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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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jìn】行【háng】,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教育部【bù】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的通【tōng】知》(教学〔2024〕2号)等【děng】有关文【wén】件精神,结合学院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zhāo】生工【gōng】作贯彻“公平、公【gōng】正、公开、严格【gé】程序【xù】、择优录取、接受监【jiān】督”的【de】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zǔ】,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mén】负责【zé】人【rén】组成。主要职责是【shì】:全面统筹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zuò】;对招生工作【zuò】中遇到的重大【dà】问题提出指导【dǎo】意【yì】见;审核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dǎo】中心是学院开【kāi】展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主要职【zhí】责是:制定招【zhāo】生【shēng】章程;编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实施院【yuàn】系两级管理,系【xì】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yào】职【zhí】责是提出【chū】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shēng】宣传服务【wù】。
第十四条【tiáo】 学院【yuàn】成立【lì】由纪检监察机构【gòu】组成的监督【dū】小组【zǔ】,对学院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jiān】督,确保“阳光【guāng】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tiáo】 根【gēn】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学科发展等因素【sù】,统【tǒng】筹考虑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qíng】况、区域【yù】协调发展、历年【nián】计【jì】划安排【pái】、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lèi】别【bié】招生计【jì】划。经学院招生工【gōng】作领导组审定后【hòu】,报山西省【shěng】教育【yù】厅批准。
学院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de】分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招生计划以各【gè】省【shěng】级招【zhāo】生机构公布【bù】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按照“学院【yuàn】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原则【zé】录取【qǔ】。招生录【lù】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gōng】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zhāo】生就业【yè】指导中心【xīn】组织实施。
第十【shí】七条 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严【yán】格程序、择优录【lù】取、接受监督”的原则【zé】。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xiàng】为【wéi】山西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由【yóu】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lù】取【qǔ】执【zhí】行山西【xī】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ruò】考【kǎo】生所【suǒ】报专业【yè】志愿均不能满足,服【fú】从专业调剂【jì】的【de】考生,将其调录【lù】到计划未满【mǎn】专业,不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普通专科”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gāo】考的考生,招生计划【huá】由【yóu】省【shěng】教育厅【tīng】统筹安排【pái】。录【lù】取【qǔ】分数线由各省【shěng】级招生【shēng】管理机构【gòu】划定;对于高考进【jìn】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yōu】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shēng】,将其调录到计划【huá】未满专【zhuān】业,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将予以【yǐ】退档。
学院对【duì】于国家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规定的加、降分政策【cè】均予以认可。
3.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
严【yán】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shěng】招【zhāo】生考试【shì】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běn】学院“三二【èr】转段【duàn】”考核办法,报【bào】山【shān】西省【shěng】教育厅备案【àn】。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hòu】,须【xū】参【cān】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zǔ】织的“三二转段”升学考【kǎo】核【hé】,考核【hé】合格者方可升入学【xué】院继续学习。
第二十一条 被录【lù】取的考生,必须按学【xué】院规定的日期【qī】到学院报【bào】到,对未【wèi】经学院同【tóng】意逾【yú】期不【bú】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rù】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zī】格复【fù】查及入学体检复查【chá】。对在【zài】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中,发【fā】现学生【shēng】存在弄虚作假、徇私【sī】舞弊等情形的,确定【dìng】为复查不合格【gé】,取【qǔ】消其学籍【jí】;学生【shēng】入学体检标准严【yán】格按照【zhào】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严【yán】格按照《关【guān】于【yú】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shēng】收费标准【zhǔn】的通知》(晋教计【jì】财【2000】30号【hào】)文件【jiàn】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根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元-800元。
2024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专业代码 | 学费(元) | 学制(年) | |
1 | 光伏工程技术 | 文理 | 430301 | 4000 | 三 | 二 |
2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 文理 | 430606 | 4000 | 三 | 二 |
3 | 现代铸造技术 | 文理 | 460108 | 4000 | 三 | |
4 | 智能焊接技术 | 文理 | 460110 | 5200 | 三 | 二 |
5 |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 文理 | 420504 | 4000 | 三 | 二 |
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 | 440404 | 4000 | 三 | 二 |
7 | 智能控制技术 | 文理 | 460303 | 4000 | 三 | 二 |
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 | 460306 | 5200 | 三 | 二 |
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文理 | 460609 | 4000 | 三 | 二 |
10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文理 | 500111 | 4000 | 三 | 二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文理 | 500603 | 4000 | 三 | |
12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文理 | 460310 | 4000 | 三 | |
1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文理 | 460104 | 5200 | 三 | 二 |
1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460113 | 4000 | 三 | 二 |
15 | 机电设备技术 | 文理 | 460202 | 5200 | 三 | 二 |
16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文理 | 490213 | 4000 | 三 | |
17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文理 | 530101 | 5200 | 三 | |
18 | 市场营销 | 文理 | 530605 | 4000 | 三 | 二 |
19 | 电子商务 | 文理 | 530701 | 4000 | 三 | 二 |
20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文理 | 560216 | 4000 | 三 | |
2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文理 | 460701 | 4000 | 三 | 二 |
2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文理 | 460702 | 4000 | 三 | 二 |
23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文理 | 460704 | 4000 | 三 | |
24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文理 | 500210 | 4000 | 三 | |
2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500211 | 5200 | 三 | 二 |
26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460101 | 4000 | 三 | |
27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文理 | 460102 | 4000 | 三 | |
28 | 数控技术 | 文理 | 460103 | 5200 | 三 | 二 |
29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文理 | 460201 | 4000 | 三 |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 | 460301 | 5200 | 三 | 二 |
31 | 智能机电技术 | 文理 | 460302 | 5200 | 三 | |
3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文理 | 460305 | 5200 | 三 | 二 |
3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 | 510202 | 5200 | 三 | 二 |
34 | 大数据技术 | 文理 | 510205 | 4000 | 三 | 二 |
35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文理 | 510211 | 4000 | 三 | |
36 | 移动应用开发 | 文理 | 510213 | 4000 | 三 | |
37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文理 | 510302 | 4000 | 三 | |
38 | 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设备运维方向) | 文理 | 460301 | 5200 | 三 | |
39 |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 | 文理 | 460101 | 4000 | 二 | |
40 | 电梯工程技术 | 文理 | 460206 | 4000 | 二 | |
4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 | 510102 | 4000 | 二 |
备注【zhù】:三年制适用于普通【tōng】高考、对口升学考生;二年制适用于【yú】“三【sān】二【èr】转段”考生【shēng】。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dì】二十【shí】四条 学生【shēng】在【zài】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yù】教学计【jì】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zhǔn】予毕业,并颁发国家【jiā】承认的“山西机电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专科毕业证书【shū】”。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gé】执行财政【zhèng】部【bù】、教【jiāo】育部【bù】、全【quán】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īn】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duàn】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国家教【jiāo】育【yù】资助、基层就业【yè】学费补【bǔ】偿等国家【jiā】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校内奖【jiǎng】助学金,绿色通【tōng】道、困难补助、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zhù】政策【cè】,帮助家庭【tíng】困难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yè】。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1.咨询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咨询电话【huà】: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邮箱咨询:sxjdxyzsb@163.com
4.学院网【wǎng】址【zhǐ】: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条 监督
1.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2.监督电话: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