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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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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中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dà】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shì】2024年晋中【zhōng】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晋中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yù】方针,落实【shí】全【quán】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xīn】时代【dài】教育评价【jià】改革总体方案》,保证晋中学院本【běn】科【kē】招【zhāo】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shēng】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jí】其他相【xiàng】关文件【jiàn】精神,结合学【xué】校实【shí】际情况,本【běn】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zé】,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晋中【zhōng】学院普通本科招【zhāo】生、专升本招生工【gōng】作。

第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chéng】序、择【zé】优录取【qǔ】”的【de】原则。

第三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主动【dòng】接受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及【jí】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晋中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由校领导和【hé】有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负责全【quán】校的招生工作【zuò】,制【zhì】定招生政策和【hé】招生【shēng】计划,讨【tǎo】论决【jué】定招生【shēng】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教【jiāo】务【wù】部是组【zǔ】织和【hé】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de】常设机构【gòu】,具【jù】体负责晋中【zhōng】学院普通本科【kē】招生【shēng】、专升本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三条  根【gēn】据【jù】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biāo】、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实际【jì】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shù】、生源质【zhì】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yīn】素【sù】,确定【dìng】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报山【shān】西省【shěng】教育厅审【shěn】核后由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bù】。

第十【shí】四条  根【gēn】据教【jiāo】育【yù】部【bù】文件精神,我校将【jiāng】不超【chāo】过【guò】招生计【jì】划总数【shù】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shēng】源的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对考生【shēng】体检的要求执行【háng】教育【yù】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及有关补【bǔ】充规【guī】定。

第十六条 进档【dàng】考【kǎo】生采用投档【dàng】成绩作为基【jī】准成绩【jì】;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进【jìn】行录取【qǔ】,专【zhuān】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专【zhuān】业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hé】成绩顺序【xù】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de】省(市【shì】),若出【chū】现考生成【chéng】绩并列时,按照语文、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录【lù】取【qǔ】。当考【kǎo】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均不能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diào】剂,将【jiāng】调剂【jì】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内蒙古自治【zhì】区考生【shēng】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qǔ】”规【guī】则【zé】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音【yīn】乐类、舞蹈【dǎo】类、美术与设计类、法【fǎ】类专【zhuān】业按照投档【dàng】成绩【jì】由【yóu】高到低进行录【lù】取。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情况下,按照【zhào】文化课总成绩择优录【lù】取,文化课总成绩仍相同时,依【yī】次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kǎo】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将调【diào】剂到【dào】录取计划未满的专【zhuān】业,否则予【yǔ】以退档【dàng】。

第十八条  体育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xiàn】专业成【chéng】绩并列时,按照【zhào】文化课【kè】总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总【zǒng】成绩仍相【xiàng】同时【shí】,依次按照语文、数学【xué】、外语【yǔ】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qǔ】。当考【kǎo】生所【suǒ】报专【zhuān】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将【jiāng】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mǎn】的专业【yè】,否【fǒu】则予以退【tuì】档。

第十九条  武术与民族传【chuán】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zhāo】生【shēng】,在文化【huà】和专业【yè】成绩达线的基础【chǔ】上,根【gēn】据【jù】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jiā】体育【yù】总局、各省(区、市)招【zhāo】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投【tóu】档及录取【qǔ】原则有特殊【shū】要【yào】求的【de】省份按【àn】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对【duì】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各省【shěng】级招办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èr】十二条  英语、翻译专【zhuān】业【yè】要求考生的外【wài】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xiào】所有非外【wài】语专业的【de】外【wài】语公共【gòng】课【kè】只开设英语,建议非【fēi】英语语【yǔ】种考生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三条【tiáo】  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yù】厅、山【shān】西省招生考试【shì】中心的有【yǒu】关文件精神【shén】和录取规则,从【cóng】高分到【dào】低【dī】分择【zé】优录取。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zài】学【xué】生离【lí】校前颁发毕业【yè】证书【shū】,符合学【xué】校【xiào】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jiān】持培育和践行【háng】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全【quán】体【tǐ】学生德育劳动课制度,把劳动教育纳入【rù】人【rén】才培养【yǎng】全过【guò】程。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xīn】生入学【xué】体检及资格审【shěn】核。对体检不【bú】合【hé】格的学生【shēng】,学校将视情【qíng】况【kuàng】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yǐ】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zhí】行《山西省发【fā】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山西省财政厅【tīng】 山西【xī】省【shěng】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gāo】校本科学费标准的【de】通知》(晋【jìn】发【fā】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dìng】的收费【fèi】标准【zhǔn】。

第二【èr】十八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立优秀【xiù】学【xué】生奖【jiǎng】学金等【děng】多【duō】种奖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也可参【cān】加学校提供【gòng】的勤【qín】工助学等工【gōng】作。

第二【èr】十九【ji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准;本【běn】章程【chéng】若【ruò】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家政策为【wéi】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85777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网址:http://jwc.jzxy.edu.cn/zsgz.html

第三十一条  本【běn】章程由晋中学院教务部负【fù】责【zé】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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