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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59:4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西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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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2024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mín】办教育促【cù】进法》及教育部【bù】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西服【fú】装学院,学【xué】校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xiàng】塘经济开发区【qū】丽湖中大道103号【hào】。

第三条 学校是【shì】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lì】性全日制【zhì】民办普通【tōng】本【běn】科高【gāo】校,具有学士【shì】学位授予权,江西省新增【zēng】硕士学【xué】位授予【yǔ】立项建设单位【wèi】。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dé】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记、校长、分管校【xiào】领【lǐng】导和【hé】纪委书记【jì】等组成的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xiào】招生工作政【zhèng】策,讨【tǎo】论决定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是招生【shēng】工作指导、审议【yì】和决策建【jiàn】议的【de】工作机构,对招生工作的重【chóng】大【dà】事项,负责向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gào】。

招生工作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招生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dù】招【zhāo】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yǒu】关文件精神及【jí】本校实际情况【kuàng】,统筹考虑各省(区、市【shì】)考生【shēng】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jì】划【huá】安【ān】排【pái】、就业情况【kuàng】等【děng】因【yīn】素,确定【dìng】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hòu】由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本科【kē】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liú】计划,用于同分数【shù】考【kǎo】生【shēng】录取及调【diào】节各省【shěng】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 各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刊【kān】,或查阅我校对【duì】外公【gōng】布的招生简章,具体【tǐ】以志愿填报系统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非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文史、理工类【lèi】专业录【lù】取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按“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专业志【zhì】愿”原【yuán】则择【zé】优【yōu】录【lù】取【qǔ】。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默认的排序【xù】规则进行排名,没有【yǒu】明确排位的文史类依【yī】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zōng】合或理科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duì】无法【fǎ】满足【zú】专【zhuān】业志愿【yuàn】的考生,如服从专业【yè】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mǎn】的专业;对不服从【cóng】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省【shěng】(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zuò】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tóu】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yè】组内,按【àn】照“分数优先【xiān】、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yōu】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时,按各省默认【rèn】的【de】排序规则进行排名,没【méi】有明确排位的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xué】、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shùn】序。对【duì】无法【fǎ】满【mǎn】足专业志愿的考【kǎo】生【shēng】,如【r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则由学【xué】校在专业组内进行【háng】调剂,对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原则录取。

4.我校艺术类专业【yè】成绩使用生源地相【xiàng】应类别的艺术【shù】统考(联)考成绩,考【kǎo】生高考文化成绩【jì】和专业统考【kǎo】(联)考【kǎo】成【chéng】绩均【jun1】须达【dá】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pī】次录【lù】取控制分数线。根据【jù】考生【shēng】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dī】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专【zhuān】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shí】,按【àn】各省默【mò】认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名,没有明【míng】确排位的依次按【àn】艺术专【zhuān】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yǔ】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wú】法满足【zú】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fú】从专业调剂的【de】,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duì】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理。我【wǒ】校艺术【shù】类专业文理兼招【zhāo】。

6.以上录取【qǔ】原则若【ruò】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qǔ】原则有冲突,以教【jiāo】育部、各省(市【shì】)、自治区【qū】公布【bù】的录取原则【zé】为准。

7.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报考【kǎo】我校的所有【yǒu】考生均须参【cān】加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wǎng】病史。体检标准严格【gé】按照教【jiāo】育部【bù】、原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lì】资【zī】源保【bǎo】障部【bù】、教【jiāo】育部【bù】、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bù】规范入学【xué】和就业【yè】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肝表面抗【kàng】原携带【dài】者入学和就业权利【lì】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9.学校对各【gè】省(市)、自治区的【de】加分【fèn】政策均按国家教【jiāo】育部及有关【guān】省(市)、自治区【qū】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收、退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服装与【yǔ】服【fú】饰设计29000元/年;产品设计、美术【shù】学【xué】、环境设计、数字【zì】媒【méi】体【tǐ】设计、视觉【jiào】传达设【shè】计、表演【yǎn】、戏剧影视美术设【shè】计、播【bō】音与主持艺术【shù】、动画28000元/年;文、理类本科专业【yè】收费标准:服装设计与工程29000元/年【nián】;广【guǎng】播电视编【biān】导28000元/年;服【fú】装设计与工艺教育【yù】、纺【fǎng】织工程、财务管理、广【guǎng】告学【xué】、网【wǎng】络与新媒体255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mào】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lǐ】、电子商务【wù】、数据科学与【yǔ】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软【ruǎn】件【jiàn】工【gōng】程、区块链工程、商务英语235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yīn】需【xū】办【bàn】理【lǐ】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yù】厅《江西省民办高校【xiào】学生【shēng】退学【xué】退费办【bàn】法》的规定【dìng】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费补【bǔ】偿等多【duō】种形式的【de】资助政策【cè】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kě】通过【guò】“绿【lǜ】色【sè】通道”入学【xué】;对于各种类别的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学校给予相应档次的资助【zhù】。

第五章  学生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

第十【shí】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xīn】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dìng】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yīng】当向学校请【qǐng】假或办【bàn】理保留入学资格手【shǒu】续。未请【qǐng】假或者【zhě】请假逾【yú】期【qī】的,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shì】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将组【zǔ】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chá】和录取资格复查。复【fù】查不合格者,学校将【jiāng】根据国【guó】家有关规定【dìng】视【shì】情况予以处理。凡【fán】发现【xiàn】有弄虚作假【jiǎ】者【zhě】,一经查【chá】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xué】籍。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nèi】,修完【wán】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dào】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服【fú】装学院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shū】。符合学【xué】位授【shòu】予条件【jiàn】的,颁【bān】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第十【shí】七条 录取【qǔ】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部门规定发布平【píng】台【tái】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qǔ】通知书我校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zhuān】递【dì】送达新生本人【rén】,新生凭通【tōng】知书到【dào】校报【bào】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shí】九条 通【tōng】信地址:江西省南昌【chāng】市向塘经济【jì】开发区【qū】丽湖中大道103号【hào】;邮编:330201;咨询【xún】电话:0791-87302688;网【wǎng】址:http://zsb.jift.edu.cn

第【dì】二【èr】十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或其他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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