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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49:42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潍坊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xī】望【wàng】对大【dà】家有所【suǒ】帮助。

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工作的【de】顺利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和【hé】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yī】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fāng】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zuò】遵循【xún】“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yǒu】关政策【cè】和规定。

第三【sān】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shī】“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bù】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称:潍【wéi】坊【fāng】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xiào】成立【lì】招生工【gōng】作【zuò】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zài】学校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huì】的领【lǐng】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guó】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zhāo】生政【zhèng】策和规章【zhāng】,具【jù】体组织实【shí】施【shī】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zī】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gōng】作均由学校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负【fù】责,没【méi】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háng】。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yī】法【fǎ】追究其【qí】责任【rèn】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校招生专业【yè】和招生计划【huá】通过【guò】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等形【xíng】式向【xiàng】社【shè】会发布,以各【gè】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bù】的为准。考【kǎo】生也可致电【dià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招生录取有【yǒu】关规定【dìng】,根【gēn】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jì】、高考位【wèi】次、艺体类【lèi】专【zhuān】业【yè】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jié】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qǔ】及【jí】录取专【zhuān】业【yè】。

第十三条 提档比【bǐ】例: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的【de】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kǎo】生按高考【kǎo】文【wén】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pái】序,依次按【àn】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确定【dìng】录取专业。对于文化【huà】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shēng】源地规定了位【wèi】次确【què】定【dìng】原则,从其规定;若未【wèi】规定位次确定原则【zé】,文【wén】史类依次【cì】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kē】成【chéng】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àn】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xù】确定位次,成绩高者【zhě】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xiàng】关省(市)文件执【zhí】行【háng】。考【kǎo】生【shēng】选考科目应【yīng】符合我校【xiào】招生专【zhuān】业(类)的相关规定。按【àn】照【zhào】专业组【zǔ】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yè】安排按“分数【shù】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进行。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àn】照教育【yù】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guān】文件精神【shén】,以高【gāo】考成绩为主【zhǔ】要依【yī】据,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zhuān】业使用统【tǒng】考【kǎo】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yù】厅有【yǒu】关文件规定【dìng】,对进档考生分【fèn】专业按【àn】综合成绩【j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kē】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yè】统【tǒng】考或联考【kǎo】成绩,对【duì】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投【tóu】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择优【yōu】录取。

2.体育【yù】类本科专【zhuān】业,对进【jìn】档考生【shēng】按专【zhuān】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zhuān】业成绩相同【tóng】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shí】六条 考生思【sī】想【xiǎng】品德考核【hé】须【xū】合格。身体【tǐ】状况:按教育【yù】部《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其【qí】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tǐ】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处理【lǐ】。录取新【xīn】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yǒu】其他舞弊行为【wéi】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chù】理,情节严重者【zhě】将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或【huò】学籍,并按有关规【guī】定【dìng】上报省教育【yù】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yì】、商【shāng】务英语(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专业的【de】统考外语语种【zhǒng】限为英语;其【qí】余专业【yè】统考外语语种不【bú】限【xiàn】,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wài】语原则上是英【yīng】语【yǔ】。

第十八条 加分【fèn】、降分和【hé】优先录【lù】取办【bàn】法根据考生所在省【shěng】(市、自治区)规【guī】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不【bú】符合国家有关录【lù】取规定和我校【xiào】上述有关【guān】录【lù】取原【yuán】则的考生予以【yǐ】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条 录【lù】取结果由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xìn】息【xī】网发布。学校按【àn】录取【qǔ】新生高【gāo】考信息中的通【tōng】信地址和收件【jiàn】人寄【jì】发录【lù】取通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zhào】《山【shān】东省发【fā】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shān】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fèi】收费政【zhèng】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wén】件执【zhí】行【háng】。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zhù】、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请【qǐng】助学贷款、“绿【lǜ】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免【miǎn】、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yóu】学校根【gēn】据【jù】学生【shēng】家庭经济情况,按【àn】照省财【cái】政【zhèng】厅【tīng】、省教育【yù】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lǐ】办法》(鲁【lǔ】财科教【jiāo】〔2022〕17号)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d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chá】:新生入【rù】校后,将按【àn】照上级有【yǒu】关规【guī】定进行【háng】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guī】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相关【guān】规定给予【yǔ】相应处分或【huò】予【yǔ】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在规【guī】定的修业【yè】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全部教【jiāo】学【xué】环节,成绩【jì】合【hé】格,由学校【xiào】颁发【fā】潍【wéi】坊【fāng】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kē】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de】本科【kē】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允【yǔn】许【xǔ】优【yōu】秀本【běn】科生修读辅修专【zhuān】业【yè】。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kè】程并【bìng】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yè】毕业资格【gé】,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zī】格。辅【fǔ】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shì】学位【wèi】证书中予以【yǐ】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wèi】证【zhèng】书【shū】。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ruò】有与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hé】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联系邮箱:zsb@wf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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