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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9:2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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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bù】、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guī】范招【zhāo】生【shēng】行为,切实【shí】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41130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yào】求【qiú】,由【yóu】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yù】部电子注册【cè】、国家【jiā】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证书种【zhǒng】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yè】证书);符【fú】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jiàn】,颁发河【hé】北工【gōng】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学校设有【yǒu】天津市北辰【chén】校【xiào】区、红桥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廊【láng】坊【fāng】校区【qū】。学校住【zhù】所【suǒ】地【dì】为天津市【shì】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第【dì】三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于河北工【gōng】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tiáo】  学【xué】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miàn】负责学【xué】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下【xià】设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zé】实施【shī】本科招生录取具【jù】体环节工作。

第五【wǔ】条  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招生工作【zuò】接【jiē】受考【kǎo】生、家【jiā】长和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zhāo】生计划【huá】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zhāo】生计划及【jí】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的办学条件,编制【zhì】并报【bào】送招生来源【yuán】计划【huá】。招【zhāo】生计划【huá】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wéi】准。

第七条  2024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等【děng】原【yuán】则,执行教育【yù】部【bù】和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qǔ】政策,并【bìng】结【jié】合我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际【jì】情况和本章程的有【yǒu】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jiǔ】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qiú】须符【fú】合【hé】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及【jí】相关补充规定。对文【wén】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hé】“学【xué】校有【yǒu】关【guān】专业可不予录【lù】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zhí】行。依据该指导【dǎo】意【yì】见结合学校招【zhāo】生专业要求【qiú】说明【míng】如下:

(一)符合《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xué】校【xiào】不【bú】予录取。

(二【èr】)符合《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中第【dì】二部分【fèn】轻度色【sè】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lù】取的专业有【yǒu】:应用化学、安全工【gōng】程、化学【xué】工程与工艺、制药工【gōng】程、生物工【gōng】程、生物医学工程、海洋技术、环【huán】境工程、高分子材【cái】料与工程、过【guò】程装备与控【kòng】制工【gōng】程等【děng】专业。

(三)符合《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jiào】异常II度【dù】(俗称【chēng】色盲)不能录取的专【zhuān】业【yè】,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wài】,还包括【kuò】应用物理学、材料【liào】物【wù】理、无机非金属材料【liào】工程等【děng】专业。

(四)符【fú】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中第【d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shí】别【bié】红、黄、绿、蓝、紫各【gè】种颜【yán】色【sè】中【zhōng】任何一种颜【yán】色的导线【xiàn】、按键、信号【hào】灯、几何图形者不【bú】能录取的专业【yè】,除同【tóng】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chū】专【zhuān】业外,还包括【kuò】公共管理类等专业【yè】。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shí】别红【hóng】、黄、绿【lǜ】、蓝、紫各颜色中【zhōng】任何【hé】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fèn】考生【shēng】的【de】录取,按照教育【yù】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shēng】所在省份【fèn】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制定的加分【fèn】政【zhèng】策【cè】和录取【qǔ】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yú】非【fēi】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fèn】或批次,学校录【lù】取【qǔ】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qǔ】,即先录取学【xué】校第一【yī】志愿的【de】考生,若第一志【zhì】愿不满【mǎn】时,再录取第二【èr】志愿考【kǎo】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和专业【yè】统考【kǎo】(联考)成【chéng】绩须达到考生所在【zài】省份划定的相【xiàng】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实行平行志【zhì】愿的省份,我校认【rèn】可各【gè】省份【fèn】投档规则,在各省【shěng】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zhào】各省份计【jì】算的【de】综合【hé】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zhào】专业统考(联考【kǎo】)成绩)由高【gāo】到低依次【cì】录取;综【zōng】合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依次【cì】比较专业统【tǒng】考(联考)成绩、文【wén】化总分、数学、语文【wén】、外语成绩。

(二)实行非【fēi】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gè】省份投档规则,在【zài】各【gè】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kǎo】生【shēng】专业统考【kǎo】(联考)成【chéng】绩由高到低【dī】依次录取;专业统考【kǎo】(联【lián】考)成绩相同时,依【yī】次比【bǐ】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chéng】绩。

