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2:16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扬【yáng】州工业职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kǎo】条件、招生计划、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qiē】实维【wéi】护考【kǎo】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děng】和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xiào】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yáng】州工【gōng】业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学校代码:4132013754,学【xué】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代码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gōng】布的【de】为准【zhǔn】。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第四条 扬【yáng】州工【gōng】业职业技术学院位【wèi】于“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历史文化名【míng】城——江苏省扬州市【shì】,是扬州地区首【shǒu】批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píng】高【gāo】职学校建设单位【wèi】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yuàn】校,在2019—2023年江苏省属高【gāo】校高质量【liàng】发【fā】展综合考核中,均位列第一等【děng】次,连续三年获得“全国职【zhí】业院【yuàn】校【xiào】国际影【yǐng】响力50强”,连【lián】续两年入选【xuǎn】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gòng】献典型学校60强”“学生发【fā】展【zhǎn】指数优秀【xiù】院校100强”“教师发【fā】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2015年江苏省教育厅与扬【yáng】州市人【rén】民【mín】政府签署协【xié】议,共同【tóng】支【zhī】持学【xué】校【xiào】向更高水平发展。学校【xiào】共有13个二级学院(部),开【kāi】设有47个【gè】专业【yè】,全日制在校【xiào】生共计16000余人,其【qí】中【zhōng】本科生近1000余人,海外留学生370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扬【yáng】州工业职业【yè】技【jì】术学【xué】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shī】机构【gòu】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专【zhuān】科招【zhāo】生章程、编【biān】制招生计划、开【kāi】展招生宣【xuān】传【chuán】、组织实施专【zhuān】科生的录取【qǔ】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tiáo】 学校根据需要组【zǔ】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fù】责【zé】该地【dì】区招生宣传和【hé】咨询【xún】,并协助招生办【bàn】公室进【jìn】行招生录取。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实行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chóng】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yǎng】目标、办学条【tiáo】件【jiàn】等【děng】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虑【lǜ】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结合【hé】近年来本校分省招【zhāo】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què】定【dìng】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míng】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以省级【jí】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的信【xìn】息为准【zhǔn】。

第【d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shí】,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tí】出申请,经【jīng】同【tóng】意后执【zhí】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生源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shēng】源所【suǒ】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huì】规定的【de】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yán】格执【zhí】行教【jiāo】育部颁【bā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guān】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qiú】)。其【qí】中:1、轻【qīng】度色【sè】觉【jiào】异常(俗称【chēng】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yán】色【sè】波长作为严格【gé】技术【shù】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yào】学类、轻化工程、园【yuán】艺、园林【lín】、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yǔ】工程、过【guò】程装备与控【kòng】制【zhì】工程等专业。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néng】录取的专业【yè】,除同轻度【dù】色觉异【yì】常外,还包【bāo】括美术学、绘画、艺【yì】术设计、交通运【yùn】输、等【děng】专业【yè】。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3、不【bú】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zǐ】各【gè】种【zhǒng】颜色【sè】中任何【hé】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néng】录【lù】取的专业【yè】;除同轻度【dù】色觉【jiào】异【yì】常【cháng】、色觉【jiào】异常Ⅱ度【dù】两类列出【chū】专业外,还【hái】包括经济学【xué】类【lèi】、管【guǎn】理科学与工程【chéng】类、工商【shāng】管理类、公共【gòng】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shì】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hé】一种【zhǒng】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néng】录取到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等专业。4、裸【luǒ】眼视【shì】力任何一眼低于【yú】5.0者,不能【néng】录取的专业:消防工【gōng】程专业。学校对录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五条【tiáo】 考【kǎo】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kǎo】。

第十六【liù】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hé】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xiào】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xué】校负责【zé】、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gōng】平、公【gōng】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gēn】据【jù】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bù】和【hé】各省(市【shì】、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huì】政【zhèng】策。

