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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24:18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fàn】招【zhāo】生行为【wéi】,切实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规定,结合我【wǒ】校实【shí】际,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tiáo】 学校全称【chēng】:江苏科【kē】技大学【xué】苏州【zhōu】理工学院【yuàn】。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sì】条 学【xué】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lǐ】工【gōng】学院【yuàn】是江【jiāng】苏科技大学与【yǔ】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gōng】司合【hé】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占地856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yǒu】22个【gè】本科专业,在【zài】校【xiào】生【shēng】6225人。学校下设船舶与【yǔ】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动力工程学【xué】院、冶金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gōng】程学【xué】院、商学院和公共教【jiāo】育学院、马克思主【zhǔ】义学院【yuàn】七个二级学【xué】院。学校秉持“根植张家港【gǎng】、面【miàn】向全苏州【zhōu】、服务长三角”的办学理念【niàn】,强化以【yǐ】新工科为主、多【duō】学科并进【jìn】的【de】办学特色,努力建设【shè】一【yī】所【suǒ】与区域产【chǎn】业契合度高、政产【chǎn】学研融合紧密、学【xué】研用【yòng】培养体系完【wán】善、人才影响力强、特【tè】色鲜明的高水【shuǐ】平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quán】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颁发学历的【de】学校【xiào】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苏【sū】州【zhōu】理工学院。对在规定的【de】年限【xiàn】内达【dá】到【dào】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tiáo】 学校【xiào】的招生工作实行【háng】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zhì】,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在监【jiān】督部门的【de】监督下进行,同时接【jiē】受社会各界【ji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根【gēn】据学校人【rén】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kuàng】,统【tǒng】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qū】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xué】校分省【shěng】招生计划。经审【shěn】核【hé】后,由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dì】十条 根【gēn】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huá】数不超【chāo】过本校招生计划总【zǒng】数【shù】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shàng】线【xiàn】生源的不【bú】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shēng】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kǎo】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èr】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有【yǒu】关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qǔ】体制【zhì】,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gōng】开【kāi】、公正和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shí】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jiāo】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bān】发【fā】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规定【dìng】(特殊专业体检及要【yào】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报【bào】考语种【zhǒng】限制【zhì】,但学生入学后外【wài】语教【jiāo】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谨【jǐn】慎【shèn】填报。

第十六【liù】条【tiáo】 学校按【àn】照理【lǐ】工【gōng】类、文史类、艺体【tǐ】类分【fèn】代【dài】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àn】其高考改革方案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jiāng】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dìng】确【què】定调档比例。若生【shēng】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háng】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shí】八【bā】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xìng】加、降分按考【kǎo】生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wěi】员会规【guī】定执行,我【wǒ】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yī】据。

第十九【ji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dìng】方法:按“分数【shù】优先,遵【zūn】循【xún】志愿【yuàn】”原则进行专业录【lù】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tiáo】 同【tóng】分考【kǎo】生处理:录取分数相【xiàng】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wài】三门总分【fèn】、数【shù】学、外语【yǔ】成绩;如仍相同则结【jié】合综合素【sù】质评【píng】价等【děng】其他指【zhǐ】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yè】。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yè】招【zhāo】生【shēng】:投【tóu】档要求按照考生【shēng】所在省份规定【dìng】执行,以【yǐ】投档成绩【jì】为【wéi】录取依据,从【cóng】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kè】总【zǒng】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qǔ】并安排【pái】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校寄发录【lù】取通知书。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学校根据【jù】省发展改革委、省【shěng】教育厅【tīng】《关【guān】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de】通知【zhī】》(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按【àn】学年收取费用【yòng】(币【bì】种:人民币)

1.普通【tōng】本科专【zhuān】业【yè】实【shí】行【háng】学分制收费:新【xīn】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kē】类18000元、理工【gōng】科类20000元、体育类18000元预收。

