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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23:55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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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各录【lù】取相关省、市、区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ěr】滨理工【gōng】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jiàn】高校,是黑龙【lóng】江省国内“高【gāo】水平大学和优势特【tè】色学科【kē】”建设高【gāo】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bù】门是黑龙【lóng】江省【shěng】教育厅【tīng】。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程序【xù】,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hā】尔滨【bīn】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领导学【xué】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同【tóng】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chéng】立招生委员【yuán】会并行使【shǐ】相应职责【zé】。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lì】招生监【jiān】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dǎo】学【xué】校的招生【shēng】监察工【gōng】作【zuò】。

第【dì】六条【tiáo】 教务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zhí】能部门,具体负责【zé】开展【zhǎn】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dì】七条 根据教育【yù】部、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tīng】核【hé】准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mó】及相【xiàng】关规定【dìng】,哈【hā】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jì】情况编制和报送分【fèn】省(市、区【qū】)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报教育【yù】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wǒ】校招生生【shēng】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区)。

第【dì】八条【tiáo】 为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gēn】据相关【guān】要求【qiú】,学【xué】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shù】的1%,艺术类预【yù】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huá】数【shù】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bù】门汇总【zǒng】后报教育部【bù】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huá】数及【jí】使用原【yuán】则向社会【huì】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jì】为【wéi】基准成绩,按照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进行【háng】专业分配,专【zhuān】业间无【wú】级差【chà】。对【duì】享受照【zhào】顾政策的【de】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guǎn】部门的有关文【wén】件规定执【zhí】行,对加分【fèn】投档的【de】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时,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者,可调剂到其它【tā】专业,不服从调【diào】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jī】准【zhǔn】成绩相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比【bǐ】较【jiào】考生投【tóu】档成绩由【yóu】高【gāo】到低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zhì】愿(即梯度志愿)投【tóu】档【dàng】的批【pī】次【cì】,则【zé】按照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hé】专业【yè】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cì】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yóu】高到低【dī】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cì】按【àn】语文、英【yīng】语和【hé】综合成绩由【yóu】高到低录取【qǔ】,以上评价标准【zhǔn】均相同【tóng】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àn】照分【fèn】数优【yōu】先的原则进行专【zhuān】业分配,高考【kǎo】成绩【jì】相同时【shí】,按照【zhào】综合改革省【shěng】(市)投档位次排序【xù】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执行教【jiāo】育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进行身体健【jiàn】康复查,对【duì】于复查【chá】不【bú】符【fú】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lǐ】。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wǎng】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lù】设计与集成系统【tǒng】、国际经济【jì】与贸易等【děng】五【wǔ】个【gè】专业的外语【yǔ】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fēi】英语考生慎【shèn】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děng】两【liǎng】个专业招收高【gāo】中阶段【duàn】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的考生,其【qí】它专业不限外语语【yǔ】种【zhǒng】。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艺【yì】术【shù】类美术【shù】专业采用艺术【shù】类【lèi】美术专【zhuān】业课【kè】省统【tǒng】考成绩。通过专业【yè】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xiào】招【zhāo】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zhuān】业课测试成绩【jì】按排名顺【shùn】序由高【gāo】到【dào】低录取,专业【yè】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wén】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dì】十五条【tiáo】 根【gēn】据【jù】教育部【bù】有关【guān】规定,学校对入学新【xīn】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sī】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tú】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bào】到入【rù】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xué】籍电子注【zhù】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jí】招办记入其高考【kǎo】诚【chéng】信【xìn】电【diàn】子档案;同【tóng】时【shí】要配合公安、纪【jì】检监察等【děng】部门一查【chá】到底【dǐ】,依法依纪追究有【yǒu】关人【rén】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fā】展和【hé】改革【gé】委【wěi】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pī】准的标【biāo】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学【xué】校奖学金、社会奖助【zhù】学金。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国【guó】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jīn】。

第十八条【tiáo】 按照教育部相【xiàng】关文【wén】件精【jīng】神,学生入学一【yī】年后【hòu】成绩优异【yì】者可提出转专业申【shēn】请,按照学校【xiào】当【dāng】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在学校【xiào】规定【dìng】的【de】修业年限内,学生【shēng】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划【huá】规定内容,德、智、体达【dá】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běn】章【zhāng】程将【jiāng】根据教育部、生【shēng】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zhāo】生政【zhèng】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hé】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作【zuò】出【chū】修改【gǎi】,以国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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