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dà】家整理的【de】是2024年南京【jīng】航【háng】空航天大学金城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shēng】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zhèng】策规定,结合南【nán】京【jīng】航【háng】空航天大学金城学【xué】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研究,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名称【chēng】:南京航空【kōng】航天大【dà】学金城学院。办学层【céng】次:本科。办学性质【zhì】:民办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校地址【zhǐ】: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jiē】道航【háng】金大道【dào】88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xiào】学位授予【yǔ】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dìng】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xué】金【jīn】城学院学【xué】士学位【wèi】证【zhèng】书。
第四条 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全面贯【guàn】彻教育部及各省有【yǒu】关文件精神【shén】,实施“阳光工程”,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yuán】则,全面【miàn】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hé】录取适合【hé】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de】优秀学生【shēng】。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新闻媒体【tǐ】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liù】条 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是我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zhāo】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shēng】计【jì】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zhǔn】、审核录取结【jié】果等重大事【shì】宜。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常设机【jī】构,具体【tǐ】负责【zé】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xué】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shī】全面、全过【guò】程的【de】监察与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bù】门有【yǒu】关工作要求,学【xué】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děng】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qíng】况【kuàng】,确定分【fèn】省招生【shēng】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对外公布。
第【dì】十条 按【àn】照教育【yù】部要求,学【xué】校【xiào】预留计划不超过【guò】本校本年度本科招【zhāo】生计划【huá】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gè】地【dì】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tiáo】 对于符合【hé】国【guó】家政策享受加【jiā】分的考生,各【gè】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的【de】各【gè】类政策性【xìng】加分原则上【shàng】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bú】得超过20分。
第【d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gè】省【shěng】(直辖市、自治【zhì】区)的招生计【jì】划【huá】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dàng】比例原【yuán】则【zé】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de】105%。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àn】英【yīng】语语种【zhǒng】安排,报考我校英语和【hé】翻译专业的考生【shēng】,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xué】校对考【kǎo】生的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23〕3号)及相关专业【yè】补【bǔ】充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xiào】对【duì】进档考生按照实际投档【dàng】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安排录【lù】取专【zhuān】业。当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shēng】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成绩之和【hé】、语【yǔ】文或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mù】单科最高【gāo】成绩【jì】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shǐ】类【lèi】考生【shēng】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dī】排序,理工类【lèi】考生【shēng】依次按【àn】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排序。若上述【shù】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shēng】的综【zōng】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十【shí】六条 对于【yú】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fèn】的考【kǎo】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xiàng】关省份公布的方【fāng】案【àn】及有【yǒu】关办【bàn】法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wǒ】校【xiào】艺术类专【zhuān】业(除广播电视编导)考生【shēng】,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yuán】省【shěng】份控制线,按【àn】生源地【dì】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guī】定的投档规则【zé】择优录取。考生进【jìn】档后按投档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若【ruò】投【tóu】档分相同,则按【àn】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lèi】同分录取原【yuán】则择【zé】优【yōu】录【lù】取。
音乐【lè】表演专【zhuān】业,只招收声乐方向的【de】考生。航空服【fú】务艺术与管理专业【yè】,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de】表【biǎo】(导【dǎo】)演【yǎn】类服装【zhuāng】表演方向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zhuān】业能力考试【shì】,原则上安【ān】排在【zài】普通类专【zhuān】业相应批次【cì】,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执行。
第十八条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
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shěng】招收参加2024年【nián】全国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shì】的【de】高【gāo】中毕【bì】业生,首选科【kē】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
2.飞行【háng】技术专业体【tǐ】检【jiǎn】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shōu】飞行【háng】学【xué】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
3.对于通过我校组【zǔ】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chá】合【hé】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zài】其投档分【fèn】和英语单【dān】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wén】化总分60%和【hé】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jī】础上,按照【zhào】高考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择优录取【qǔ】。
4.有关飞行技【jì】术专业招【zhāo】生【shēng】详细要【yào】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jīn】城【chéng】学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jiǎn】章》。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jiāo】育部要【yào】求【qiú】学校【xiào】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háng】全面【miàn】复查,经查【chá】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yào】求者【zhě】,学校将视不同情况【kuàng】予以【yǐ】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根据【jù】国家规定,学生入【rù】学【xué】时应交纳【nà】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wěi】 省教【jiāo】育厅关于优化民【mín】办【bàn】高【gāo】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de】通【tōng】知》(苏发改收【shōu】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fèi】收【shōu】取标准为:
序号 | 专业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元/生/年) | 备注 |
1 | 文史类 | 会计学 | 19800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2 | 工商管理【lǐ】、金【jīn】融学【xué】、国际经济与贸易、英【yīng】语、翻译、思想政治教育、投资学、财务管理【lǐ】、市场【chǎng】营【yíng】销、物流管理 | 18000 | ||
3 | 理工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车辆工程 | 22000 | 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4 | 机械【xiè】电子工程、自【zì】动化、物联网工【gōng】程、新能源汽【qì】车【chē】工程、机【jī】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gōng】程【chéng】、人工智【zhì】能、网络【luò】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飞【fēi】行技术、交通运【yùn】输【shū】、飞【fēi】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xìn】息工程、工【gōng】程【chéng】造【zào】价、智能建造、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工【gōng】业设计 | 20000 | ||
5 | 艺术类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视【shì】觉传【chuán】达设计、产品设【shè】计【jì】、环境【jìng】设计、数字媒体【tǐ】艺【yì】术、播音与主持【chí】艺术、音乐表演【yǎn】、广播电视编导、绘画、书法学【xué】 | 22000 |
2.根据《江苏省物价局【jú】 江【jiāng】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yù】厅关于高等学【xué】校【xiào】社会化学生公寓收【shōu】费管理【lǐ】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wén】件精神,住宿费收【shōu】取【qǔ】标【biāo】准【zhǔn】为:1500元/生/学【xué】年。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各【gè】类奖学金、助【zhù】学金,提【tí】供勤工助学岗位,用【yòng】以奖励在【zài】校优秀学【xué】生和资助【zhù】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二条 学校的【de】招生政策、收费标【biāo】准、录【lù】取原【yuán】则和【hé】录取结果均可在网站或【huò】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xú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guāng】高【gāo】考平台【tái】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huì】发【fā】布。
第二十四条 相关通讯信息
地址:南京【jīng】市江宁【níng】区禄口【kǒu】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编:211156
咨询电话:025-87190011 传真:025-87190800
监督电话:025-87190895
招生网址:https://zsc.nhjcxy.edu.cn/ 电子【zǐ】邮箱:nhjcxyzsc@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由南京【jīng】航空航【háng】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fù】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