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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3:50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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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以下简【jiǎn】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xiàng】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yù】厅【tīng】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厦门【mén】华厦【xià】学【xué】院办学实【shí】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制:4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yù】部电子注册【c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学位条例》,本科毕业生符合【hé】学【xué】校【xiào】学位授予【yǔ】条件的,可授【shòu】予相应【yīng】的学【xué】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shì】发动社会力量【liàng】捐资创办,是教【jiāo】育部批准设立【lì】的【de】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dì】处著名爱国【guó】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故里【lǐ】——厦门集美区、毗邻沿海【hǎi】高铁枢【shū】纽【niǔ】——厦门北站,是一个集教学楼【lóu】、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wù】楼、行政办公【gōng】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根据办【bàn】学定位【wèi】,紧扣区域经【jīng】济发展需求,对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wéi】绕【rào】区【qū】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lǐng】域,合理有序【xù】设置【zhì】专业群,重【chóng】点建设数智供应链、信息技术、民生科【kē】技、智慧财税【shuì】审服【fú】务、人文创意、会展经贸【mào】等六【liù】大专业群。

三、2024年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由校【xiào】长担【dān】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的【de】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决【jué】定招【zhāo】生【shēng】的【de】重大事【shì】宜。

(二【èr】)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shè】机构,在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cè】和【hé】规定【dìng】,具体【tǐ】负【fù】责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组织【zhī】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生要求

(一)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提供的考【kǎo】生电子档案中思想【xiǎng】政治品德【dé】考核鉴定结果须合格。

(二)学校各【gè】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shēng】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xué】厅〔2010〕2号【hào】等文件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

(三【sān】)学【xué】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pái】教【jiāo】学,专业教学【xué】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wéi】英语。

(四)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de】相关省份,各专【zhuān】业(类)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de】方【fāng】案执行。

(五)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àn】有关要【yào】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zhě】,应向学校请假【jiǎ】;未经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不到【dào】校报到者【zhě】,视为【wéi】自动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nèi】,学校根【gēn】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lù】取资格复查和【hé】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检,凡【fán】不符合录取要求【qiú】或弄【nòng】虚作假的,取消【xiāo】入学资格。

六、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严【yán】格【gé】执行教育部【bù】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dìng】的【de】录取政策和纪律【lǜ】。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shàng】,按【àn】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jìn】行调档。根【gēn】据【jù】生源情【qíng】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规【guī】定的调【diào】档比例内调档。

(三)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对实行以“专业+院校”志愿为单位平行出【chū】档的省份,投【tóu】档考生符合专业【yè】录取条件的,予【yǔ】以录取,无专【zhuān】业调【diào】剂。

2.对实【shí】行以院校专业组为【wéi】单位【wèi】平行出档的【de】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xiān】级【jí】低于有【yǒu】专业【yè】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qǔ】,各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jù】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无【wú】法满足【zú】考生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时【shí】,如果考生【shēng】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我校同一专【zhuān】业组内尚未完【wán】成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yè】组内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作退档【dàng】处理。同分【fèn】情况下【xià】,按照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同【tóng】分排【pái】序【xù】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然相同,参考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jià】。

3.对实行【háng】以院【yuàn】校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zhuān】业录取按照“分数【shù】优先”且“所有专业调【diào】剂考【kǎo】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zé】录取,各【gè】专业志愿【yuàn】之间不【bú】设置【zhì】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ān】排专业。当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jì】无法满【mǎn】足考生所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kǎo】生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学【xué】校随机调剂到同科类尚未【wèi】完成计【jì】划的【de】专【zhuān】业【yè】,直至该【gāi】科类【lèi】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shì】)同分排序规则顺序安排【pái】专业。

(四)艺术类本科批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非师范艺【yì】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wén】化成绩与专【zhuān】业成【chéng】绩均需达到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音乐类【lèi】本科【kē】线,如生源【yuán】不满的【de】情况,在政策【cè】允许的范【fàn】围【wéi】内可降分录取。

