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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58:18    发布【bù】: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fǎ】规以【yǐ】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二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吉林艺术学【xué】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cì】的招【zhāo】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吉林艺术学院【yuàn】自由大路校【xiào】区:吉林省长春【chūn】市朝阳区【qū】桂林街道西康路西【xī】社区自由大路【lù】695号

吉林艺术学院红旗【qí】街校区:吉林省【shěng】长春【chūn】市朝【cháo】阳区湖西【xī】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jiē】2077号【hào】

吉林【lín】艺【yì】术学【xué】院建设广【guǎng】场校区:吉林【lín】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天宝社区【qū】建设街【jiē】2663号

吉林艺术学院松辉路校区:吉【jí】林省长春市朝阳区【qū】湖【hú】西街道富豪【háo】社区松【sōng】辉路226号【hào】

吉林艺术学院生【shēng】态大街校【xiào】区:吉林省长【zhǎng】春市长春净月【yuè】高新【xīn】技【jì】术产业【yè】开发区新立城镇【zhèn】先锋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艺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中国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新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具有【yǒu】吉林艺【yì】术学【xué】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zài】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jīn】、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服【fú】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jiā】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xué】费【fèi】补偿国【guó】家助学贷款代偿【cháng】、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děng】内容。此外【wài】,我校还设有【yǒu】学【xué】年奖学金,单【dān】项奖学金,减免学费【fèi】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xué】前,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kě】向【xiàng】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shēng】资助【zhù】管理机构【gòu】申请办理生源【yuán】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xué】生具体情况开【kāi】展困难【nán】认定,采取不【bú】同措施【shī】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háng】教育部【b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的录【lù】取工作【zuò】按国家教育部【bù】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及学院有关规【guī】定执行。录【lù】取时【shí】,学院根据【jù】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jì】和专业成绩【jì】(广播【bō】电【diàn】视编导、戏【xì】剧影视文【wén】学、艺术管理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jì】),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一、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表演(京剧表【biǎo】演、吉剧表演、戏【xì】曲【qǔ】伴奏)专业【yè】,使用【yòng】相应类别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kǎo】成绩作【zuò】为【wéi】专业成绩,投【tóu】档考生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戏曲类【lèi】省际联考专业不设【shè】置【zhì】分省计划,全国统一排【pái】序、统一录【lù】取(京剧表演专业按行当【dāng】排序【xù】,戏曲伴奏专业按乐件排序【xù】)。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yuán】。省【shěng】际【jì】联考专业文理科(历史类【lèi】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yī】录【lù】取。

二、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yīn】乐【lè】表演【yǎn】、书法【fǎ】学、表演(戏剧影视表演【yǎn】、服装与服饰【shì】展演【yǎn】)、播音与【yǔ】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编导、舞蹈【dǎo】表【biǎo】演【yǎn】、舞【wǔ】蹈学【xué】、美术【shù】设计类(美术【shù】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shì】觉传达设计、环境【jìng】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艺术【shù】设计学、戏剧影视【shì】美术【shù】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yǔ】科技、新媒体艺【yì】术、动【dòng】画【huà】)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相【xiàng】应类别艺术类【lèi】统【tǒng】考成绩作【zuò】为专业成【chéng】绩,执【zhí】行各省【shěng】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de】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在生【shēng】源省份规定【dìng】批次,按照【zhào】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jì】折算后【hòu】的【de】综合成绩【jì】从高到低【dī】排序择优录取。各【gè】专【zhuān】业的综合成绩折【shé】算办法按【àn】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的【de】规定执行。

2.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shěng】考生分别排序、分别【bié】录取。如生源省(区【qū】、市)要【yào】求按【àn】照科【kē】类或者选【xuǎn】考科目分列招生计【jì】划【hu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三、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编导戏【xì】文类(广【guǎng】播电视编导、戏剧影【yǐng】视【shì】文【wén】学)、艺术管理专【zhuān】业【yè】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相应批次的高考【kǎo】文化【huà】课【kè】成绩录取控制分【fèn】数【shù】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lù】取。

2.使用高考【kǎo】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录取【qǔ】的专业【yè】设置分省计划【huá】,各省考生分别【bié】排序、分别录取。如【rú】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kē】类或者【zhě】选考科目【mù】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shěng】(区、市【shì】)规定执行。

四、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的批次,调档比例【lì】、投档规则按【àn】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规定执行。

五、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进【jìn】线【xiàn】后,录【lù】取【qǔ】时按【àn】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以及【jí】报考专【zhuān】业顺序录【lù】取,同【tóng】时优先录取【qǔ】有专业志【zhì】愿【yuàn】考生。对无法满足专【zhuān】业志愿且服【fú】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gēn】据考【kǎo】生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调剂到具【jù】有报【bào】考资格的【de】未录取满额专业【yè】;对【duì】于【yú】投【tóu】档【dàng】成绩低于所报专业【yè】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取满额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shēng】做退档处理。

六、对考【kǎo】生是否享受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bù】和生源所【suǒ】在【zài】省(区、市【shì】)的有关规定。

七、按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录取的专【zhuān】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xiān】录取高【gāo】考文化课【kè】成【chéng】绩高的【de】考生,若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高考【kǎo】文【wén】化【huà】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kǎo】生【shēng】高考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情【qíng】况【kuàng】下,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chéng】绩【jì】高的考生。

八【bā】、学院所有【yǒu】本科招生专业面向高考综合【hé】改革【gé】省【shěng】(区、市【shì】)均【jun1】不提【tí】选考【kǎo】科目要求,若部分省(区【qū】、市)对相关专业选【xuǎn】考【kǎo】科【kē】目有要求的,以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生源所在【zài】地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关于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yī】致【zhì】时,均以【yǐ】教育部和生源所【suǒ】在【zài】地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为【wéi】准【zhǔn】。

注:学院有关招生信息均可在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第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jìn】事宜,按【àn】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shēng】政策执【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