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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39:56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聊城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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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hé】考【kǎo】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fǎ】》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chéng】大学【xué】2024年普【pǔ】通高等教育招【zhāo】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chéng】大学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xù】,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三条 聊城【chéng】大【dà】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gòu】、新闻【wén】媒体、考【kǎo】生及【jí】其家长和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聊城大学设立【lì】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统筹领导【dǎo】全【quán】校的招【zhāo】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shí】条 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具体负【fù】责学校【xiào】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依据教育【yù】部【bù】备案的专业【yè】和省教育厅【tīng】下达的招生计划【huá】,充分【fèn】考虑国家【jiā】发展战略【luè】和【hé】区域经济社【shè】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biāo】、办【bàn】学条【tiáo】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专业和【hé】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bù】门审核后【hòu】,通【tōng】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bù】门、聊城大【dà】学【xué】本科招【zhāo】生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录【lù】取批次安排以【yǐ】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de】批次为准【zhǔn】。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dé】考核【hé】须合格【gé】。学【xué】校本科招【zhāo】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其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xué】校认可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zhèng】策规【guī】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g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有关规定【dìng】比例提档。

第【dì】十【shí】七条 按照教育【yù】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guān】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zé】优的原【yuán】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

(一)新【xīn】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专业+学【xué】校【xiào】”模式投档批次。学校对进档【dàng】符合录取条【tiáo】件的考生直接录【lù】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yuán】因不【bú】能【néng】录取的作退【tuì】档处【chù】理【lǐ】。

(二)新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省份按照“院校【xiào】专业【yè】组+专【zhuān】业【yè】”模式投档批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投档【dàng】成绩“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录取。当【dāng】考生无法【fǎ】录取到所【suǒ】填【tián】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chéng】绩等【děng】依【yī】次调剂录取,若【ruò】考【kǎo】生达不到【dào】报【bào】考【kǎo】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三)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平行志愿投档批次。

学校对进【jìn】档【dàng】考生按照投档【dàng】成绩【jì】“分数优先”的【de】原则录取。当考生无法录取到【dào】所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yè】时,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jì】的【de】考生按投档成【chéng】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shēng】达不到报【bào】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duì】于(二)(三【sān】)条,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生源【yuán】地规定了【le】位次确定原则,从其【qí】规定【dìng】,若【ruò】未规定位次【cì】确【què】定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lèi】依次【cì】按【àn】专【zhuān】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jiā】分【fèn】)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lèi】依次按语文【wén】数【shù】学总成绩、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jì】由【yóu】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如仍相【xiàng】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xù】,顺序在【zài】前者优先录取。以上各【gè】项均相同时,结合【h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成绩等【děng】因素,择优录取。

(四)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zì】治区实行“招生计【jì】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háng】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yuàn】填报须【xū】符合我【wǒ】校专业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

第【dì】二十条 运动训【xùn】练专【zhuān】业录取【qǔ】工作遵照学校【xiào】发布【bù】的《聊城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zhāng】》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dì】二十二条 除英语【yǔ】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yǔ】)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gòng】外语【yǔ】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俄语、大【dà】学【xué】日【rì】语【yǔ】、大【dà】学西班【bān】牙【yá】语【yǔ】、大学法语、大学韩国【guó】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shí】四【sì】条【tiáo】 录取结果【guǒ】在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规定【dìng】的官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shān】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fàn】完【wán】善高校学【xué】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lǔ】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tuì】费按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通过奖、贷、助、补【bǔ】、免等多种资助【zhù】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贷款、“绿色通道【dào】”、奖助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jiā】庭【tíng】经济【jì】情【qíng】况【kuàng】,按照省财政【zhèng】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de】《山东省【shěng】学【xué】生资助【zhù】资金【jīn】管理办【bàn】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jí】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xué】校【xiào】将对所【suǒ】有新生逐一【yī】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严查冒【mào】名顶替和其他弄虚【xū】作假行【háng】为,对于违反国家招【zhāo】生规定或弄虚作【zuò】假者,学【xué】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bào】上级部【bù】门【mén】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shēng】在学【xué】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dìng】内【nèi】容,成绩合格【g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本科毕业生按照《聊城大学学士学【xué】位授予【yǔ】工作细则【zé】》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shòu】予【yǔ】相应学士学位。颁【bān】发【fā】学历证书【shū】的学校【xiào】名称为聊城大学,证书种类【lèi】为【wéi】普【pǔ】通高等【děng】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wěi】托【tuō】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代理招【zhāo】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chéng】大学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xiào】保留【liú】依【yī】法追【zhuī】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jìn】事【shì】宜或与上【shàng】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jí】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635-8239405

监督举报电话:0635-8239388

监督举报邮箱: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lcu.edu.cn

本【běn】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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