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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6:09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yì】,根据相关法【fǎ】律法【fǎ】规,结合【hé】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层次为本【běn】科,办学性质【zhì】为民【mín】办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校【xiào】类型为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wèi】授予有关规【guī】定者【zhě】,授予南京【jīng】师范大学【xué】泰州学院学士学位【wèi】证。证书【shū】种类【lèi】为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部监制【zhì】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全【quán】面贯【guàn】彻教育部【bù】及【jí】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有关文【wén】件精神【shén】,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zé】,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hé】素质【zhì】,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guǎn】部门、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五条【tiáo】  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中的相【xiàng】关录【lù】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shàng】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d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统一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工【gōng】作办公室具【jù】体负责【zé】招生工作,纪【jì】检监察部【bù】门监督招【zhāo】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zhǎn】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jié】合【hé】自【zì】身办学【xué】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kuàng】和各省(区【qū】、市)生源情况【kuàng】等【děng】,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及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bù】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huì】公布。

第【dì】八条  学【xué】校预留计划【huá】不超过【guò】本【běn】校本年度本科招生【shēng】计【jì】划总【zǒng】数的【de】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源的不平衡【héng】。根据【jù】生源情况需要调【diào】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主管部门【mén】提出申【shēn】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对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的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指导【dǎo】意见》中规定的【de】学校可【kě】以不予【yǔ】录取的,我【wǒ】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guó】家有【yǒu】关高校招生规定【dìng】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和【hé】入学资格复查【chá】,复查合格后方【fāng】可予以注册,并【bìng】取得学【xué】籍。凡在体检中弄【nòng】虚作假或有重大【dà】疾病隐【yǐn】情不报者【zhě】,一经查实,按【àn】有关规定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

第十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yī】条  学校对于报【bào】考普【pǔ】通类专业的进档【dàng】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jí】投档分)”的原则决定【dìng】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ruò】考生的投【tóu】档分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dìng】的投【tóu】档同【tóng】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hòu】处理各专业【yè】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zhuān】业的进档【dàng】考生,采用【yòng】“分数优先(即投【tóu】档【dàng】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suǒ】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dàng】分相同【tóng】,按各省(区、市【shì】)确定的【de】投档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排【pái】序录取。最后处理【lǐ】各专业【yè】志【zhì】愿不能【néng】满【mǎn】足【zú】且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相关省份有特殊规【guī】定的【de】,以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对于高考综合【hé】改革【gé】试【shì】点省份考生,各专业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以当地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bù】的信【xìn】息为准。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fèn】学生的【de】综合【hé】素质档案材料的【de】使【shǐ】用,在录取过程【chéng】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zhì】愿的重【chóng】要参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根据江苏省【shěng】发改委【wěi】省教育厅【tīng】《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guǎn】理【lǐ】有关事项的【de】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jù】体【tǐ】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zhuān】业18000元/学年,理工科【kē】类【lèi】专业【yè】20000元/学年,艺术【shù】类专业22000元/学年。学校省级一流专业小【xiǎo】学【xué】教育(师范)19800元/学年、数【shù】学与应用数【shù】学(师范)22000元/学年、生物【wù】技术22000元/学年,省【shěng】级产教融合型【xíng】品牌专业国际经济【jì】与贸易19800元【yuán】/学年。学【xué】校根据《江【jiāng】苏【sū】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tīng】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huà】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sū】财【cái】综【zōng】〔2002〕162号),住宿【xiǔ】费收取标准【zhǔn】为【wéi】1000元/学年【nián】。

第十【shí】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xué】要【yào】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yǔ】课【kè】程教【jiāo】学【xué】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xiào】招生工作办公【gōng】室【shì】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监【jiān】督【dū】电话:(0523)86152519。招生网【wǎng】址:https://zs.nnutc.edu.cn/。学院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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