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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05:34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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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教育部【bù】及【jí】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kāi】设的专【zhuān】业均是【shì】经过【guò】山西【xī】省教育厅【tīng】审核、由教【jiāo】育部备案(批准)设置【zhì】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zhǐ】:山西省长【zhǎng】治市潞州区保宁【níng】门东【dōng】街73号(北校区【qū】),山西省长治市潞【lù】州区东【dōng】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上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组,负责全【quán】校的招【zhāo】生工【gōng】作,制定招生政【zhèng】策【cè】和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dìng】招生工【gōng】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与考试科【kē】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de】常设机【jī】构,具体【tǐ】负责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gōng】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的全程【chéng】监督下进【jìn】行【há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长治学院招生规【guī】模、招生【shēng】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组讨论制定,根据学校人【rén】才培【péi】养目【mù】标、办学【xué】条件等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考【kǎo】生人数、生源质【zhì】量、历年计【jì】划安【ān】排等因素,采【cǎi】取基本稳定【dìng】、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报省教育【yù】厅【tīng】审批【pī】后由【yóu】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xiào】执行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tǐ】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xià】,由【yóu】各【g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yuán】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tiáo】 严格执【zhí】行国【guó】家招生录取【qǔ】政策【cè】,并按照【zhào】各生源省份有【yǒu】关【guān】普通高【gāo】校招生录取的【de】规定和【hé】程序【xù】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shí】条 录【lù】取时执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教育行政部【bù】门、招生考【kǎo】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zhèng】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gè】专业的公共【gòng】外【wài】语仅提供英【yīng】语与日语教【jiāo】学,建【jiàn】议非英【yīng】语、日语语种【zhǒng】考生慎【shèn】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卫生【shēng】部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标【biāo】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shěng】份,以志愿优先原【yuán】则录取,当第一志【zhì】愿不【bú】满时接收非第一【yī】志愿考生。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jìn】档考生按【àn】分数【shù】优【yōu】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由高分【fèn】到低分进【jìn】行【háng】安排。若【ruò】出【chū】现考生成绩【jì】并【bìng】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yǔ】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lǐ】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zōng】合成【chéng】绩顺【shùn】序录取;当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不【bú】能满足【zú】时,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kǎo】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wèi】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yuàn】排队【duì】录取【qǔ】”的录【lù】取规则。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xuǎn】考科【kē】目【mù】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zhào】当地、当年招生录【lù】取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yīn】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航空服务艺术【shù】与管理、视觉【jiào】传达【dá】设计专业【yè】

①文化课【kè】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dào】生源省份相应科类【lèi】和批【pī】次的【de】最低【dī】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②执【zhí】行生源省份【fèn】艺【yì】术类【lèi】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shēng】按综合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择优录取,若【ruò】综合成绩并列时,依【yī】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jì】、数学成绩顺序录取【qǔ】。

③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3. 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wén】化【huà】课成绩及专业成绩【jì】均【jun1】达到【dào】生源省份【fèn】该科类和批次的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该科【kē】类的统考成【chéng】绩【jì】。

(2)执行生源省份【fèn】体育【yù】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jìn】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lù】取【qǔ】,若【ruò】专【zhuān】业成【chéng】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zhuān】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tóu】档、录取排【pái】序成【chéng】绩,按【àn】“专业志【zhì】愿清【qīng】”的规则【zé】择优录取。

4.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

按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xīn】制【zhì】定的录取原【yuán】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gēn】据考生志愿【yuàn】、考生【shēng】成绩【jì】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háng】单独【dú】招生【shēng】,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jù】综合评价,按【àn】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tǐ】育总【zǒng】局、各省(区、市【shì】)招生【shēng】考【kǎo】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wǔ】条【tiáo】 按照《山【shān】西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cái】政厅、山西省教育【yù】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běn】科【kē】学费标准【zhǔn】的通知【zhī】》山西【xī】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wén】件执行。如【rú】上级发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zhǔn】执行【háng】。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学校校长。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设【shè】有综合优秀奖【jiǎng】学金和专业【yè】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shēn】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学【xué】生还【hái】可申请国家奖【jiǎng】、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新生【shēng】报到【dào】入学后,学【xué】校按照教育【yù】部的【de】有关规定对新生进【jìn】行资【zī】格复【fù】查。凡发现以虚假手段取得录取【qǔ】资格者,学【xué】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

邮政【zhèng】编码:046011     E-mail:czxyjwb@163.com

联系电话:(0355)2179651、217813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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