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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5:52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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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    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临路276号

层    次: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专业收费标准:学费12000元【yuán】/年,住宿费800元【yuán】/年。

一、成立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gōng】作,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zhāo】生【shēng】相关工作方案【àn】和原【yuán】则,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dà】事宜【yí】。

二、考生须知

1、承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办法。

2、无外语语种要求。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分配

1、在【zài】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guī】模【mó】内,学校【xiào】以社会【huì】发展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wéi】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

2、学校每年面向【xiàng】全国招生【shēng】,招生计划具体【tǐ】以【yǐ】各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shì】公布【bù】为准。

四、录取工作原则

1、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办【bàn】监【jiān】督【dū】”的体制,坚【jiān】持“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严格【gé】执【zhí】行国家和【hé】各省(市、自治区)加【jiā】、降分投档政【zhèng】策,以各省【shěng】(市、自治区)位次排名及【jí】投档成绩【jì】作为录取【qǔ】和【hé】安【ān】排专业【yè】的主要依【yī】据。

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lù】取。当所【suǒ】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则调剂录取到未满【mǎn】额【é】的【de】专业,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é】,则退【tuì】档处理。

3、同分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文件为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取通知【zhī】书,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bú】能按【àn】期入学的【de】,应当【dāng】向学校请【qǐng】假。未【wèi】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gé】;

2、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shì】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zī】格【gé】。凡【fán】发现有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或学籍。

六、奖、助学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guó】家教【jiāo】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jiǎn】免【miǎn】等多种形式有【yǒu】机结合的【de】高校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资助政【zhèng】策体系。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考入大【dà】学【xué】,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shí】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jiā】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háng】核【hé】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yǔ】资助。

七、招生专业

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专业二级学院专业
机电工程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经济管理学院跨境电子商务
机电工程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经济管理学院现代物流管理
机电工程学院数控技术经济管理学院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机电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航空与旅游学院民航运输服务
机电工程学院电梯工程技术航空与旅游学院健康管理
机电工程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航空与旅游学院空中乘务
学前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学前教育学院早期教育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
艺术与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信息工程学院云计算技术应用
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表演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艺术与设计学院建筑室内设计信息工程学院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艺术与设计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汽车工程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艺术与设计学院书画艺术汽车工程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艺术与设计学院舞蹈表演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
经济管理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
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科技应用

八、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shěng】(市、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门有关【guān】文件规【guī】定【dìng】为准【zhǔn】。

2、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学校原【yuán】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hé】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cè】变化,以【yǐ】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zhǔn】。

3、考【kǎo】生对录【lù】取【qǔ】结【jié】果有疑义,可向学院纪委办反映,电话0794-7058196,邮箱:fzxyjc@163.com。

4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临路276号

联系电话:0794—7058123、7058456

学院网址:http://www.fzjsxy.cn

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fzj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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