第十八【bā】条【tiáo】 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qí】高【gāo】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lù】取,其他省(市【shì】)按【àn】照分代码【mǎ】(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què】定【dìng】调档比【bǐ】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yuàn】(含【hán】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qǔ】或者【zhě】按规定提【tí】取其他志愿录【lù】取【qǔ】。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fāng】式,按照【zhào】“按分【fèn】排序、遵【zūn】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安排【pái】专业;当文【wén】化【huà】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江苏【sū】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yī】的同分【fèn】排序【xù】规则安排专业。

普【pǔ】通类使用平【píng】行志愿投【tóu】档【dàng】时,如考生投档分【fèn】相同,依【yī】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kē】成绩之和、语【yǔ】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dān】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由高到低排序并进行专业【yè】分配【pèi】。

体育类、艺术类使用平【píng】行志愿【yuàn】投档时,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àn】高【gāo】考【kǎo】文化分、语文【wén】数学【xué】两【liǎng】科成绩之和、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kē】成【chéng】绩、首选【xuǎn】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并【bìng】进行专业分配。

专业调剂【jì】录取只能在考生【shēng】被投档的院【yuàn】校专【zhuān】业组【zǔ】内进【jìn】行。因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lù】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bèi】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chù】理。

外省考生严格执【zhí】行各省文件的投档规【guī】则【zé】,对【duì】进档的考生按照【zhào】“按【àn】分排序、遵循志愿【yuàn】”的【de】原则,即以【yǐ】进档考生【shēng】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xù】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shí】,专业安【ān】排【pái】按各省招【zhāo】生录取实【shí】施【shī】方案【àn】执【zhí】行;如无具体规定,则当投档文化总【zǒng】分相【xiàng】同时,依【yī】次按语【yǔ】文【wén】数学【xué】两科之和、数学单科【kē】最高【gāo】成绩【jì】、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shí】一【yī】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xiào】的公【gōng】共【gòng】外语课【kè】只开设英语课【kè】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录取【qǔ】的考【kǎo】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核【hé】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tōng】知【zhī】

第二【èr】十【shí】三条 学校根【gēn】据【jù】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zhǔn】的标准【zhǔn】(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shěng】物价【jià】局的【de】苏价费【fèi】[2014]136号文件精神【shén】规定)按学年收取【qǔ】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dì】二十四【sì】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rén】民币1000元/1200元【yuán】(苏教【jiāo】财[2006]105号、苏价费〔2015〕164号、苏财【cái】综〔2006〕57号【hào】 文件精【jīng】神规定)。

第【dì】二【èr】十五【wǔ】条 新【xīn】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gè】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chá】及身体复检。经复【fù】查不合格者【zhě】,根据国【guó】家相关规定处【chù】理【lǐ】,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dì】二十六条 秉【bǐng】持“不让一个贫困【kùn】生因为贫【pín】困而辍学”理【lǐ】念,学校设有国【guó】家资助【zhù】: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jiā】教育【yù】资助等【děng】;校【xiào】级资【zī】助:校内【nèi】奖【jiǎng】学金【jīn】、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突发事件补助等【děng】;社会资助:扬州市福彩爱心助学、扬州【zhōu】市救助站爱心车【chē】贴等【děng】,目前【qián】已经建立起“奖、助、贷、勤、减、补、偿【cháng】”为主体的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资助【zhù】体系及制度,使【shǐ】绝大多【duō】数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shēng】都【dōu】能享受【shòu】到相应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xiào】通【tōng】讯地址:江苏省扬【yáng】州市华【huá】扬西路199号。

邮政编码:225127

招生咨询电话:

4008601392/0514-87433178/87433188/87433078

招生传真:0514-87433133

电子信箱:panyi@y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招生监督邮箱:jwbgs@y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yp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通过阳【yáng】光高考【kǎo】网【wǎng】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gōng】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lǐ】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wéi】准,原【yuán】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即【jí】时废止;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yè】处负【fù】责解【jiě】释【shì】。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