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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7:4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西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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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háng】为,提【tí】高生源【yuán】质量【liàng】,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教育部有关规定以【yǐ】及山【shān】西省有【yǒu】关要【yào】求【qiú】,结合【hé】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山西工学院招【zhāo】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xù】,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xī】工学院招生工作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媒体以【yǐ】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dū】。

第四【sì】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shān】西工学院【yuàn】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bàn】学地点:山【shān】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zhǎng】宁街【jiē】11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shān】西工学【xué】院成【chéng】立【lì】由校领导及有关部【bù】门负责人参加【jiā】的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并设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miàn】负责山西工学院的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

第【dì】十五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执行机构,设在【zài】教务部,具【jù】体负责本科【kē】招【zhāo】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西工学【xué】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在学校纪委【wěi】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qī】条  山西工【gōng】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huì】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de】发展规划、人才【cái】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zhì】定各专业【yè】计划【huá】;根据【jù】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考生【shēng】人数、生【shēng】源【yuán】质量、区域协调发展【zhǎn】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de】有关政策等因素,确【què】定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yó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shì】,根据有关规【guī】定,学校预【yù】留不超【chāo】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xiàn】生【shēng】源的不平【píng】衡【héng】。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山西工学【xué】院招【zhāo】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jiān】督”录取体制,并【bìng】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山西工学【xué】院根【gēn】据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huá】和【hé】考【kǎo】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shùn】序志愿【yuàn】投【tóu】档的【de】批次【cì】,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pī】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zài】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山西工学【xué】院【yuàn】依据各【g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投档模式【shì】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二条【tiáo】  投档时,对【duì】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xìng】政策加【jiā】分,我校【xiào】认可考生【shēng】其中【zhōng】最高一项加分【fèn】,且最【zuì】高【gāo】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lèi】及高考综合改革进档的【de】考生,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hé】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gé】的基【jī】础【chǔ】上,根据【jù】“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de】原则择优【yōu】录取。进档【dàng】考生中,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在同分排序规则不【bú】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lù】取【qǔ】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fèn】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dì】二十五条  采用平行志【zhì】愿录取模式的省【shěng】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shēng】专业【yè】志愿无法【fǎ】满足时【shí】,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zhāo】生计【jì】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yè】;若不服从【cóng】调剂,则【zé】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lèi】考生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和【hé】省级统【tǒng】考成绩均达【dá】到【dào】生源省份相应科【kē】类和批次的录【lù】取【qǔ】最低控制线分数,专业【yè】成绩【jì】使用各生源【yuán】省份【fèn】的统考成绩。执行【háng】生源省【shěng】份艺术【shù】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yōu】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依据高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bǐ】例合成【chéng】的综合分【fèn】从【cóng】高【gāo】到低顺序录取(综合【hé】分=文化课成绩【jì】×50%+专业统考成绩×2.5×50%),若【ruò】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gāo】到低顺序录【lù】取,文【wén】化【huà】课总成绩仍相【xiàng】同时,按照文化课单科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顺序录【lù】取。文【wén】化【huà】课单【dān】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wéi】: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dì】二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fèn】的【de】招生录取【qǔ】工作,按照各省【shěng】公布的改革方案【àn】及有【yǒu】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jì】划1:1范围【wéi】内【nèi】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lù】取”的【de】录取规则进行录取【qǔ】。

第二【èr】十九【jiǔ】条【tiáo】  对口本科和专【zhuān】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xué】校【xiào】外语【yǔ】公共【gòng】课【kè】只开设【shè】英语教学,建议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三十一【yī】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yù】部【bù】、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duì】在高考报名【míng】体【tǐ】检时弄虚作【zuò】假【jiǎ】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xiào】准【zhǔn】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xī】工学院学士学位授【shòu】予条件【jiàn】的,颁发【fā】山西工学院【yuàn】学士学位证书【shū】。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xī】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yuán】会【huì】山西省财政厅山西【xī】省教育厅关于【yú】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fā】〔2018〕293号【hào】)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xué】校将严格按照国家【jiā】和【hé】学校有关规【guī】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duàn】取【qǔ】得入学资格【gé】者【zhě】,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shí】五【wǔ】条  专升本录取【qǔ】的考【kǎo】生,新生入学报到时【shí】未取得【dé】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rù】学资格【gé】。

第三十【shí】六条  学校按【àn】照国家资助【zhù】体系要求建立【lì】各项资助措施【shī】。为在校学生【shēng】设有优【yōu】秀学生奖【jiǎng】学金等【děng】多项奖助学【xué】金,用于奖【jiǎng】励品学兼优【yōu】的优秀【xiù】学【xué】生;在【zài】新生入【rù】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bǎo】证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顺利入学【xu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wèi】。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山西工学院网址:http://www.sx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zhǐ】:http://www.sxct.edu.cn/zsjy/bkszs.htm

联系电话:0349-5686167

电子邮件:sxgxy_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山西工学院教务部

邮编:036000

第三十八条【tiáo】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bù】之日【rì】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d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山西工【gōng】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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