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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19:18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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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hù】广大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以及【jí】《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hào】)等有关文【wén】件精【jīng】神,并结合我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昌应用技【jì】术师范学【xué】院始终坚持以【yǐ】新时代中国特【tè】色社【shè】会【huì】主义【yì】思想为指导,以培养“懂教育的专【zhuān】业人【rén】”和“精专业的教【jiāo】育人”为【wéi】目标,致力【lì】建设区域知名、技术【shù】师范【fàn】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yòng】型大学。

第三【sān】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南昌应用【yòng】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běn】科、专科层【céng】次的【de】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xué】校代码【mǎ】:13440(国标代码),8313(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xìng】质【zhì】、层次【cì】和【hé】类【lèi】型:民办非【fēi】营利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bān】发南昌应【yīng】用【yòng】技术师范学院全【quán】日制普【pǔ】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hé】学校学士【shì】学【xué】位授予【yǔ】条件者,经学校学【xué】位评【píng】定委员会审定【dìng】,颁发南昌【chāng】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位证

第八条  办学地址:

江西省共青城市【shì】南【nán】湖新区学府大道【dào】1号。2024年【nián】普【pǔ】通本科、专科层次【cì】新生在赣新校区报到入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九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组织机构由【yóu】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统一【yī】领【lǐng】导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是招【zhāo】生工作咨询【xún】、管理【lǐ】和【hé】监督机构,负责为【wéi】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mén】开展招生【shēng】工作,在制订学校招【zhāo】生【shēng】计划、确定招生政【zhèng】策和规则、决定【dìng】招生重大【dà】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jiān】督【dū】作用【yòng】;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执行【háng】机构。

第十条  南昌应【yīng】用技【jì】术师范学院招【zhāo】生期间学校成立由【yóu】招生【shēng】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相关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yuàn】等部【bù】门【mén】负【fù】责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zhí】责【zé】是在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的直【zhí】接领导下统【tǒng】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具【jù】体【tǐ】负责【zé】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shì】:

(一)执行国【guó】家、教育【yù】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xiàng】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xiào】招生章【zhāng】程及【jí】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zuò】委员【yuán】会的决定。

(二)根【gēn】据学【xué】校【xiào】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shí】施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

(三)组织开展【zhǎn】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zhí】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zhāo】生【shēng】信息服【fú】务及咨询工作【zuò】。

(四)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zuò】全程置于【y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接受【shòu】江西省【shěng】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mén】与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昌应用【yòng】技术师【shī】范学院【yuàn】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nèi】,根【gēn】据教育部有关【guān】文件精神【shén】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jiàn】,结【jié】合【hé】近年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huá】执行【háng】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shēng】人数及考生占【zhàn】全国报名总【zǒng】量的比【bǐ】例【lì】、优【yōu】质教育【yù】资源享有情况、生【shēng】源质量【liàng】和城乡区【qū】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sù】,科学合【hé】理地编制生源计划【huá】。根据教育【yù】部要求【qiú】,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liú】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huá】总数的1%,调【diào】节各省生【shēng】源不平衡问【wèn】题,预【yù】留【liú】计划用【yòng】于顺延录【lù】取。录取过程中,预留【liú】计划须【xū】经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tóng】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lèi】,各类别招生人数【shù】和【hé】类别【bié】(批次【c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公布为准【zhǔn】,或查阅我校对外【wài】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十六条 对认定【dìng】为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中未合格【gé】的考生【shēng】,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进【jìn】行录取【qǔ】。对于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shēng】,若其服从专业调剂则由【yóu】学校根【gēn】据分【fèn】数调剂到【dào】未【wèi】录满【mǎn】的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作退【tuì】档处理。阅档中因【yīn】不【bú】符合专业【yè】录取条【tiáo】件退出该专业所产【chǎn】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情况下,采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成绩排序相关规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份,历史组(文史类【lèi】)按语【yǔ】文、数学、外语【yǔ】成绩为序依【yī】次比较,物理组(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第十八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艺术【shù】类【lèi】专业【yè】,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联考【kǎo】)成绩【jì】。对投【tóu】档我校【xiào】的考生【shēng】,按专业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择优【yōu】录取。如遇专业【yè】成绩【jì】相同时,按【àn】高考文【wén】化成绩【jì】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èr】)体育类专业,采用【yò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zhuān】业统【tǒng】考(联考)成绩。对投【tóu】档【dàng】我【wǒ】校的考生【shēng】,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chéng】绩相同,按高考文【wén】化成绩排序,如高考【kǎo】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wén】、综【zōng】合【hé】、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试【shì】点省份,按其【qí】高【gāo】考【kǎo】改革【g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lù】取。我【wǒ】校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kǎo】生【shēng】须【xū】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对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优惠【huì】加分政策均按教育【yù】部【bù】及【jí】有关省份高考加【jiā】分、降分【fèn】政策执行,在录取时【shí】予以认可。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chéng】信行为【wéi】或高考电子【z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lù】的不【bú】予【yǔ】录取。

