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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9:59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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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zé】

第一条  为了保证运城幼儿【ér】师【shī】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xiào】和考【kǎo】生【shēng】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和【hé】《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的实际【jì】情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èr】条  运【yùn】城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将全【quán】面贯彻【ch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jīng】神,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de】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láo】,择【zé】优【yōu】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dì】三条  学校全称【chēng】:运【yùn】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093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裴相路8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邮    箱:ycyzzsb@163.com

邮政编码:044000

联【lián】系电【diàn】话:0359-2550615、2550613、2550719(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运城幼【yòu】儿师范【fàn】高等专【zhuān】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zǔ】。领导【dǎo】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hé】招生计【jì】划【huá】,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

第【dì】五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是组织【zhī】和实【shí】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gòu】,办公室【shì】设在教务处,具体【tǐ】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和录【lù】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liù】条 运城【chéng】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dū】领【lǐng】导小组,办【bàn】公【gōng】室设在校监察室,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ché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shēng】计划分配【pèi】原则和【hé】办法

第【dì】七条  运城幼儿师【shī】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bù】和【hé】省教育厅核准的【de】招生计划总【zǒng】数,并通过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xíng】式【shì】向【xiàng】考【kǎo】生公布【bù】。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jī】极【jí】响应教【jiāo】育【yù】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jìn】高职教育发【fā】展的政策规定,适【shì】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以学前教育【yù】为【wéi】主的【de】教学型、应用【yòng】型高校”办学定位,稳【wěn】定招生【shēng】规模,聚焦内【nèi】涵发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zhǎn】和经【jīng】济发【fā】展【zhǎn】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yù】经【jīng】济建设、社【shè】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nán】的专【zhuān】业的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huá】。坚持“按需【xū】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yuán】则,根据社【shè】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xué】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què】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fèn】配普通【tōng】高考【kǎo】分专【zhuān】业、分省招【zhāo】生计划。对【duì】口招生计【jì】划按照上级文件【jiàn】执【zhí】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xù】:1、由【yóu】招生办按上【shàng】一年度招生规模【mó】和【hé】录取【qǔ】报【bào】到情况拟定招【zhāo】生计【jì】划;2、各教学【xué】系【xì】(部)提出修改建【jiàn】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hé】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jiū】并最终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运【yùn】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jiāo】育厅【tīng】领导下【xià】,由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统【tǒng】一【yī】组织录取【qǔ】。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yī】)面【miàn】向全国招【zhāo】收【shōu】参加当年高【gāo】考的考【kǎo】生,实行考生自由【yóu】报考,录取分数标【biāo】准执行有关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shēng】委员会确定的专科【kē】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yōu】先,即按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xù】依次满足考【kǎo】生的【de】专业志愿【yuàn】。若考生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再按单【dān】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单科成绩排序的【de】科目顺序是:文史类【lèi】:①语【yǔ】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lǐ】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当考生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不能【néng】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将调【diào】剂到计划未满的【de】专【zhuān】业;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录【lù】取规则【zé】:在【zài】文【wén】化课成绩达【dá】线后,根据综合分从【cóng】高【gāo】到低择【zé】优录【lù】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xiǎo】数。综合【hé】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统考成绩x2.5x50%,综合分满分750分【fèn】,适用于音【yīn】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shù】与【yǔ】设计类、播音与【yǔ】主持类【lèi】专业。投档【dàng】成绩排【pái】序规则是:先按【àn】考生【shēng】综合分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xù】;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àn】文化课总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chéng】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gāo】到低进行排序【xù】。文化课单科成绩【jì】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shù】学;③外语。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音乐【lè】、舞蹈、表演、美术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guī】定的【de】最【zuì】低录取控【kòng】制【zhì】线,按考生志愿和【hé】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qǔ】。

外语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除【chú】上述专【zhuān】业外,其它专业【yè】达到省【shěng】招办【bàn】划定的最低【dī】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yuàn】和录【lù】取总成绩从高到低【dī】录取。

第十三条【tiáo】  报【bào】考我校各【gè】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yǔ】教【jiāo】学。

第十四条  体检【jiǎn】情况根据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guó】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huì】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未经同【tóng】意逾期【qī】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处理。我校将【jiāng】对自【zì】行放弃入学【xué】资【zī】格的考【kǎo】生名单按生【shēng】源所【suǒ】在地分别报各省、地【dì】(市)级【jí】招办【bàn】,并在录取【qǔ】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将【jiāng】进行体检和录取【qǔ】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zhě】,学【xué】校将根据【jù】有关规【guī】定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zhāng】     其【qí】    它

第十八条   我校为【wéi】在【zài】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用于奖励品【pǐn】学兼【jiān】优的优秀【xiù】学生;经济困难【nán】学生还【hái】可【kě】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cān】加学校提供的【de】勤工助学【xué】等工作。

第十九【jiǔ】条【tiáo】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制【zhì】度、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èr】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物【wù】价部门核【hé】定的【de】标【biāo】准执行。

序号专业名称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1学前教育2600元
2早期教育2600元
3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
4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
5旅游英语4000元
6音乐教育5000元
7舞蹈教育5000元
8舞蹈表演6000元
9美术教育5000元
10艺术设计5000元
11文化创意与策划4000元
12播音与主持6000元
13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000元
14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家庭教育指导方向)4000元

住宿费:8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由运城【chéng】幼儿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xiào】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9-21起实行.

校长(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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