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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城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10:5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运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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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de】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fǎ】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运城学院本【běn】科【kē】招生【shēng】工作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衡【héng】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情【qíng】况,择【zé】优录取。

第三条【tiáo】 运【yùn】城【chéng】学院本科【kē】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运城学院

学校代码:101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运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zhī】和实施【shī】招【zhāo】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普通本科【kē】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xiào】根据【jù】山西省教育厅【tīng】下【xià】达的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结合学校办学【xué】条件【jiàn】、毕业生就业情【qíng】况、各【gè】地生【shēng】源质【zhì】量【liàng】、历【lì】年计划安排【pái】等,科学合【hé】理编制分省分专业【yè】计划,报【bào】省有关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核备案。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市、区【qū】)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xíng】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我【wǒ】校预留【liú】计划30名【míng】,用于调节各【gè】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预留计【jì】划使用时,坚持【chí】质量优先【xiān】,公开透明。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qū】、市)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的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条【tiáo】 学校执【zhí】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jiāo】育行【háng】政部【bù】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fèn】投档的政【zhèng】策规定【dìng】。

第【dì】十一条 我校对【duì】考生【shēng】体检的要求按【àn】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相【xiàng】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èr】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xué】以【yǐ】英语为主,建议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慎报。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fèn】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各省投【tóu】档排【pái】序成绩(含【hán】政策【cè】性加分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xué】校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录取。在投档成【chéng】绩相同的【de】情况下【xià】,按各省(区【qū】、市)确【què】定的同分排序【xù】规【guī】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使用生源省(市、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提供【gòng】的投档成【chéng】绩提【tí】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xià】,按各省(区、市【shì】)确定的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山西【xī】省进档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jì】和【hé】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lì】合成的综合【hé】分进行【háng】平【píng】行志愿【yuàn】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jì】所占比例为【wéi】50%。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在考【kǎo】生【shēng】高【gāo】考文化课成【chéng】绩【jì】和【hé】专业考试【shì】成【chéng】绩均达【dá】到【dào】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执行【háng】生源所在【zài】省(市、区)该专业【yè】的投档规【guī】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yè】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zhào】文化课成绩【jì】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成绩【jì】相同【tóng】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zé】进【jìn】行排序录取。

第【dì】十六条 考【kǎo】生专业志愿无法满【mǎn】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cān】照考生所填报的相【xiàng】关专业志愿,按【àn】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dào】未录取满额【é】并符合培养要【yào】求的专业【yè】;若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běn】和对口升【shēng】学按考【kǎo】生所报【bào】志愿,以投档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投档【dàng】成绩【jì】相同的情况下,按【àn】山西省确定的【de】同【tóng】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排序【xù】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符合运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运城学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gé】复【fù】查,凡在高【gāo】考【kǎo】报名、考试、体检等环【huán】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gé】的,学校将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shěng】财政厅、山【shān】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tōng】高【gāo】校本科【kē】学费【fèi】标准【zhǔn】的通【tōng】知》(晋发改收费发【fā】〔2018〕293号)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照《关【guān】于规范高等【děng】学校和中【zhōng】等专业学校公【gōng】寓收【shōu】费【fèi】的通知》(晋价费字【zì】〔2002〕250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设【shè】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shēng】奖学金【jīn】及勤工助学【xué】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kě】申请【qǐng】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zhù】学贷款,以帮助【zhù】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

第【dì】二十二条 本章程【chéng】仅【jǐn】适用于2024年度【dù】运城学【xué】院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běn】章程若有【yǒu】与【yǔ】国家【jiā】有【yǒu】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www.ycu.edu.cn/zhaosheng/

邮箱:ycxyzs@ycu.edu.cn

信访邮箱:jjjc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通讯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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