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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45:3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工业大【dà】学【xué】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bāng】助。

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tā】相关【guān】文件【jiàn】,为了规范招【zhāo】生工作【zuò】和【hé】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jié】合我校招生工作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bù】有关招生政策、规【guī】定及相关信息的最【zuì】主要【yào】形式,是我【wǒ】校开展招生工【gōng】作【zuò】和录取【qǔ】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经天津市【shì】教育委员会审核【hé】后,通过学校招【zhāo】生网以及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区、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jīn】工【gōng】业大学【xué】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jiàn】设【shè】的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xiào】办【bàn】学历史【shǐ】悠【yōu】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jīn】工业大学,2018年获批国防科【kē】工【gōng】局【jú】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yù】的学府之【zhī】一,现已发展【zhǎn】成为一【yī】所以工【gōng】为【wéi】主,工、理、文、管、经【jīng】、法、艺、医协调【diào】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学校总占【zhàn】地面积约150余万平【píng】方【fāng】米,总建筑面【miàn】积86万平方米。学【xué】校下设5个【gè】学部、25个学院、1个院、2家附【fù】属医院,现有【yǒu】在校本科【kē】生近19000人,全日【rì】制硕士生5300余人,博士生【shēng】600余人。

学校在新时【shí】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zhǐ】引下,全面贯彻党的【de】教育方针,坚持社【shè】会主义办学【xué】方【fāng】向,落【luò】实立【lì】德树人根【gēn】本任务,秉承“教研相长【zhǎng】、学能并进”的办【bàn】学【xué】理念【niàn】,光大【dà】“严谨、严格、求【qiú】实【shí】、求是”的学校品格,弘扬“爱校【xiào】尚德、励【lì】学【xué】笃行【háng】、求实创【chuàng】新”的学校精【jīng】神,聚焦【jiāo】“一带一【yī】路”、京津【jīn】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guó】育才,坚【jiān】持改【gǎi】革【gé】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双一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dì】五条 我【wǒ】校招生【shēng】工作组织机构【gòu】由【yóu】本【běn】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本科招生委员会、本【běn】科【kē】招【zhāo】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是招生工作的【de】最高【gāo】决【jué】策机构,负责【zé】研究制定学校【xiào】招【zhāo】生政策【cè】,领导、监【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施【shī】,协调、处理有【yǒu】关【guān】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yí】;本科招生委员会吸【xī】纳教师、学生及校【xiào】友代表参加,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huá】、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yì】;本科【kē】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负责学校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zuò】。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和社【shè】会各【gè】界【jiè】的【de】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gēn】据发【fā】展规划、办【bàn】学条【tiáo】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hé】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31个省(区【qū】、市)的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

第八条 经教育【yù】部核【hé】准下达的具【jù】体招生【shēng】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数,按照规【guī】定【dìng】时【shí】间报送到各【gè】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tǐ】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的【de】为准。

第九条 我校本科预留【liú】计划不超过本【běn】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de】不【bú】平衡。在录取【qǔ】过程中,坚持【chí】集体决议【yì】,质量【liàng】优先原则【zé】,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kǎo】生源状况,适【shì】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xiào】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程序【xù】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制【zhì】定的【de】录【lù】取政策,并结合我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dìng】,综合衡量考生【shēng】德智【zhì】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jù】在【zài】各省(区、市)的招生【shēng】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dìng】调档【dàng】比例。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yī】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shī】平行志愿的批【pī】次,调档比例【lì】一般不超过招生计【jì】划【huá】的120%;录【lù】取【qǔ】时,我校将【jiāng】根【gēn】据各省(区、市)生源【yuán】状况【kuàng】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liàng】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录取【qǔ】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qū】、市),执【zhí】行【háng】所在【zài】省(区、市)相关【guān】政策【cè】。未【wèi】实施平【píng】行【háng】志愿的省(区、市【shì】),学校录取【qǔ】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yī】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yú】招生计【jì】划数【shù】时,录取【qǔ】第二志愿【yuàn】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shēng】,并以此【cǐ】类【lèi】推。

第十二条 对【duì】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jiàn】下【xià】优先录取的原【yuán】则,按【àn】照【zhào】教育【yù】部《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我校普【pǔ】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ān】排专业时认【rèn】可教育【yù】部和各省【shěng】(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shěn】定【dìng】的【de】全国性政策加【jiā】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jí】差”原【yuán】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wèi】的【de】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fèn】到【dào】低【dī】分【fèn】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cóng】高分【fèn】到【dào】低分依次按【àn】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lù】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的【de】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yuàn】顺序排序【xù】录取;如专【zhuān】业志愿顺序相同,再【zài】根据不同科类【lèi】: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shù】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shǐ】类考生依【yī】次比较语【yǔ】文、数学、文【wén】科【kē】综合成绩进行专【zhuān】业录【lù】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shěng】(区【qū】、市)的招生录取工作【zuò】,录【lù】取时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de】改革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执【zhí】行;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shēng】须满足【zú】我校【xiào】选考科目要求【qiú】;投档【dàng】成绩相同【tóng】时,按【àn】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考【kǎo】生【shēng】在所【suǒ】填报的【de】专业志愿【yuàn】均未满足情况下【xià】,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dào】同一投档【dàng】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zài】内蒙古自治区招生【shēng】实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zhì】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yè】录取,按照【zhào】教育【yù】部和各省(区、市【shì】)相关录【lù】取规定以及【jí】我校本年度公布的艺【yì】术类【lèi】专业【yè】招生简【jiǎn】章执行。