2.执行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艺术类专业综【zōng】合分【fèn】折【shé】算【suàn】规则、投档比例和投【tóu】档规则。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确定的【de】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无明确专业录取规则的【de】,考生在投档后,艺术美术类【lèi】专业【yè】(数字媒体艺术、视【shì】觉传【chuán】达设计、环境设计)学【xué】校【xiào】按考生的文化分(文考总【zǒng】分【fèn】+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xù】进行专业【yè】录取;艺术音乐类专业(音【yīn】乐学)学【xué】校按照考生的专业【yè】分高低排序进行【háng】专业录【lù】取。

七、2024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费与住宿【xiǔ】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bàn】教育收费【fèi】管理实施【shī】细则》(闽发【fā】改服价【jià】〔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收费标【biāo】准【zhǔn】如下:

1.学费标准

(1)金融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8000元/人民币。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9000元/人民币。

(3)会计学、财【cái】务管理、物流工程【chéng】、会展经济与管理【lǐ】、供应链【liàn】管理、商务【wù】英语各专业,每人每学【xué】年学费【fèi】30000元/人【rén】民币。

(4)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zào】及其自动化【huà】、食品【pǐn】质量与安【ān】全、环【huán】境科【kē】学【xué】与工程、制药工【gōng】程各【gè】专业,每【měi】人每【měi】学年学费31000元/人民【mín】币。

(5)数字【zì】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网络与新【xīn】媒体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xué】费【fèi】32000元/人【rén】民币。

(6)音乐学每人每学年学费33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标准

(1)半月楼:4人间,1500元/生·学年;

(2)学生公【gōng】寓一期(嘉禾苑学【xué】生公寓):6人间,1500元/生【shēng】·学【xué】年;

(3)培训中心一期(励志楼):6人间,2000元/生·学年;

(二)学费、住宿【xiǔ】费等【děng】如有调整,按【àn】照物价主管部门批【pī】准或【huò】者备案【àn】的标【biāo】准执行。

(三)退费【fèi】办法参【cān】照【zhào】《福建省民办教【jiāo】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fā】改服【fú】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háng】:

1.缴费【fèi】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hé】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tuì】。

2.缴费后入读未满【mǎn】一个月的,学年的【de】学费和【hé】住宿费按收费标准【zhǔn】的【de】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yī】个月至一个学期【qī】(含【hán】读完一个学【xué】期)的【de】,学【xué】年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按【àn】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dài】”七【qī】位一体的资【zī】助体系【xì】,目【mù】前奖助【zhù】项目【mù】共30项,每【měi】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qǔ】5%作【zuò】为学生【shēng】资【zī】助工作的【de】专项经费【fèi】,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cān】评奖学金。

(一)奖学金体系:以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为主体,以社会【huì】、企业、个人和校内【nèi】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chōng】。

(二)助【zhù】学金体系【xì】:以国【guó】家【jiā】助学金【jīn】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助学金【jīn】为积极【jí】补充。

(三)减免学【xué】费资助体【tǐ】系:对【duì】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xué】费中给予【yǔ】减免。

(四)缓交学费资助【zhù】体系:符合【hé】条件的家庭【tíng】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可通过“新【xīn】生入【rù】学绿色通【tōng】道”申请学费【fèi】缓交。

(五)勤工【gōng】助学资助【zhù】体【tǐ】系:学校【xiào】设【shè】立勤工助【zhù】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shēng】勤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dìng】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进行资【zī】助。

(六)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七)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kuǎn】暨生源【yuán】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

九、附则

(一)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wǎng】站【zhàn】或来电咨询【xún】我学办【bàn】学情况和有关招【zhāo】生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hxxy_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shēng】咨询QQ号【hào】:1353585377、2054953693、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询微信号【hào】:xmhxxyzsb01、xmhxxy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12

(二)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不收取与招生录【lù】取挂钩的任何费【fèi】用。对以【yǐ】学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bǎo】留依【yī】法追究其责【zé】任【rèn】的权利。

(三【sān】)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zhèng】策不一致【zhì】,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各【gè】省(市【shì】、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zhǔn】。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