2.住【zhù】宿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wù】价局江苏【sū】省【shěng】财【cái】政厅江苏省【shěng】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fǎ】》(苏【sū】价费〔2002〕369号【hào】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shēng】公寓具备的条【tiáo】件【jiàn】收取相应标准。具体标准【zhǔn】为:1200-1500元/学【xué】年,以专业为【wéi】单位【wèi】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dì】二十四条 新生【shēng】入【rù】校后,学校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shěn】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根据国家【jiā】相关规定处理【lǐ】,凡发现弄虚【xū】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五条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jì】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hé】江苏【sū】省有关【guān】文件精神,结合【hé】学校实际,我校【xiào】出【chū】台了一系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建立了完【wán】善的“奖、贷、助【zhù】、补、免【miǎn】、勤、绿色【sè】通道”资助体系,解决了【le】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xué】生的后顾之忧。具体【tǐ】资助政策和【hé】措【cuò】施有:

1.一是奖,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jīn】(800元-3000元不【bú】等)、校【xiào】友励志【zhì】奖学金(2000元/人)、诺得物流奖学金【jīn】(3000元/人)、艾斯曼奖学金(800元-1500元不等【děng】)、诺博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朗【lǎng】信奖学【xué】金(500-1500元不【bú】等),通过设立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靠自身努力获得资助。

2.二是贷,设立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qǔ】通【tōng】知书可【kě】在【zài】当【dāng】地县(区)教育局【jú】资【zī】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dài】款,本【běn】科生最高申请【qǐng】额度一【yī】年16000元,用于学费、住宿费等方面。

3.三【sān】是【shì】助【zhù】,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平【píng】均3300元/人)、志远励志【zhì】奖学【xué】金(1000元-2000元不等)、张家港躬行公益助学金(2000元/人)、张家港市【shì】春节【jiē】慰问金(1000元/人)、张【zhāng】家港【gǎng】市阳光午餐(2100元【yuán】/人)等助学金,通过设立助学金,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解【jiě】决生【shēng】活困难。

4.四是【shì】补【bǔ】,学校针【zhēn】对新入学的特【tè】困学生,设有短期生活用品【pǐn】补助(200元【yuán】)、伙食补助(200元)、交通补助(300元【yuán】)等【děng】资【zī】助项目;针【zhēn】对在校学生【shēng】本人【rén】或直系亲属突然遭遇重大【dà】变故的学生、遭遇重大自然【rán】灾害的学生,设有应急困难学生补助【zhù】,补助【zhù】金额500-2000元不等【děng】。

5.五是【shì】免,学校设有学费【fèi】减免资助政策,如对【duì】建档立卡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子女、孤儿、烈士子女【nǚ】、父母双方均残【cán】疾子女等特困学生【shēng】实行【háng】学【xué】费减免,具【jù】体减免额度【dù】根据公办同一专业的【de】基本学【xué】费,同时综合考虑学生认定的困难等级确定【dìng】具【jù】体减免金额。学校【xiào】根据省级【jí】文件要求,对符合资助条件【jiàn】的残疾学生、退役复(入)学【xué】学生【shēng】实【shí】行学费【fèi】减免。

6.六是【shì】勤,学校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zhù】理【lǐ】、行【háng】政管【guǎn】理助理、学【xué】生工作助【zhù】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děng】勤【qín】工助学岗【gǎng】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从【cóng】事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xué】,获【huò】得合理报酬【chóu】,用于生【shēng】活补助。

7.七【qī】是【shì】绿色通道,学校建立绿色【sè】通道【dào】制度,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fèi】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然后【hòu】在根【gēn】据学生实【shí】际情况【kuàng】,分别采取不【bú】同办法予以【yǐ】资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政编码:215600

咨询电话:0512-56731097

招生传真:0512-56731096

电子【zǐ】信箱: kegangxuegong@163com

监督电话:0512-56731011

监督邮箱:zzjjk@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s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教【jiāo】育部阳光高【gāo】考信息公【gōng】开【kāi】平台向【xiàng】社会【huì】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lǐ】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rú】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jí】有【yǒu】关政策【cè】变化【huà】,以【yǐ】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jì】大【dà】学苏州【zhōu】理工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