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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03:2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南京工业大学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招【zhāo】生计【jì】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dì】一章  总【zǒng】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shēng】行为【wéi】,切实维护考生合【hé】法【fǎ】权【quán】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fǎ】》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xiào】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kē】层次的招生工【gōng】作【zuò】,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dà】学。学校代码【mǎ】:国【guó】标代码 10291, 学校【xiào】在各招【zhāo】生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代码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guǎn】部门公布的【de】为准。学校目前【qián】在三个校区办学,其【qí】中江浦校【xiào】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dīng】家桥【qiáo】校区【qū】地址为南京【jīng】市鼓楼区新模【mó】范【fàn】马路【lù】 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běi】路【lù】 2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shì】一所【suǒ】具有【yǒu】百年办学【xué】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děng】学校,是首批入选国【guó】家“高等学校【xiào】创【chuàng】新能力提升计划【huá】”(2011计划)的14所高【gāo】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 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de】学校名称为【wéi】:南【nán】京【jīng】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suǒ】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liù】条  学校【xiào】本科生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qī】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组【zǔ】织实施机构【gòu】是南京【jīng】工业大学招生【shēng】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xū】要组【zǔ】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工作组【zǔ】,负责【zé】该【gāi】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tiáo】  学校的招生工作【zuò】实【shí】行上级主【zhǔ】管部门【mén】、内部和【hé】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xué】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根据学校【xiào】人才培养目标、办【bàn】学条【tiáo】件等实【shí】际【jì】情【qíng】况,统【tǒng】筹考【kǎo】虑【lǜ】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sù】,结合近年来【lái】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yóu】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十一【y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dìng】,学校预留计【jì】划数不超过本校【xiào】本年【nián】度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yuán】的【de】不【bú】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guī】定的报名条件的考【kǎo】生【shēng】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shěng】统【tǒng】一组织【zhī】的普通【tōng】高考。艺【yì】术【shù】类招生统【tǒng】一使用【yòng】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chéng】绩,按照所在省投【tóu】档规【guī】则予以录【lù】取;报【bào】考高水【shuǐ】平运动队、运【yùn】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的考【kǎo】生参照学【xué】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kǎo】。

第十三条  学【xué】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监督的【de】录取【qǔ】体制【zhì】,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衡【héng】量,按公平、公开、公【gōng】正和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dìng】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shàng】控制在105% 以内【nèi】;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如【rú】投【tóu】放计【jì】划【huá】未完成【chéng】,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wán】成的调整至生源【yuán】充足省份。

第【dì】十五条  我校【xiào】对【duì】进档【dàng】考生按【àn】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shè】级差(内蒙古自【zì】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 范【fàn】围内【nèi】专【zhuān】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对于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有【yǒu】关同分【fèn】比【bǐ】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qǔ】信息以【yǐ】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shí】六【liù】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diǎn】省【shěng】(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gé】方【fāng】案【àn】相关规【guī】定进行录【lù】取,考生需满足填【tián】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qiú】;其他省(自治区)一般按照文【wén】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děng】分类录取。学【xué】校按照【zhào】“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háng】专业录取【qǔ】。当专【zhuān】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zhuān】业【yè】志愿且服从专业【yè】调剂并符【fú】合录取要【yào】求的进档考生中进行调【diào】剂【jì】录【lù】取。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本科【kē】专业标【biāo】准学制 4年【nián】,建筑学和【hé】城乡【xiāng】规划【huá】专业学制为5年。

第十八【bā】条  学校【xiào】执行教育部【b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qiú】)。各专业对考【kǎo】生的身体健【jiàn】康【kāng】要【yào】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xū】满足【zú】教育部【bù】规【guī】定的最低健康【kāng】标准。学校对录【lù】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九条【tiáo】  学【xué】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háng】加分优【yōu】惠政策。

第二【èr】十条  学校录【lù】取专业【yè】不限制考生应【yīng】试【shì】的外语【yǔ】语【yǔ】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第【dì】五章  其   他

第【dì】二【èr】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 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pī】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shū】。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sū】省物价部门【mén】核准的标【biāo】准(苏价【jià】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 号【hào】)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  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  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  5300元/生/学年,

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优【yōu】势【shì】学科在【zài】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gōng】寓住宿费为【wéi】每学年人【rén】民【mín】币 800-1500 元【yuán】/人/学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fèi】〔2006〕185号、苏【sū】财综〔2006〕35号【hào】)。

第二十【shí】四条  学【xué】校已实【shí】行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mò】结算,毕【bì】业时清算,具体按【àn】照苏价费〔2006〕319 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fèi】及相关退费(如出台【tái】新文【wén】件,按新【xīn】文件执行【háng】)。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新【xīn】生【shēng】入【rù】校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shēn】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gēn】据国家相关【guān】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xū】作【zuò】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学校建【jiàn】立了【le】完善的“奖、贷、助、补【bǔ】、减【jiǎn】”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jīng】济困难新【xīn】生顺利入【rù】学开通“绿【lǜ】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xué】金 100 余项,保障和【hé】激励学生【shēng】成长成才,详见我校本科【kē】学生【shēng】资【zī】助网【wǎng】:http://xszz.njtech.edu.cn。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xiào】通讯地址:南京【jīng】市江北新区浦珠南【nán】路 30 号

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139069

招生监督邮箱:jubao@njtech.edu.cn

学校【xiào】本科招生网【wǎng】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本【běn】章程通过学校本科【kē】招生【shēng】网和上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nèi】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wán】整的【de】招生章程【chéng】为准【zhǔn】。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zhǐ】;如遇【yù】国家法【fǎ】律【lǜ】、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hé】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变化,以变【biàn】化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xiào】未委托【tuō】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dān】招生事宜,请不要【yào】相信任何中介【jiè】的【de】信息【xī】。

第三十【shí】一条【tiáo】  本章程由南京【jīng】工业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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