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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1:44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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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及国【guó】家教育主管部【bù】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057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建华路校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呼得木林大街校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条 学院成立【lì】了【le】由院领导、招生、教学、纪检等【děng】有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全面【miàn】负责学院的招生【shēng】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shì】学院【yuàn】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学【xué】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办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dì】八条 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jiāo】育部规【guī】定的“学【xué】校【xiào】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取原则,并在【zài】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dī】录取【qǔ】,第【dì】一志【zhì】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最后录【lù】取虽未【wèi】填报志愿但同【tóng】意调剂的学生。对思【sī】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hé】相关专【zhuān】业培【péi】养要求的考生录取【qǔ】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chéng】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de】方式录【lù】取,即【jí】对在我校投档比例【lì】线上且已经【jīng】投【tóu】档我校【xiào】符合【hé】条【tiáo】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yǐ】投档分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z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bì】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fèn】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依次调剂到其【qí】他【tā】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投档【dàng】考生【shēng】,学校【xiào】将【jiāng】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tóu】档【dàng】考【kǎo】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shǒu】先执行国家规【guī】定的【de】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cì】对【duì】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yǔ】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hé】、外语、文科数学【xué】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kē】、蒙【méng】授理科【kē】考生,依次按理【lǐ】科【kē】数学【xué】、理【lǐ】科综合、语文单科【kē】、外语单【dān】科成绩择优录取【qǔ】;高【gāo】职对口考生依次按照【zhào】专业课综合【hé】、数学、语文、英【yīng】语成绩安排专业;对【duì】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zuò】规定【dìng】》精神,我院【yuàn】认可各【gè】省、市、自【zì】治区【qū】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加分【fèn】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jiāo】学【xué】。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xiàn】,入学后外语只【zhī】开设英语教学,非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shēng】谨慎【shèn】报【bào】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shí】三条 对认【rèn】定【dìng】为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不合【hé】格的考生,学校不【bú】予【yǔ】录取。录【lù】取【qǔ】的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印【yìn】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yīn】,对不适合其【qí】报考的专业,按【àn】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四【sì】条 新生入【rù】学后按规定【dìng】进行健康复查,对复【fù】查后【hòu】不能进行正【zhèng】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凡被我【wǒ】院正【zhèng】式录【lù】取,完成学【xué】业且【qiě】成【chéng】绩合格者,由【yóu】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dì】十七条 包头职【zhí】业技术学院在【zài】各省、市、自【zì】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jì】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www.btvtc.cn

学院招生信【xìn】息网址:https://zhaosheng.bt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3320109

0472—3320106

传真:0472—3320109

第十九条 包头【tóu】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dìng】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jiā】法规【guī】、规章【zhāng】、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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