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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7:15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2024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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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确保【bǎo】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bù】、省招委【wěi】会、省教育【yù】厅【tīng】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福州大学至诚学【xué】院【yuàn】办学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yī】条 学【xué】院全称:福州【zhōu】大学至诚学院【yuàn】(国标代【dài】码【mǎ】:13470),是经国家教【jiāo】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shěng】人民政府与国家【jiā】教【jiāo】育部【bù】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zhǔ】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mó】式运作,实【shí】施全日制本科学【xué】历教育的高等学【xué】校。学院现【xiàn】有17个教【jiāo】学单位、43个本科【kē】专业,学【xué】科【kē】专业覆盖【gài】经济社会【huì】发展【zhǎn】主导产业【y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fā】展成为一所以【yǐ】工为主【zhǔ】,理、工、经、管、文【wén】、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xíng】综【zōng】合性大学【xué】。

第二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lóu】区杨【yáng】桥西路【lù】50号(福州【zhōu】市中心【xīn】,福州【zhōu】大学【xué】怡山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专业学制:除建筑学五年,其余四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审【shěn】议制【zhì】定招生政策、招生【shēng】计划,研【yán】究决【jué】定招生重大事宜【yí】。

第七条【tiáo】 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是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tǐ】负责【zé】组织实【shí】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gōng】作小组,监督检查学院【yuàn】的【de】招【zhāo】生【shēng】工作,学院同时接受【shòu】福州【zhōu】大【dà】学纪检【jiǎn】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九【ji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jiā】及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下达的招生【shēng】指标,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bù】的【de】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b.fdzcxy.edu.cn)浏【liú】览具体招【zhāo】生计【jì】划、专业介绍、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dì】十条【tiáo】 在【zài】录【lù】取过程中,如报考【kǎo】各专业人数不平【píng】衡,学院将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规定对【duì】各专业【yè】之间【jiān】的招【zhāo】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dìng】的投【tóu】档规则和【hé】生【shēng】源情【qíng】况确【què】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kě】并执行考【kǎo】生【shēng】所【suǒ】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加【jiā】分政策及【jí】实施【shī】细则。

第【dì】十三【sān】条 学院【yuàn】各专业在【zài】高考【kǎo】综合【hé】改【gǎi】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和【hé】录取规则,以各【g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shěng】份或批次,在各省级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投【tóu】档【dàng】考生中,按照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jù】考生专业【yè】志【zhì】愿和招【zhāo】生【shēng】计划进行专【zhuān】业录取(所【suǒ】有专业调剂考【kǎo】生的【de】优先级【jí】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gè】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在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yè】调剂者,按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yè】,以【yǐ】院校【xiào】专【zhuān】业组为填报【bào】单位的志愿,只【zhī】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无【wú】法满足且【qiě】不【bú】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chù】理。

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同时,原则上遵循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同分【fèn】考生投【tóu】档【dàng】排【pái】序规则进行录取【qǔ】,如仍【réng】相同【tóng】,参【cān】考综合【hé】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院认【rèn】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lèi】专业统考成【chéng】绩【jì】,不组织专【zhuān】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jí】文化分,含政策性加【jiā】分,下同)和相应专业类别的【de】专业统考【kǎo】成绩均【jun1】需达【dá】到考【kǎo】生所在【zài】省【shěng】(市、自治区)艺【yì】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学院根据各省级【jí】教育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确【què】定的投档规则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fèn】择【z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按各省【shěng】级教育招生【shēng】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zé】排序录【lù】取,如仍相同,参【cān】考综合【hé】素质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shí】六【liù】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wú】男女比例【lì】限制【zhì】。报考我院考生【shēng】的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dé】须【xū】合【hé】格及以上。学院【yuàn】除英语专【zhuān】业仅招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qi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pái】英语、日语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文【wén】)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新生入学【xué】后,学院【yuàn】根据录取有关【guān】要【yào】求对其进【jìn】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lù】取【qǔ】要求或【huò】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xué】生管理规定【dìng】》,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为贯彻【chè】“因材施教”的【de】教育原则,充【chōng】分尊重【chóng】和【hé】发展学生个性【xìng】,进【jìn】一步【bù】调动学【xué】生的学习积极性、主【zhǔ】动性【xìng】,学院允许新生在【zài】入学后第【d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guǎn】理规定【dìng】》。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闽发改价格【gé】函〔2023〕283号、闽价【jià】费〔2018〕213号文【wén】件规定,学院2024年收费标准【zhǔn】如下【xià】: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英语、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yǔ】贸易、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工程、金融科技【jì】等【děng】文科类专业【yè】20000元/生·学年;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chéng】、食品科学【xué】与工程、化【huà】学【xué】工【gōng】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安全工【gōng】程、环境【jìng】工程、电气工【gōng】程及其【qí】自动化、自动【dòng】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dòng】化、土木工程、工程管【guǎn】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shù】、软件【jiàn】工程、数字【zì】媒体技术、电子【zǐ】信息工程、通信工【gōng】程、工业设计、信息与计算科【kē】学、建筑【zhù】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děng】理工类专业23000元/生·学年;

(3)音乐学、产品设计等艺术类专业25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2024级新生根据学院统筹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以4人间为【wéi】主,收费标准分为两档:①1350元/学年(公寓);②1150元/学年(准公寓【yù】)。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zhù】类【lèi】型为【wéi】准。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jiàn】省物【wù】价管理部门最新【xīn】下达的文【wén】件【jiàn】为【wéi】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àn】闽【mǐn】发改服【fú】价〔2019〕394号【hào】文件执【zhí】行。

第七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考研升学、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fāng】面表【biǎo】现【xiàn】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guó】家级奖励、院【yuàn】级奖【jiǎng】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xiù】学生【shēng】综合奖学金【jīn】;考研优秀学生奖【jiǎng】学金;单项奖学金;学生文化科技【jì】创【chuàng】新奖【jiǎng】;优秀共【gòng】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可以通【tōng】过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国家助【zhù】学金、勤【qín】工助【zhù】学、临时困难补助【zhù】等方式获得资助,新生入学【xué】报【bào】到时还可【kě】以【yǐ】通过“绿【lǜ】色通道【dào】”得到【dào】及时的【de】帮助。

第八章 其它

第二【èr】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qǔ】有【yǒu】关工作,不举办【bàn】任何形【xíng】式【shì】的营利性培【péi】训活【huó】动。对以学院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院保留依法【fǎ】追【zhuī】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二十【shí】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yuàn】咨询【xún】人员的【de】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893368;咨【zī】询QQ:879530381

通【tōng】讯地址【zhǐ】:福建省福州市【shì】鼓楼区【qū】杨【yáng】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chéng】学院招生【shēng】办(邮编:350002)

招生网址:https://zsb.fdzcxy.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fdzcxyzsb

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591-83707756

第二【èr】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bù】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主管部门有【yǒu】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chéng】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yuàn】招生办【bàn】公【gōng】室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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