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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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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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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规范【fàn】招生行【háng】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和【hé】教育【yù】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我校【xiào】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是隶【lì】属河北省教育厅【tīng】的公办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是河北省【shěng】重【chóng】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fǔ】与【yǔ】水利部【bù】共建高【gāo】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yǔ】权,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qiú】博【bó】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办学层次为普【pǔ】通本科【kē】。

第【dì】三条【tiáo】  河北工【gōng】程大学位【wèi】于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qū】太极【jí】路19号。

第四条【tiáo】  河北工程【chéng】大学招生工【gōng】作遵循【xún】“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dé】智体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工程【chéng】大学设立【lì】本科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制定本科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shēng】政策,讨论决【jué】定本科招生等重大【dà】事【shì】宜。

第六条  河北工程大【dà】学本科【kē】招生委【wěi】员会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wù】处,负责学校【xiào】本【běn】科【k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bā】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bàn】学设施和师资【zī】力量等【děng】实际办【bàn】学【xué】情【qíng】况,统筹【chóu】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zhì】量、区域协调发展【zhǎn】及重点支持政【zhèng】策【cè】、历年计划安【ān】排等因素,确定招【zhāo】生计划。分【fèn】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由各省【shěng】级【jí】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九条【tiáo】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wǒ】校将预留本科招生【shēng】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xiàn】生【shēng】源的不【bú】平衡【héng】。

第十条【tiáo】  河北工【gōng】程大学执行【háng】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xiào】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统【tǒng】一【yī】组织录取。

第十【shí】一【yī】条  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二条【tiáo】  河北工程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zì】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bù】门根据教育部【bù】相关政策【cè】给予【yǔ】的【de】加分,安【ān】排【pái】专业时同样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zhuān】业之间【jiān】不设【shè】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shēng】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shù】相同,依次【cì】比对【duì】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fèn】数择优录【lù】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bú】服【fú】从调【diào】剂【jì】的考生,学校【xiào】做退【tuì】档处理【lǐ】。

2.对于实【shí】行“专【zhuān】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lù】取,未录【lù】取考生不进【jìn】行专【zhuān】业【yè】调剂。

3.对于实行【háng】“院【yuàn】校+专业组”志【zhì】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fèn】的进档考生,依据【jù】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zǔ】的各专业志愿【yuàn】间不设专业【yè】级差,若考生【shēng】投【tóu】档分【fèn】数相同,依【yī】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yōu】录取【qǔ】。

4.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qū】录取时,对【duì】进档考生在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sì】条  对于实施【shī】考试招生制度【dù】综合【hé】改革的省市,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zhì】档案材【cái】料作【zuò】为安排调剂专业志【zhì】愿【yuàn】的参考。

第十五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mù】详见河北【běi】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wǎng】,网【wǎng】址【zhǐ】https://zhaosheng.hebeu.edu.cn/。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理工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dì】十七条【tiáo】  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是【shì】土木【mù】工程(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pái】及专业调剂时只接【jiē】收【shōu】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是本【běn】校与爱尔兰【lán】唐道克理【lǐ】工学院的合作办【bàn】学项目【mù】,学【xué】制【zhì】4年,采用“4+0”双学位培养模式,四年【nián】培养过程【chéng】全部在河【hé】北工程大学进行,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学年。

第十八条【tiáo】  建筑学【xué】、城乡规划【huá】、风景园林专【zhuān】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rù】学后复【fù】试。

第十九条  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生源省美术类的艺术统考成【chéng】绩,要求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yè】测【cè】试【shì】成绩【jì】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lù】取控【kòng】制分数线。录取【qǔ】过程执行各生源省美术【shù】类投档规则。在【zài】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xiào】依据 “综合成绩【jì】”择优录【lù】取,综合成绩=高考文【wén】化总成绩【jì】(含政策性加【jiā】分)*0.5+(专业【yè】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sì】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tóng】分考生依【yī】次比较【jiào】专业【yè】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wài】语成绩择【zé】优录取,若仍然【rán】相同,则使【shǐ】用预留【liú】计划全部【bù】录取【qǔ】。

第二十条  休闲体育专【zhuān】业【yè】,录取过【guò】程执行各生源【yuán】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在未【wèi】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jù】 “综【zōng】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huà】总成绩(含政策【cè】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fèn】)*750*0.7,结果四舍【shě】五入保留三【sān】位小数,同分考【kǎo】生【shēng】依次比较专业成绩【jì】、语文成绩【jì】、数学【xué】成【chéng】绩【jì】、外语成【chéng】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xiàng】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二条【tiáo】  有英语【yǔ】口试安排的省份【fèn】,英语【yǔ】专业要求【qiú】口语加试【shì】合格。

