、减免【miǎn】学【xué】费、临时困难【nán】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cuò】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nán】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nán】学生免费【fèi】提供早餐鸡蛋和【hé】午【wǔ】晚【wǎn】餐主【zhǔ】食、菜【cài】品【pǐn】、营养汤。提供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jiāo】育【yù】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容,成绩合格,达【dá】到学校【xiào】毕业要求的,颁【bān】发天【tiān】津职业技【jì】术师范大学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shū】。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bì】业【yè】证中【zhōng】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shù】师范【fàn】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guǎn】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bān】发天【tiān】津【jīn】职【zhí】业技术师范【fàn】大学学士学位证【zhèng】书【shū】。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qī】间转专业按【àn】照《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学【xué】生管理规定》《天津职【zhí】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jīn】职业技术师【shī】范【fàn】大学本科生转【zhuǎn】专业【yè】管理办法》的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合培养【yǎng】录取学生【shēng】按【àn】照学校与【yǔ】学生签【qiān】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yú】2024年度学【xué】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和招【zhāo】生工【gōng】作委员会审【shěn】查通过,并报上级【jí】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sān】十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gōng】布之日起开始执行【háng】。凡以前学校有【yǒu】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与【yǔ】本章程不一致的,一【yī】律废止【zhǐ】,均以本【běn】章程【chéng】规定为准。

第三【sān】十一条 在招生【shēng】咨询【xún】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yuán】的【de】意见、建议【yì】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ute.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b.tute.edu.cn

E-mail:tutezsb@tute.edu.cn

咨询电话:400-022-9678

监督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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