第二十二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jǐn】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tā】专【zhuān】业外【wài】语语种要求不作【zuò】规定【dìng】。学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使用英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jié】果【guǒ】将由各省级教育考【kǎo】试院【yuàn】或招生委员会【huì】办公室在招生网上【shàng】公布,也【yě】可在学【xué】校招生信息【xī】网上进行【háng】查【chá】询服务。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fèi】等。各【gè】专业收费标准【zhǔn】可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xī】网【wǎng】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xū】办理退学退费的【de】,严【yán】格按照省教育【yù】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shēng】退学【xué】退费【fèi】办法》的【de】规定办理退学【xué】退费。

第二十五【wǔ】条 学校建立【lì】了“奖、贷、助、勤、补【bǔ】、减【jiǎn】”“六位【wèi】一体”的资助体系,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xué】校奖学金、学【xué】校【xiào】助学金、新【xīn】生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社会资【zī】助以【yǐ】及“绿色通道【dào】”等,确保不让【ràng】一名【míng】贫【pín】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xué】。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tiáo】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qǔ】的新生,持录【lù】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按【àn】期入学的,应【yīng】当向学校【xiào】请假。未请假或【huò】者请【qǐng】假逾期的,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yǐ】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èr】十七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hòu】,学校【xiào】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复【fù】查后不能进【jìn】行正【zhèng】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chù】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在【zài】三个【gè】月内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fù】查。复查不【bú】合格者,学校将根【gēn】据国家有关规定视【shì】情况【kuàng】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凡发现【xiàn】有【yǒu】弄虚【xū】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考生弄虚【xū】作【zuò】假行为按【àn】教育部令第【d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以下【xià】情【qíng】形之一【yī】的,应当【dāng】如实记【jì】入【rù】其考试诚【chéng】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xiàn】的,取消入【rù】学【xué】资【zī】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qǔ】资格或者学籍;毕【bì】业后发现的,由【yóu】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xué】历【lì】、学位证书无【wú】效,责令【lìng】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děng】个人【rén】信【xìn】息,伪造、非【fēi】法【fǎ】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piàn】取报名资格【gé】、享【xiǎng】受优惠政策的;

2.在【zài】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liào】中提供【gòng】虚假材【cái】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通过造假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落实【shí】阳光【guāng】招生政策,由【yóu】学校纪检监察室【shì】对【duì】招生工作【zuò】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zhèng】考生的合法权益,并设立【lì】监督电话和邮箱。

第三【sān】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shì】,负责监督检查本校招生宣传、政【zhèng】策、法规、制度【dù】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yī】法对招【zhāo】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qíng】况进【jìn】行监【jiān】督;配【pèi】合招【zhāo】生管理部门【mén】开展工作,保【bǎo】证招生【shēng】任务【wù】完成。

第三十一【yī】条 纪检监察【chá】室对有关【guān】涉及违反国家和省【shěng】有关招生宣传、政策、法规【guī】、制度、纪律【lǜ】的投【tóu】诉和举报,要督促或会同有【yǒu】关部门进行调【diào】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háng】处理,维【wéi】护【hù】招【zhāo】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hé】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对违反规定的工【gōng】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háng】处理【lǐ】。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háng】高考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xué】校【xiào】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chuán】和招生录取【qǔ】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xiào】保留依【yī】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lì】。

第【dì】三【sān】十三条 本章程公【gōng】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录取原则有【yǒu】不一致的内容,则以【yǐ】教育部、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公布的【de】录取【qǔ】原则为准。

第【dì】三十【shí】四条 本章程由【yóu】南昌应用技术【shù】师范【fàn】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chù】负责【zé】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diàn】话:0791-87365800(兼传真)、87587807。

咨询电话:0791-87587805、87587806。

纪检监督电话:0791-87365807。

纪检监督邮箱:nysjjyx@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nncat.edu.cn/

学【xué】校招生网【wǎng】址:https://zsjy.nncat.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NYSY20211203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NYSYZJC

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区学府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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