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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32:14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nán】京财经大学是一所【suǒ】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jīng】济学、管【guǎn】理学、法【fǎ】学、工学、理学、文【wén】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2011年,江苏【sū】省【shěng】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nián】,学校获批博士学【xué】位【wèi】授予单位【wèi】,入选江苏高【gāo】水平大【dà】学高峰计划【huá】建设高【gāo】校【xiào】。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hù】学校【xiào】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xiàng】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cái】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标识码【mǎ】:4132010327。学校【xiào】性质【zhì】:省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xué】校。办学性质【zhì】:公【gōng】办【bàn】。办学层次:本科【kē】、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中【zhōng】加合【hé】作工商管【guǎn】理(环境商务【wù】)专业五年]。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dà】学城文苑路【lù】3号。

第三条【tiáo】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nián】限【xiàn】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hé】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xué】普【pǔ】通【tōng】高等教育【yù】本【běn】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专业毕业和学【xué】位授予要求的,由南京财【cái】经【jīng】大学颁发本【běn】科毕【bì】业证【zhèng】书【shū】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zuò】学校授【shòu】予【yǔ】学位条【tiáo】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xué】士学【xué】位。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dì】五【wǔ】条  学校依【yī】据教【jiāo】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规定》,全面贯彻实【shí】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xún】“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则【zé】,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d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监督【dū】管理制度。学【xué】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接受考生【shēng】、家长、新闻【wén】媒体【tǐ】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xué】校设【shè】立本【běn】科【kē】招生委员会,负责【zé】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chóng】大事宜的决策【cè】,为【wéi】招【zhāo】生工作【zuò】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zhāo】生委【wěi】员会由校长【zhǎng】、分管校领导、教【jiāo】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yǒu】代【dài】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zǔ】成。主任【rèn】由校【xiào】长担【dān】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根据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fù】责【zé】拟定【dìng】本科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huá】、招生政【zhèng】策,讨论【lùn】决定本科招【zhāo】生具体事项。

第九【jiǔ】条  南京财经【jīng】大【dà】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xiào】普通【tōng】本科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zuò】及【jí】招生相关【guān】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  学校【xiào】纪检监察部【bù】门负责【zé】受理有关工作人员【yuán】违反廉洁【jié】纪律和【hé】工作纪律的举报反映【yìng】。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按【àn】照【zhào】国【guó】家和教育【yù】部相关文件【jiàn】精神,本【běn】着优【yōu】化【huà】生源结【jié】构、促进【jìn】区域【yù】均衡、保持数量【liàng】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nián】计划安【ān】排等因【yīn】素【sù】,经主【zhǔ】管【guǎn】部门审核【hé】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最终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wéi】准。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hòu】,根【gēn】据学校【xiào】大类分【fèn】流的原则,结合自【zì】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xìng】趣特长等【děng】,参加大【dà】类的分流,进入大类【lèi】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招生专业(类)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èr】条【tiáo】  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计划不【bú】超过本校【xiào】本年【nián】度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shù】的1%,主要【yào】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dì】十三条  经【jīng】教育部批准,由【yóu】南京财经大学和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bàn】学机构南京财经大学【xué】梅【méi】西【xī】学院【yuàn】,采用【yòng】“4+0”培养模式,在南京财经大学开展本科学历【lì】教育【yù】。符合两【liǎng】校【xiào】毕【bì】业【yè】与【yǔ】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de】学生,将获得【dé】南京财【cái】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shū】、南京财【cái】经【jīng】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梅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024年【nián】我校继续和加【jiā】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hé】作办学项目,招收工商【shāng】管理(环境商务【wù】)专业【yè】学生。该项目【mù】采【cǎi】用“3+2”培养【yǎng】模式【shì】,前三年在南京财经【jīng】大学学习,后两【liǎng】年赴加拿大【dà】滑铁卢【lú】大【dà】学学习【xí】。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wèi】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nán】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yǐ】及滑铁【tiě】卢大学学士学【xué】位【wèi】证书【shū】。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sì】条  英语、商务英语【yǔ】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zhī】招法语【yǔ】、英语科目考生。学校【xiào】专业教【jiāo】学培【péi】养使【shǐ】用的外语【yǔ】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chú】外国【guó】语言文学类专【zhuān】业另行【háng】规定外,其他【tā】专业学生均要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yǔ】授课【kè】专【zhuān】业【yè】课程。

第十五条【tiáo】  对认定【dìng】为【wé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bú】合格的考生【shēng】,学校不予录【lù】取。考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bù】门【mén】颁【bā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的【de】规定。

第十六【liù】条【tiáo】  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考【kǎo】生报考【kǎo】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shù】,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zé】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zé】上控制【zhì】在120%以内。

第【dì】十七条  普【pǔ】通类专业进【jìn】档考【kǎo】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进档考【kǎo】生按投【tóu】档成绩排【pái】序,采【cǎi】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kē】目【mù】的【de】分数之和从高分到【dào】低分再次排序,若仍【réng】相同,则【zé】分别【bié】按数学、语【yǔ】文、外语的单科【kē】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zú】时【shí】,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将调【diào】剂到招生计【jì】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八条【tiáo】  学校原【yuán】则上承【chéng】认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根据【jù】教育部相关政策给【gěi】予考生的【de】政【zhèng】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zhèng】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fèn】值【zhí】,且加【jiā】分不得【dé】超过20分。符合【hé】教育部规【guī】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de】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英语【yǔ】、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zhōng】加合作工商管理(环【huán】境商务)专业建【jiàn】议英语语言【yán】能力较高的考生填报。法语【yǔ】专业建议【yì】外语语言能【néng】力较【jiào】高的考生填报。汉语言文【wén】学、新闻学专业建议【yì】语【yǔ】文成【chéng】绩【jì】较好的【de】考生【shēng】填报。