第【dì】二十三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zhǒng】组织教学【xué】。

第二十四条  河【hé】北工程【chéng】大学体检标准执【zhí】行【háng】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tǐ】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具【jù】体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yán】重心【xīn】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jīng】手【shǒu】术【shù】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liú】量少,动【dòng】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huò】难治性【xìng】癫痫或其【qí】他神经系统疾病【bìng】;严重精神【shén】病未治【zhì】愈、精【jīng】神活性物质滥用【yòng】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gān】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bìng】原携带者但肝功【gōng】能正常者除【chú】外【wài】)。

(6)结【jié】核病【bìng】除【chú】下【xià】列【liè】情况外不【bú】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hé】、浸润性肺结【jié】核已硬【yìng】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yí】有【yǒu】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wài】结核(肾结核、骨【gǔ】结核、腹膜结核等【děng】)、血行性【xìng】播散型【xíng】肺【fèi】结核治愈后一年【nián】以上【shàng】未复发,经二【èr】级以上【shàng】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wú】变化者【zhě】; ③淋巴腺结核【hé】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轻【qīng】度【dù】色觉【jiào】异常(俗称色弱)者,学校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yǔ】控制工【gōng】程、应【yīng】用化学、化学【xué】工程与工艺、临床【chuáng】医学、护【hù】理学【xué】、医学【xué】检验技术、医学影【yǐng】像技术、园林【lín】、农【nóng】学、园艺、动物科学、动【dòng】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运【yùn】动训练专业不【bú】予【yǔ】录【lù】取。

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学校环境工程【chéng】、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yòng】化学、化学工【gōng】程与【yǔ】工艺【yì】、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园林、农学、园艺【yì】、动物科学、动物医学【xué】、食品科学与【yǔ】工程、运【yùn】动训练、文【wén】物与博物馆学、冶金工程、应用【yòng】物【wù】理学专业【yè】不予录【lù】取。

4.不能准【zhǔn】确识别红、黄、绿、蓝【lán】、紫【zǐ】各【gè】种颜色中任何【hé】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jǐ】何图形者,学校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yǔ】控【kòng】制工【gōng】程、应用化学【xué】、化学【xué】工程与工【gōng】艺、临床医学【xué】、护理学、医学检验技【jì】术、医学影像【xiàng】技【jì】术【shù】、园林、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食品【pǐn】科【kē】学【xué】与工程、运动训练、文【wén】物与博【bó】物馆学、冶金工【gōng】程、应用【yòng】物理学、工【gōng】程管理、工【gōng】商管理【lǐ】、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金融【róng】工程专【zhuān】业【yè】不予【yǔ】录取。不能准【zhǔn】确在显示器上识【shí】别红、黄、绿【lǜ】、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sè】的数码、字母者【zhě】,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予录取。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学校运动训练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bào】到后,学校要【yào】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和【hé】身体复查【chá】,对于【yú】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qǔ】条件【jiàn】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复【fù】查【chá】合格者,学校按规【guī】定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高【gāo】等教育学生【shēng】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取得学【xué】籍【jí】。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fèi】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xiáng】见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公布的【de】招生计划。

2.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二【èr】十【shí】七【qī】条  河北工程大学依【yī】据有关规定设立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河【hé】北省建【jiàn】档立卡贫困家【jiā】庭学生“三免一助”、河北【běi】省基层【céng】就业学【xué】费补偿【cháng】助学贷【dài】款代【dài】偿、绿【lǜ】色通道、勤工助学、校【xiào】园无息【xī】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顺利完成学业。按上【shàng】级文件要求,从【cóng】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zài】公办普通高【gāo】校就【jiù】读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专【zhuān】业的原建档【dàng】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zài】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gòng】教科政策。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生在学校规【guī】定期【qī】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yào】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学具【jù】印颁发经教【jiāo】育部电子注【zhù】册、国【guó】家承【chéng】认学历的本科【kē】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毕【bì】业证书);符合学校【xiào】学位授【shòu】予条件,颁发河【hé】北工【gōng】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de】公布【bù】渠道: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办【bàn】录取结果通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běn】章程若与当地省【shěng】份政策冲突,以【yǐ】当地【dì】省【shěng】份政策为【wéi】准。

第【dì】三【sān】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hé】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fù】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0-3969060

传真:0310-3969367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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