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4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7:20:5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鄂尔多斯生态【tài】环境职【zhí】业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jīn】、学校地【dì】址【zhǐ】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了进【jìn】一【yī】步规【guī】范鄂尔【ěr】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专科招生【shēng】录取工作,切实维【wéi】护学【xué】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结合【hé】鄂尔多斯【sī】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gōng】作【zuò】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名称:鄂【è】尔多斯生态环【huán】境职业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lì】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对取得我院学【xué】籍【jí】、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tiáo】 本章程是我院向社【shè】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shì】开【kāi】展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de】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guò】程中,学校自觉【jiào】接受自治区【qū】招生委【wěi】员会、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kǎo】生、家长、媒【méi】体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huán】境职业学院设【shè】立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zhāo】生政策,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shēng】重大【dà】事宜【yí】。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xù】、按排序成绩【jì】由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普通类【lèi】排序【xù】成绩为文化课投档成绩(含【hán】政策性加分)。当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都录取完毕后,对【duì】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按排【pái】序成绩由【yóu】高【gāo】到低排【pái】序调剂到其他【tā】未录取满额专业,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投档考生,学校【xiào】将【jiāng】予以退档处理【lǐ】。

第七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dàng】考生,当【dāng】考生录取排【pái】序【xù】成绩相同时,首先执【zhí】行国家【jiā】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qǔ】政策;其次对文科考生,依次按【àn】语文(蒙【méng】古语文甲【jiǎ】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kē】综合、外语、文科【kē】数学单科成绩【jì】择【zé】优【yōu】录取【qǔ】;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xué】、理科综合、语【yǔ】文、外语单【dān】科成绩择优录取【qǔ】;对高【gāo】等职业院校【xiào】对口招收中等职【zhí】业【yè】学校毕业生各科【kē】类考生,依次【cì】按【àn】高职专业课【kè】综合【hé】、高职【zhí】语文【wén】(高职蒙【méng】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lù】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shí】一【yī】条 招【zhāo】生条件和【hé】加分政策按照国【guó】家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文【wén】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院除招生章程中特别注明【míng】的【de】专业【yè】外不限制考生应试【shì】外【wài】语语种,但【dàn】考生进【jìn】校后原【yuán】则上【shàng】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jiāo】学。

第十三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de】考生,学校不予【yǔ】录取。考生的体【tǐ】检【jiǎn】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gè】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guī】定进行复【fù】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cún】在弄虚作【zuò】假、徇私【sī】舞弊【bì】等情形【xíng】的,确定为复【fù】查不合格,予【yǔ】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jiāng】移【yí】交有【yǒu】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公布后【hòu】,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鄂尔多斯【sī】生【shēng】态环境【jìng】职业学院将根据教育厅【tīng】及当地相关政【zhèng】策制【zhì】定【dìng】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bù】。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yù】部高【gāo】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指【zhǐ】定平台、本校官【guān】网等【děng】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由鄂【è】尔多【duō】斯生态环【huán】境职业学院负责解【jiě】释。

附:

学校国标代码:14501

学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康巴什新区

招生网址:http://ordossthjzyxy.cn

招生咨询电话:0477—8391977

招生传真:0477—8395909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