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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治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1:08:3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治医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nián】长治医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长治医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lǜ】和【hé】教育【yù】部的有关规定,为【wéi】贯彻落实教育部【bù】“依法【fǎ】治招”的【de】要求,规范学【xué】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治【zhì】医学院,英文【wén】译【yì】名【míng】:CHANGZHI MEDICAL COLLEGE。

国标代码:10117;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解放东街161号;

邮政编码:046000;

招生咨询【xún】电话:0355-3012393、0355-3151476;

传真:0355-3151689;

长治医【yī】学院招生网址:http://zsjy.czmc.edu.cn/

第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坚持【chí】“公【gōng】开、公平、公【gōng】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发展的社【shè】会主义事业的建【jiàn】设者和【hé】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招生就业指导【dǎo】部、教务部、学工部、财务部、后勤部【bù】、第一临床学院【yuàn】、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部门【mén】负责人【rén】以及【j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yǒu】代表组【zǔ】成【chéng】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组,负责贯【guàn】彻落实教育部招生【shēng】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dǎng】委和行政【zhèng】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xué】校【xiào】的【de】招生计【jì】划及确【què】定【dìng】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dìng】招生过程中的【de】重大事【shì】项【xiàng】。招生工作领导【dǎo】组下【xià】设招生办公【gōng】室(办【bàn】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部),负责招生工作的具【jù】体组织实【shí】施【shī】。

第五条 招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为【wéi】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组的常设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zuò】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hǎo】人才需求和培养【yǎng】的【de】预测工【gōng】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huá】、社会需求和生源【yuán】质量【liàng】等,制【zhì】订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tǒng】地【dì】宣传学校的【de】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kē】特点、专【zhuān】业内涵【hán】、人【rén】才【cái】培养等【děng】方面的【de】建【jiàn】设和发展情况;实施全日【rì】制普通【tōng】本专科学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长治医学院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shēng】、家长、媒体【tǐ】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xiào】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qíng】况【kuàng】,统【tǒng】筹考虑【lǜ】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yuán】质量、区域【yù】协调发【fā】展及【jí】历【lì】年【nián】计划安排等因素,拟定【dìng】本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huá】,经【jīng】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组【zǔ】审核,报【bào】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条 学校【xiào】招生办【bàn】公室将分省分【fèn】专业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xué】生信【xìn】息网【wǎng】(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guāng】高考”招生信【xìn】息发【fā】布及管理平台,同时【shí】抄送各有【yǒu】关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考试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九【jiǔ】条 学校【xiào】选派【pài】能模范遵守【shǒu】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hé】干部参加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shēng】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yuán】均须参加【jiā】学校【xiào】组织的招生政策【cè】法【fǎ】规和技术培训,并考核【hé】合格。招生录【lù】取和宣传工作人员【yuán】须签署《严格【gé】遵守招【zhāo】生纪【jì】律承诺》。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自觉履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xiàng】基本要【yào】求,遵守“三十个不【bú】得”,做到招生工作“十公开”,严守高【gāo】校招生“十项禁令”和【hé】招生工作廉【lián】洁自【zì】律有关【guān】规定,并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jiān】督【dū】。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承认【rèn】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bù】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yuán】则,依据投档分【fèn】数为考【kǎo】生安排专业,专业【yè】之间不设级【jí】差。投档分数相同【tóng】时,按照所在省(自【zì】治区、市【shì】)确定的同分排序【xù】细则为【wéi】考生安【ān】排【pái】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xīn】制定【dìng】的【de】专业安【ān】排办法(即投【tóu】档考生1:1范【fàn】围内按照专业志【zhì】愿清方式安排专业【yè】)。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yuàn】均无法满【mǎn】足【zú】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根【gēn】据考生成【chéng】绩【jì】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fú】从(或未填写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wǒ】校【xiào】不限制【zhì】考生应试外语【yǔ】语种【zhǒng】,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jiāo】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的要【yào】求,执行教育【yù】部【bù】、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除招【zhāo】生计划中特别注明【míng】外,无男【nán】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bā】条 艺术类考生【shēng】专业成绩和文化【huà】成绩【jì】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规定分数线。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投【tóu】档综合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zé】优【yōu】录取。除【chú】山【shān】西省以外【wài】的其余【yú】省份进档考【kǎo】生,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高分到【dào】低分择【zé】优录取。

第十【shí】九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xiàng】目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yuàn】、单设【shè】批【pī】次、单独录取。录取【qǔ】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zhōng】生源地优先、高分【fèn】数优【yōu】先。录取时,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优先录取【qǔ】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shēng】不【bú】足,原【yuán】则上【shàng】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kǎo】生【shēng】;如生源所在地区【qū】(市【shì】)考生仍不能满足【zú】,原则上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在全省范围【wéi】内进行调【diào】剂【jì】。预【yù】录【lù】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wèi】签【qiān】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qǔ】。农村【cūn】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如免费医学定向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政策【cè】有所调整,录【lù】取时【shí】以国家、山西省有【yǒu】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专升本【běn】”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qǔ】办法是:依据【jù】各【gè】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zhì】愿,由【yóu】山西省招生【shēng】考试管理【lǐ】中心投【tóu】档,学【xué】校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qián】、入学报到中调整专【zhuān】业的申请。入学【xué】后专业调整,依【yī】据【jù】《长治【zhì】医学院【yuàn】本科生转专业【yè】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xiàn】内,修完【wán】教育教【jiāo】学【xué】计划规定内容【róng】,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de】,准【zhǔn】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zhǎng】治医【yī】学院学士学【xué】位评定工作实施【shī】细则》者颁发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困难资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shí】四条 学费、住宿费【fèi】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hé】改革委员【yuán】会、山西省财【cái】政【zhèng】厅、山西省教育【yù】厅《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pǔ】通高校本【běn】科学费【fèi】标【biāo】准的【de】通知》(晋发改【gǎi】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de】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guān】证明在【zài】户籍所在【zài】地申【shēn】请办理【lǐ】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综合资【zī】助平台,提供奖学【xué】金、勤工助学、国【guó】家助学贷款、助学【xué】金、困【kùn】难补【bǔ】助【zhù】、学【xué】费减免等经济资助,确保【bǎo】每一位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dé】不同方式的资助【zhù】,以助其【qí】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其他机【jī】构或【huò】中【zhōng】介进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招【zhāo】生【shēng】录取仅在【zài】校本部招生办通【tōng】过远程网上录取进行,派出【chū】人员仅进行招【zhāo】生宣传、招生政策咨询【xún】等工【gōng】作【zuò】。

第【dì】二【èr】十八条 学校招生【shēng】录取通知【zhī】书签发【fā】人为长治医学院校长。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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