第十四条  在非高考改【gǎi】革省份对于进【jìn】档考【kǎo】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xiān】、专【zhuān】业之间不设级【jí】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yè】志【zhì】愿。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mǎn】足【zú】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yuàn】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yuàn】均不【bú】能满足,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将调剂到录【lù】取计划【huá】未满的专【zhuān】业,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shēng】,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de】情况【kuàng】下,按【àn】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kǎo】生安排专业;如【rú】专业志愿顺【shùn】序相同,优先【xiān】录取【qǔ】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shēng】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shǐ】类【lèi】考生依次【cì】比【bǐ】较语【yǔ】文、外语、数学【xué】、文综。

第十【shí】五条【tiáo】  对于实行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的考生,基本录取【qǔ】原则如下:

(一【yī】)在实行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gōng】作,按照各省份【fèn】公布的改【gǎi】革【g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èr】)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de】省份【fèn】的考生报考我校【xiào】招生【shēng】专业须满足该专【zhuān】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gè】省份【fèn】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专【zhuān】业【yè】录取。

第十六条  面向【xiàng】国家【jiā】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dì】方【fāng】农【nóng】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shù】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gāo】中班及学校承担【dān】的对口支【zhī】援招【zhāo】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yù】部和相关省份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yī】)报【bào】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qiú】有美【měi】术【shù】基础【chǔ】。

(二)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分别【bié】是【shì】:物【wù】联网【wǎng】工程(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以上【shàng】两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shēng】,且不接受专业调剂【jì】。

物【wù】联网工程(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是【shì】本校与新西兰【lán】梅西大学的合作办学【xué】项【xiàng】目,学制4年,采用“4+0”培【péi】养【yǎng】模式,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北工【gōng】业大学廊坊校【xiào】区【qū】进行,学费为6万元人民币/学年。

环境工程(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是本校与德国北豪森应用技术大【dà】学【xué】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项目,学制4年,采用“4+0”培【péi】养【yǎng】模式【shì】,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hé】北工【gōng】业大学【xué】天津校区进行。学费为2.5万元人民币/学【xué】年。其他【tā】要求参照【zhào】我【wǒ】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fǎ】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zhāng】和入学须【xū】知。

(三)河【hé】北工业【yè】大学芬兰校区由本校和芬兰拉彭兰塔-拉赫蒂工业大学联合【hé】开【kāi】办,学制4年,采【cǎi】用【yòng】“1+3”培养【yǎng】模【mó】式,第一学年在天津校区【qū】学习,第二【èr】至第四学年在芬兰学习,学生【shēng】在国内【nèi】学【xué】习期间【jiān】,缴纳学费5800元人民币/学年。在【zài】芬【fēn】兰学习期【qī】间【jiān】,缴【jiǎo】纳学费9000欧元/学年。招生四个本科【kē】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chéng】及其自【zì】动化、能【néng】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jī】科学【xué】与技术【shù】。录取过程中四个【gè】专【zhuān】业之间可以进【jìn】行调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yòng】的外【wài】语语种为英语。

(四【sì】)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sāng】那工业学院由【yóu】本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xué】联合开办,学制4年【nián】,采用“4+0”培养模式【shì】,四【sì】年培【péi】养过【guò】程全部在河北工【gōng】业大学天津校区进行,学费为7万元人民币/学年。招生三个本科【kē】专业【yè】分别为【wéi】:机【jī】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材料【liào】物【wù】理。录取过程中三【sān】个【gè】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diào】剂。专业教学【xué】培养使【shǐ】用的外【wài】语语【yǔ】种为英语【yǔ】。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ji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公【gōng】布【bù】的【de】招生计划【huá】。学费待定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hé】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wéi】准。大类招【zhāo】生专业分【fèn】流后按照【zhào】分流【liú】专业【yè】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由学校【xiào】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tóng】,分为700元/学【xué】年、800元【yuán】/学年【nián】两个【gè】住宿收费标【biāo】准【zhǔn】。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gé】和身体复查【chá】,对于弄【nòng】虚作假【ji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de】将【jiāng】取消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lì】了奖、贷【dài】、助、补【bǔ】、减五【w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jiǎng】学金,奖【jiǎng】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zhù】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和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bāng】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lì】入学【xué】;设【shè】有【yǒu】勤工【gōng】助【zhù】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zhǎn】各【gè】类专项【xiàng】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wǔ】、直【zhí】招士官【guān】学生【shēng】减免【miǎn】学【xué】费、建档立【lì】卡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

第【dì】二十一条  我校【xiào】各【gè】招生专业【yè】选考科目要求可登【dēng】录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xún】。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联系电话:022-60438029 ,60438259

本科招生【shēng】网址: https://zs.hebu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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