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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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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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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工作,确保普通【tōng】高校本【běn】科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依【yī】照《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xiàng】关法【fǎ】律法规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j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fú】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现已发展【zhǎn】成为【wéi】以工为【wéi】主,理、工【gōng】、经、管、文、医、艺等【děng】多学科协【xié】调发展的民办全日制【zhì】普【pǔ】通【tōng】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tiáo】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和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zé】审议【yì】制定招生【shēng】政策、招生规模、专业招生计【jì】划,以及研究【jiū】决【jué】定招生过程【chéng】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tiáo】 招生办【bàn】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lù】取和【hé】日【rì】常【cháng】工【gōng】作。

第六【liù】条 学校成立【lì】招生工作监【jiān】察【chá】办公室,负【fù】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bǎo】证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公开、公【gōng】平【píng】、公【gōng】正,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qī】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yè】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yù】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b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gōng】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均【jun1】无男女比【bǐ】例限制【zhì】,无外语应【yīng】试语【yǔ】种要【yào】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shí】条 考【kǎo】生【shēng】身【shēn】体【tǐ】健康【kāng】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wèi】生部、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qǔ】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招生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录取【qǔ】,学校【xiào】专业分配【pèi】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zhuān】业清【qīng】”即专【zhuān】业志愿之间【jiān】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dī】分按计【jì】划录取【qǔ】,如有【yǒu】未完成计【jì】划的专【zhuān】业,则从未录【lù】取【qǔ】的考生所填【tián】报的【de】第二专业志【zhì】愿中从高分到低【dī】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zhí】到专业【yè】计划完成。

2.高考改革【g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各省,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zhuān】业组内【nèi】进【jìn】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yǔ】以【yǐ】退档【dàng】处【chù】理【lǐ】。

3.校【xiào】内专业调配中不【bú】设专业分数【shù】级差,若出【chū】现同分考生,按各省【shěng】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xù】规定执【zhí】行。如仍【réng】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yōu】录【lù】取。

4.学校执行【háng】生【shēng】源所在地【dì】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zhì】定的【de】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的照顾【gù】政策,以加分【fèn】后的投档成【chéng】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市、自【zì】治区【qū】)艺【yì】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zhuān】业校考;录取时【shí】,考生文【wén】化成绩【jì】(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jiā】分)和相应专业类【lèi】别的专业统考【kǎo】成绩均需达到【dào】考生【shēng】所在【zài】省【shěng】(市、自治区【qū】)艺术类本【běn】科录取控制【zhì】线。

2.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dìng】的录取原则【zé】执行【háng】,无具【jù】体规定的,参【cān】照【zhào】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zé】执【zhí】行【háng】。学校在福建【jiàn】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běn】科批艺术【shù】类本科批省【shěng】考【kǎo】阶段录取【qǔ】。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shù】后【hòu】,录取结果【guǒ】在【zài】各省招【zhāo】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qǔ】通【tōng】知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xiǔ】费及其【qí】他有关【guān】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yù】收费管理实施【shī】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hào】)文件要【yào】求执【zhí】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xià】:

1.学费

(1)土【tǔ】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投资学、金【jīn】融数【shù】学、经济学、物流管理【lǐ】、电子商务、审计学、商务英语、数【shù】学与应【yīng】用数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生【shēng】物信【xìn】息【xī】学、广【guǎng】告学等专业【yè】,每生31000元【yuán】/学年;

(2)建筑电气与智能【néng】化、生物技术、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jì】术【shù】、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chéng】、网【wǎng】络与【yǔ】新媒体、数字媒体技【jì】术、财务管理、电【diàn】子信【xìn】息工程【chéng】等专【zhuān】业,每生34000元/学年【nián】;

(3)计算机科【kē】学与【yǔ】技【jì】术、视觉传达设计、康复治疗学、护【hù】理学等专业,每生【shēng】36000元/学年【nián】;

2.住宿费

学校2024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分为四档:

2300元/生·学年、2600元【yuán】/生·学年【nián】、2700元/生【shēng】·学年、3000元/生【shēng】·学年;具体以学生【shēng】实际入住宿【xiǔ】舍【shě】为准【zhǔn】。

第十六条 以上【shàng】学费【fèi】、住宿费【fèi】等【děng】如【rú】有调整,按【àn】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zhǔn】或者备案的标准执【zhí】行。

第十七条 学生注册后因故休【xiū】学、退【tuì】学、提【tí】前结束学业或【huò】经批准转学,退【tuì】费办法【fǎ】参照《福建省民【mín】办教育【yù】收费管理【lǐ】实施细则》(闽发改【gǎi】服价〔2019〕394号)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入学及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 已【yǐ】录【lù】取的考【kǎo】生应【yīng】按学校【xiào】有关要【yào】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报到【dào】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dào】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wéi】自动放弃入【rù】学资格。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xué】的,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jiǎ】。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jìn】行复核、对新生进行身【shēn】体【tǐ】健康复【fù】查,凡不【bú】符【fú】合录取条件或【huò】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yù】部【bù】《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生管理规定》处理【lǐ】。

第十九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转专业的,按照学校学【xué】生转专业【yè】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shēng】,将取【qǔ】得国家承【chéng】认学历并经教【jiāo】育【yù】部电子注册【cè】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yuàn】。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学位【wèi】条列》,本科【kē】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国家奖学金:8000元【yuán】/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de】名额具体确【què】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 国【guó】家助学【xué】金:特别困难学生【shēng】4500元【yuán】/生【shēng】·年,困难学生2800元【yuán】/生·年【nián】,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dìng】。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根据课业【yè】成【chéng】绩【jì】、综【zōng】合表现【xiàn】等可申请【qǐng】学校各类奖学【xué】金。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shēng】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zài】当地教育【yù】部门【mén】申请【qǐng】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shí】六【liù】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生效【xiào】,具【jù】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和各有【yǒu】关生源省【shěng】份相【xiàng】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èr】十七条【tiáo】 我校未委托【tuō】、授权任【rèn】何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bú】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dòng】。对以我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我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福州【zhōu】理工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fù】责解【jiě】释【shì】。

学校网址:www.FIT.edu.cn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邮编:350506

咨询【xún】电话:0591-62990018,62990020,15806096763,18750793736,15980288306

学校微信号:FIT-1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