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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2:17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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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míng】称为【wéi】哈尔滨【bīn】广厦学【xué】院【yuàn】。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ěr】滨市利民开【kāi】发区学院路【lù】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yù】部批准的民办【bàn】全日制【zhì】本【běn】科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为黑【hēi】龙江省教育【yù】厅。学校国【guó】标代码为13306。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tiáo】件的学生,颁【bān】发【fā】教育部统【tǒng】一电子【z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rì】制普通高等教育【y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rèn】组长,其他校【xiào】务委员【yuán】会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mén】负责【zé】人为成员的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总体部署【shǔ】、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的【de】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de】工作【zuò】。

第六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处【chù】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néng】部门,在学校【xiào】招生【shēng】考试工【gōng】作委员会的领【lǐng】导和监督下,具体【tǐ】负责学【xué】校本科【kē】招生工作的【de】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xué】校【xiào】成立招生考【kǎo】试工【gōng】作监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考试监【jiān】察【chá】工作,受理考生及家长的【de】申诉及举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d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核准的【de】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执行【háng】。具体招【zhāo】生专业和招生人【rén】数,以【yǐ】生源所【suǒ】在省级招生【shēng】管理部【bù】门公开发布【bù】的信息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ji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有关【guān】规定,依据【jù】生源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确【què】定的录【lù】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bào】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jì】的【de】考生,按高分到低【dī】分顺【shùn】序调剂到计划【huá】未【wèi】满的专【zhuān】业;若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将【jiāng】予以退档。对于同等【děng】分【fèn】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zhào】各省招办【bàn】投档排序分进行排【pái】序。

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cì】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成绩排【pái】序【xù】;文【wén】史类依次按语文【wén】、外【wài】语和文科综合成【chéng】绩【jì】排序。高考改革省【shěng】份【fèn】物理类依次按数学【xué】、外语、语文成绩排序;高考改【gǎi】革省份历【lì】史类【lèi】依次【cì】按语文【wén】、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qū】实行【háng】“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pái】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执【zhí】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dìng】的【de】年度【dù】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照顾【gù】政策考生按【àn】投档【dàng】成绩【jì】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lù】取按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规定【dìng】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xué】校执行教育【yù】部《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的有关规【guī】定【dìng】。

第十六条 被【bèi】录【lù】取考生的【de】录【lù】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shù】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dì】的方式寄【jì】出。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xiào】艺【yì】术类【lèi】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艺术类统【tǒng】考成绩为依据,在省【shěng】级招办投放的【de】考生电子【zǐ】档案范围内,按照投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dào】低录取。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依次按【àn】专业课【kè】统考成绩、文化【huà】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qǔ】。

第十八条【tiáo】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kǎo】生所在【zài】省份【fèn】的教育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选考科目要求【qiú】为【wéi】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学生【shēng】可以申请国【guó】家助学金;学【xué】校【xiào】协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jiān】免息【xī】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或入学【xué】后申请办【bàn】理校园地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jiāo】育部、生源【yuán】地【dì】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zhěng】进【jìn】行修订。本【běn】章程【chéng】若与国家【jiā】法律【lǜ】、法规【guī】和【hé】上级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哈尔滨广厦【xià】学院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zuò】,章【zhāng】程【chéng】自发布【bù】之【zhī】日起执行【háng】。由哈尔滨广厦【xià】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联【lián】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学校网址:www.gs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