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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7:3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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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bǎo】招生工作【zuò】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透明、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的【de】指【zhǐ】导思想和录取原【yuán】则【zé】顺利进行,根【gēn】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guān】规定,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始【shǐ】终坚守立德树【shù】人使命,形成了【le】鲜明的对俄办学特色,熔铸了“博【bó】学【xué】慎思、参【cān】天尽物”的【de】校训和“志【zhì】存高远、爱国奉献、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黑【hēi】大精神,推动【dòng】实施【shī】人才战略、数【shù】字化战略、国【guó】际化战略,矢志【zhì】成为【wéi】强特【tè】色、高水平、现代化的一流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tiáo】 学校的【de】全称【chēng】为黑龙江大学,学【xué】校法定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xué】府【fǔ】路74号【hào】。

第【dì】四【sì】条 学校是公【gōng】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xiào】,上级主管部【bù】门为黑龙江省【shěng】教【jiāo】育厅,是教【jiāo】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提供终身教育服务。

第六【liù】条 学【xué】校为【wéi】在【zài】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jì】划规【guī】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党委记、校【xiào】长任组长【zhǎng】,主管招生【shēng】、教学的【de】副书【shū】记、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chéng】员的全日【rì】制本科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zé】领导学【xué】校的招生【shēng】工作;其下【xià】设立领导小组办【bàn】公室【shì】,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shēng】就【jiù】业指导中心【xīn】是学【xué】校【xiào】负【fù】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guǎn】校【xiào】领导的领导下具体【tǐ】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计【jì】划按照黑龙江【jiāng】省【shěng】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shū】类【lèi】型招生【shēng】的招生政策、报考条【tiáo】件、招【zhāo】生计划等按照教【jiāo】育【yù】部及【jí】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háng】。

第【dì】十条 学校【xiào】预留【liú】计【jì】划【huá】用【yòng】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gè】省生源质量【liàng】。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集体研究【jiū】决定【dìng】,对于部分生源质量【liàng】好的【de】省份【fèn】增加计划必须在批【pī】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shēng】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根据教育【yù】部关于做好当【dāng】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dìng】,按【àn】照学校在生【shēng】源所在【zài】地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以及【jí】考生志愿,按【àn】考【kǎo】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d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dì】省级【jí】招生管【guǎn】理部门确定的【de】录取【qǔ】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xià】,对于进档考生【shēng】,分【fèn】专业录取时实行【háng】“分数优先、遵【zūn】循【xún】志愿【yuàn】”原【yuán】则,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分【fèn】数级差【chà】(内蒙古自治区【qū】考生按“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的【de】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yè】(类)录【lù】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zhào】各省级【jí】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确【què】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chéng】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qí】他省份按照学【xué】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zé】依次【cì】录取,文科考生按照【zhào】语文、外【wài】语、数学【xué】的顺【shùn】序,理【lǐ】科【kē】考生按照数【shù】学【xué】、外语【yǔ】、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如果服【fú】从专业【yè】志愿调【diào】剂且符合【hé】录【lù】取要求,将调【diào】剂到招生【shēng】计划【huá】未满专【zhuān】业;如【rú】果不服从专业志【zhì】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shí】五条 对符合国【guó】家照顾政策【cè】,享受加分、降【jiàng】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bù】门的规【guī】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shòu】照顾政策的考生以【yǐ】高考原【yuán】始分【fèn】作【zuò】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yī】据。

第十六条 学校各【gè】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fèn】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bú】作具【jù】体【tǐ】要【yào】求。

第十七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译【yì】(英语方向)、商务英语、德【dé】语、法语、西班【bān】牙【yá】语、日【rì】语、朝鲜语、阿拉【lā】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yǔ】语种【zhǒng】为英语的考生【shēng】;俄语、翻译(俄语【yǔ】方【fāng】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wéi】英语或【huò】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汉语国际【jì】教育【yù】、传【chuán】播学【xué】、计【jì】算机科学与技术、软【ruǎn】件工程、网络【luò】工程、物联网工程【chéng】、电子【zǐ】商务专【zhuān】业外语教学采用英【yīng】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yǔ】、俄语授课,其他【tā】语种慎报。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使【shǐ】用专业省统考【kǎo】成【chéng】绩【jì】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fàng】的【de】考生电子档【dàng】案范围内【nèi】,美【měi】术类专业按照【zhào】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qǔ】,如考生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相同则【zé】按照专业【yè】课【kè】省统考成绩择【zé】优录【lù】取【qǔ】,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huà】课语文【wén】、外语、数学单科【kē】成绩排序规【guī】则择优录取;音【yīn】乐表演专【zhuān】业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kè】省统考成绩相同【tóng】则【zé】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réng】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guī】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学【xué】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jí】教育【yù】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shēn】体【tǐ】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dì】二十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háng】政【zhèng】事业经费拨款【kuǎn】。

第二十一条 学【xué】校按【àn】照黑龙江【jiāng】省【shěng】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jiāng】省财政厅批准的【de】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详见【jiàn】黑龙江【jiāng】大学【xué】信息公【gōng】开网站收费【fèi】项目公示(https://xxgk.hlju.edu.cn/info/1998/3744.htm)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办理在校【xiào】期间免息的生源【yuán】地【dì】信用【yòng】助学【xué】贷【dài】款或入【rù】学后【hòu】申请办【bàn】理校园【yuán】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严格【gé】遵守【shǒu】、执行国【guó】家、教育【yù】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guān】招生政策【cè】、方针【zhēn】、纪律,对【duì】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chéng】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jí】个人进行严肃处理【lǐ】,情【qíng】节严重者【zhě】,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èr】十四条 被录【lù】取考生的【de】录取通知书【shū】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èr】十【shí】五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xìn】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dì】二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将根据教育部、生【shēng】源地省级【jí】招【zhāo】生【shēng】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cè】的调整【zhěng】进行修订。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shǔ】黑龙江大学全日【rì】制本科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自发【fā】布之日【rì】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běn】章程冲突【tū】,以本章程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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