第十六条【tiáo】 考生【shēng】的身【shēn】体健【jiàn】康要求,依据【jù】教育部【bù】、原卫生部和【hé】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jìn】一步规范入【rù】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tiáo】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qiú】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zhuān】业的公共外语课程【chéng】均【jun1】为英【yīng】语,其他专业【yè】不【bú】具备非英语语【yǔ】种开设条件,请【qǐng】非英语语种【zhǒng】的考生谨慎【shèn】填报。

第十【shí】九条 我【wǒ】校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shì】部门公【gōng】布【bù】的【de】为【wéi】准。

第二十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zhǔn】遵照《市发【fā】展改革市财【cái】政局市教【jiāo】委关【guān】于天津工业大学实【shí】行学【xué】分制【zhì】收费的【de】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hào】)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xiū】学分【fèn】学费【fèi】)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yè】学【xué】费之和不【bú】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de】学费总额。

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与澳大【dà】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de】电气【qì】工程及其自动【dòng】化专业【yè】和通信工程专业【yè】学费22000元【yuán】/生/学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lì】大学合【hé】作的信【xìn】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yè】学费【fèi】24000元【yuán】/生/学年【nián】。

住宿费【fèi】标准【zhǔn】:四人【rén】间1200元/生【shēng】/学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提前告知。

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本科招生【shēng】网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biàn】动【dòng】,以【yǐ】天津市最新【xīn】政策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tiáo】 被我【wǒ】校录取的考生,经各【gè】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向考生发放【fàng】录取【qǔ】通知书。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按国家【jiā】招【zhāo】生规定录取的新【xīn】生,持录取通【tōng】知书及【jí】本人身份证,按我【wǒ】校【xiào】有关要【yào】求和规【guī】定【dìng】的期限到【dào】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应【yīng】征入伍【wǔ】新生应在【zài】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jí】在入伍地县(市、区)人【rén】民【mín】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tōng】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liú】入学【xué】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本科招生【shēng】办公室办理保留【liú】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qī】入【rù】学的,应当【dāng】向【xiàng】学校【xiào】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jiǎ】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wéi】放弃【qì】入【rù】学资格【gé】。

我校在报到【dào】时对【duì】新【xīn】生【shēng】入学【xué】资格进行【háng】初步审查【chá】,审查【chá】合【hé】格的办理【lǐ】入学手续【xù】,予【yǔ】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zhèng】明材【cái】料,与本【běn】人实际情【qíng】况【kuàng】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shì】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fù】查【chá】,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存在【zài】弄虚【xū】作【zuò】假、徇私舞【wǔ】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de】,移交【jiāo】有关【guān】部门【mén】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xué】后,我校将依据《天津【jīn】工【gōng】业【y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duì】学生【shēng】进行【háng】培养。学【xué】生在【zài】学校规【guī】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jì】划规定【dìng】内容,获得毕【bì】业所要【yào】求的学【xué】分【fèn】,可以申请【qǐng】提前毕业。依【yī】据《天津工业【yè】大学学士学位授【shòu】予【yǔ】工作实【shí】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zhèng】府奖学【xué】金、校级【jí】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xué】金【jīn】等。

第二【èr】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le】以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认定为【wéi】基础,以奖、助【zhù】、贷、勤、补、减、偿多种【zhǒng】措施有机结合的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资助政【zhèng】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程度开展针对性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查询方式 监督电话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xué】校网址【zhǐ】: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zhāo】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招生办公【gōng】室【shì】邮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第【d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bīn】水西道【dào】399号,邮编:300387。

第二十八【bā】条 我校招生录取【qǔ】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shēng】网公布。学【xué】校不委【wěi】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jìn】行招生录取【qǔ】工作,不收取【qǔ】国家【jiā】规定外的任何费【fèi】用。

第二十【shí】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guò】程中【zhōng】,我校【xiào】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yì】仅【jǐn】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监督电话:022-8395519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我校在【zài】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yǐ】及综合素质评【píng】价【jià】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xiào】官方网【wǎng】站公布的为准【zhǔn】。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nián】度本科层次招【zhāo】生,本章【zhāng】程公【gōng】布【bù】后,如遇国【guó】家或部分省(区【qū】、市)高考招生政【zhèng】策调整【zhěng】,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fā】布之日起开始【shǐ】执【zhí】行。学校以【yǐ】往【wǎng】有【yǒu】关招生工作【zuò】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de】,一律废【fèi】止,均以本章程公布【bù】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gōng】业大学本科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负【fù】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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