梅【méi】西学院【yuàn】各专业(经济【jì】统计【jì】学、金融【róng】工【gōng】程、大数据管理与应【yīng】用)三分之一以【yǐ】上的专业课程【chéng】为全英文教学,对考生【shēng】英【yīng】语语言【yán】能力要求较高。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shēng】谨慎【shèn】填报。

第二十条  对【duì】生源地为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shuǐ】平选考科【kē】目需符合我校【xiào】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zhāo】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向社【shè】会【huì】公【gōng】布的【de】信息【xī】为准。院校【xiào】投档办法按当地招【zhāo】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dìng】执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学【xué】生的综【zōng】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普通高考录【lù】取中学校安【ān】排考【kǎo】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qū】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报考我【wǒ】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shěng】(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和【hé】2024年全国【guó】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文化统一考试,体检符合【hé】国家规定【dìng】的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且无色弱、色盲【máng】等情【qíng】况。

2.考生思【sī】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核【hé】和体检合【hé】格【gé】,专业统考和高考【kǎo】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xià】同)达【dá】到所在省(直辖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省份招生【shēng】主【zhǔ】管【guǎn】部门投【tóu】档规则中有明【míng】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suàn】规【guī】则,则按其投【tóu】档综【zōng】合分从高【gāo】到低录取;若没有【yǒu】明确的【de】投档综合分计算规【guī】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chéng】绩+高考文【wén】化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录取。综【zōng】合分相同时,先按【àn】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xù】,如仍相【xiàng】同,再依次【cì】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逐一【yī】进行排【pái】序。

3.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xiáng】细【xì】要求见《南【nán】京财经大学2024年【nián】艺术【shù】类专业【yè】招生简章》。

第【dì】二【èr】十【shí】三条【tiáo】  内【nèi】地西藏高【gāo】中班、内【nèi】地新疆高【gāo】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zhǔ】管部门【mén】政策为【wéi】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以江苏省【shěng】物价部门【mén】核定的【de】收【shōu】费【fèi】项目和标准按学【xué】年【nián】缴纳【nà】,根据《江苏省物价【jià】局江苏省财政厅【tīng】关【guān】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200元人民币/学年,理科类【lèi】专业5500元【yuán】人【rén】民币/学年,工科类专【zhuān】业5800元人民币/学年,艺术【shù】类专业【yè】6800元【yuán】人民币/学年,优势【shì】学【xué】科金【jīn】融学类专业【yè】5700元人民币【bì】/学年、工商管【guǎn】理类专【zhuān】业【yè】5700元人民币【bì】/学年、金融工程专业5700元人民币【bì】/学年,食品科学与【yǔ】工【gōng】程【chéng】类专业6300元人民币/学年;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tīng】省【shěng】财政【zhèng】厅【tīng】关于【y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bàn】学收【shōu】费的通知》(苏【sū】价费〔2017〕243号),中外【wài】合作办学(梅【méi】西学院【yuàn】)57000元人民币/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环境商【shāng】务【wù】)专业]在我【wǒ】校就读期间【jiān】26400元人民币/学年;根据省物价【jià】局【jú】省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关于【yú】印【yìn】发《高【gāo】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gōng】寓收费管理暂【zàn】行【háng】办法【fǎ】》的通知(苏【sū】价费〔2002〕369号),住宿【xiǔ】费:1200-1500元人民币【bì】/学年。具体标【biāo】准可登陆【lù】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nufe.edu.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勤工【gōng】助学、临【lín】时困难【nán】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shēng】入学【xué】绿色通道等方式【shì】帮【bāng】助【zhù】学生完成学【xué】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业选【xuǎn】择【zé】机会,包括【kuò】转专【zhuān】业、辅修专业【yè】、微【wēi】专【zhuān】业、方向班、实验班等,具体办法详见【jiàn】我校教务处网站【zhàn】http://jwc.nufe.edu.cn。

此外,学校【xiào】为学生提供多【duō】样的国际化发【fā】展路径【jìng】,与【yǔ】多所【suǒ】国(境)外高【gāo】水平大学【xué】开展长短【duǎn】期学分互认联【lián】合培养项目,与国际组织开展全球【qiú】胜任力培养项目,供学生入【rù】学后选择。

第二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时,学【xué】校将根据教育【yù】部有关规【guī】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资【zī】格【gé】审查【chá】和身体【tǐ】复查不合【hé】格的【de】新生,将按照有关规【guī】定进【jìn】行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八【bā】条  我校继【jì】续推进“信息【xī】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guò】程【chéng】中做到招生【shēng】方案公【gōng】开、选拔方法【fǎ】公【gōng】平【píng】、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确保招【zhāo】生工作公平、公开【kāi】、公正。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有关招【zhāo】生计划、招生政策【cè】、收【shōu】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kě】在【zài】南京【jīng】财经大【dà】学本科招生【shēng】网上查询【xún】,学【xué】校不会对外【wài】委【wěi】托任何【hé】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qíng】况进行【háng】发布、解释,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míng】义【yì】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我校保【bǎo】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fā】布之日起施【shī】行,如与教【jiāo】育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相关【guān】招生文件精神【shén】不一致的,以【yǐ】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文件为准【zhǔn】。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25-0365

投诉电话:025-86718630

招生主页:http://bkzs.nufe.edu.cn/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wén】苑路3号学【xué】生【shēng】事【shì】务中心【xīn】(行【háng】政楼一楼)

电子邮箱:njcdzb@n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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